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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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多选)税收的定义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资基础(√)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税收作用:(多)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多)强制性、无偿性(是税收三性核心)、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多)(1)流转税类-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流转税有增、消、营、关(多)流转税的特征:是间接税、是对物税、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是比例税(2)所得税类-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多)所得税的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3)财产税类-其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多)财产税的特点是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可以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便于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4)资源税类-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资源税的特点: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5)行为税类-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多)行为税的特点: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2、按征税管理的分工体系分为工商税和关税(多)(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多数税种属于这类(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多)(1)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多)(2)地方税如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个人所得税(多)(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多)4、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多选)(1)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如增值税、2/15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2)从量税-采用定额税率,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数量相关,与价格无关,如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3)复合税-如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单、多选)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税法属于法学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分类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多选)(1)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2)税收程序法-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收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多选)(1)税收法律(单选多选)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代表文件:《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2)税收行政法规(单选多选)制定部门:国务院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代表文件:《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消、营暂行条例》(3)税收规章税收部门规章(单选多选)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代表文件:《增、消、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地方税收规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制定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代表文件:无(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单选)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代表文件:无(三)税收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多)2、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多)3、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3/15标志。(√)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5、税率-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单)税率有:(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2)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3)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多)6、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多)7、纳税环节: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从商品生产环节到商业零售环节,每一环节都要就其增值额部分纳税。(√)8、纳税期限-规定纳税期限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实现,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体现。(√)9、减免税-是对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补充措施,同时体现国家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多)10、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单选)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这是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单选)(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税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三)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17%(单选)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13%(单选)(四)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受托加工应税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条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等3、进项税额(多选)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购销货物可以按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单选)4/15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2)购进货物发生非常损失(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4)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五)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单选)(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单选)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3*3%(计算-单选)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计入存货成本。(√)(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单选√)(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单选√)具体规定:(单选)(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约定收款日期(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2、增值税纳税期限1、3、5、10、15、1月、1季;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多选)1月、1季为一期纳税的,期满15日内申报。(单选)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期满5天内预交,次月15日内申报。(单选)进口,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15日内。(单选)出口,按月申报出口退税(单选)3、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价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单选)5/152、消费税的计价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多选)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自产自用、批发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多选)(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基本税目: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及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多选)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单一定额税率(多选)卷烟白酒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同时实行定额税率(多选)其余的消费品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同增值税2、销售量的确认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外购非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价外费用)*税率(计算-单选)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价外费用)*税率-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外,其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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