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中学2015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教师法》、《弥勒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一、考核原则(一)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二)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平公正;(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促进教师健康成长。二、考核对象师德师风考核的对象是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华副组长:严跃辉王绍武成员:邓发寿万永琼姜庆华张学科陈勉宗贵华及各年级组长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宗贵华负责收集电子文档并做好统计。四、考核内容及细则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2、考核细则:见弥勒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五、考核办法与程序1、互评。满分100分,权重分40分。操作方式是教职工先在学校网站下载《弥勒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再按照要求填写,然后将电子表格传至考核办公室(QQ:664608539)。收齐统计后分别去掉上交有效票10%的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乘以40%作为互评得分2、领导小组评议。满分100分,权重分60分。由考核小组成员评议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高分的平均分乘以60%作为考核小组得分。以上两项权重分之和为被考核人实际得分。六、考核等次评定(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9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排序在前10%以内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向上级推荐师德表彰名单依次按排序推荐。(二)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将考核结果写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教委提出申诉。(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声誉的;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8.擅自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的;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10.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的;11.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的;12.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13.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七、考核结果应用(一)职业道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考核得分的20%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得分;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二)职业道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三)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四)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八、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日常解释由师德师风办公室主任负责。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