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2016营改增(以建筑业为例)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董发忠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目录2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二、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三、企业供应链票据(发票)取得、管理及法律风险四、“营改增”企业合同文本修订应秉持的10个原则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前言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3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二、合同的合法审阅及合规修订(1)产品定价和供应商管理(2)明确销售结算方式(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开具发票:跨期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4)明确价格和发票类型(5)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6)合同中描述清楚不同税率服务内容(7)明确发票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赔偿责任(8)提前筹划跨期合同(9)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细节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增值税基本原理4第一讲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特点(一)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10%)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纳税人类型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发票类型销售额是否含税一般纳税人√专票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普票含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代开专票3%不含税普票一般式含税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增值税基本原理5第一讲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特点(二)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1、不重复课税。仅就本环节增值额课税,重复的成本部分不课税。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指进入消费环节,而不是专指消费者个人)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税基广阔。基本覆盖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4、中性调节。基本将税收对经济决策的扭曲降到了最低。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增值税基本原理6第一讲增值税基本原理例:二手房交易.出售购买2年内房屋,销售额总价100万,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都是5%,营业税100*5%=5万;增值税(含税价)100/(1+5%)=4.76万元相差0.24万元。例:A公司生产的甲产品(成本100,售价150),依次经过B、C、D流通环节到达最终消费者手里。B进价150售价200,C进价200售价200,D进价200售价250.(营业税5%;增值税税率17%,每个环节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营业税框架下:A:150*5%=7.5;B:200*5%=10;C:200*5%=10;D:250*5%=12.5合计:7.5+10+10+12.5=40增值税框架下:A:(150-100)/1.17*17%=7.26B:(200-150)/1.17*17%=7.26C:(200-200)/1.17*17%=0D:(250-200)/1.17*17%=7.26合计:7.26+7.26+0+7.26=21.78结论:营业税是逐环节全额征税(特殊规定除外);增值税是逐环节差额征税。在实践中两种方法:实耗扣税法,购进扣除法(关键是:采购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生产环节、接受的劳务抵扣难,造成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均衡)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增值税基本原理7第一讲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特点(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案例】甲公司2016年6月应税商品销售收入为10万元,消耗原材料4万元,购入设备5万元,计提折旧0.5万元。在不同类型增值税下增值额是多少?结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扣除固定资产价款,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10-4=610-4-0.5=5.510-4-5=12016年5月1日后,固定资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除特殊情况外,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60%,第二年抵40%,大幅度不动产抵扣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房地产的销售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增值税基本原理8第一讲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特点(四)增值税实行的是专用发票抵扣制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税金——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法规定的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凭证或销售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等)销项税金——可以没有票。不开发票同样要征税。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增值税基本原理9第一讲增值税基本原理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采用当期购进扣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关键因素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准予抵扣、不予抵扣)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0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征税范围及税率(一)应税收入涵盖的范围建筑业: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所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工程结算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包括(1)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手续费(2)基金(3)集资费(4)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工程奖励、赔款)。针对建筑业分包施工的特点,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仍应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税销售额,而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收入应由分包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期抵扣。正常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格是含税价格,应将其调整为不含税价格。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1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征税范围及税率(二)适用税率的确定1、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11%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税率为0%4、除(1、2、3)以外,税率为6%5、增值税征收率为3%6、预征率(新增加)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2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两个标准)1.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注意:年应税销售额应包括:(1)纳税申报销售额(2)稽查查补销售额(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5)免税、减税销售额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3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两个标准)2.核算水平(划分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下(含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上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含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上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4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除国家规定外,对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和建筑安装都有资质,规模大,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的资质企业规模相对小,其应税服务销售额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2.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a.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b.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c.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5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三)新、老项目的划分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特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是否可以使用专票2.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3.采取的计税方法4.采取的公式能使用专票可以抵扣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有些事项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能使用专票(但可代开)不可以抵扣只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6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四)营改增后供应商(劳务提供方)的选择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采取核定征收,所以供应商的选择“自由度”较高。营改增后,税率11%,可能会取消“核定征收”,那么税负高低的计算就是关键。货物的供应商或劳务的提供方面临:价格定价、发票的类型、合同的签订。【案例】甲公司为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购买原材料时,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2000元,乙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商业公司购买,可取得其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报价为11000元;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C工业企业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该企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甲建筑公司购进后作为施工材料。假设当期甲公司的营业额为20000元(不含税)。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7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思考:在材料的质量相同的情况下,您选择哪家公司?思考:您能为您的企业提供一般性的结论吗?思考:通过此案例,您认为营改增后如何选择劳务(商品)供应商?决策的依据是什么?三种方案一般纳税人(A)小规模纳税人(B)(商贸)小规模纳税人(C)(工业企业)A公司一般纳税人专票17%含税价:12000B公司商业企业代开3%含税价:11000C公司工业企业普票含税价:10000从A购进的建材净利润=[20000-12000/1.17-(20000×11%-12000/1.17×17%)×(7%+3%)]×(1-25%)=7273.46从B购进的建材净利润={20000-11000/1.03-[(20000×11%-11000/1.03×3%)×(7%+3%)}×(1-25%)=6849.32从C购进的建材净利润=[20000-10000-20000×11%×(7%+3%)]×(1-25%)=7335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8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局。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申报纳税,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税行为发生地申报纳税,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异地预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取得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按2%在应税行为发生地预征,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按3%预征按3%预征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19第二讲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