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金融管理体制金融业的分与合——一个分工演进的理论框架及其应用分析引言1、《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宣告了美国金融分业制的终结:原因何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ServicesModernizationActof1999,又称《1999年格雷姆—里奇—布利雷法案》TheGramm-Leach-BlileyActof1999,简称GLB法案);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此项法案,使其成为一项法律。该法案的通过,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theGlass—SteagallAct,简称GS法),意味着在美国实行了近7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国际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制彻底走向终结。2、中国金融分业制的全面建立与全球范围内混业趋势的鲜明对比:我们是否在“逆潮流而动”?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在我国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加入WTO以后面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和即将涌现的金融巨无霸的挑战下,这种严格的分业制是否仍是一种具有持续竞争力的制度?它究竟是一种权益之计或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还是一种长久之策或持续性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分业制是体现了一种兼顾风险与效率的“中国特色”(哪怕是阶段性的),还是从根本上就与金融业的国际潮流“背道而驰”?第一篇金融业的分工演进:理论框架与微观经济学分析第一章金融业的分工演进:一个理论框架1.1金融产品的专业化与多样化:一个理论模型1.1.1两难冲突背后的机制:模型的基本思想1.1.2模型的基本结构1.1.3比较静态分析1.1.4动态分析1.1.5简短的结论1.2组织试验与内生分工演进:一个动态机制1.2.1内生分工演进的一般机制1.2.2组织试验与知识积累的一般机制1.2.3组织试验、知识积累与内生分工演进的动态机制1.3分业与混业:金融业分工演进中的组织试验1.3.1金融业分分合合的演进机制:理论解说1.3.2专业化经济与多样化经济之间两难冲突的权衡1.3.3内生交易费用与外生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权衡1.3.4监管机构的“组织试验”专业化经济分工经济制度知识积累—制度创新多样化经济组织试验—知识积累交易效率分工演进—市场深化技术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外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内生交易费用分工演进的动态机制[观点]金融业的分与合是一个交替发展的动态过程,支配这一过程的核心机制就是旨在权衡分工经济与交易费用两难冲突的分工演进的动态反馈机制。分业混业问题只是金融分工演进的其中一个层面,而且是较为表层的,我们着重关注的其实并不仅仅是表层的一些宏观政策(如分业管理还是混业管理)或微观策略(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探求这些问题背后所蕴涵的深刻的经济根源。权衡分工经济与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复杂机制决定了市场中分业经营的动态演进本身就内生了混业经营的潜在形态,而分工演进机制作用下监管机构的“组织试验”最终使混业经营的潜在形态成为法律形态而得以持续发展。监管机构的立法行为也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实质上仍然是分工演进反馈机制支配下的对策行为。监管机构的行为可以视为通过法律活动界定产权的行为,具体到有关分业与混业的立法实际上是界定金融产品“经营权”的产权界定行为(经营权也是一种“产权”)。监管机构通过立法确认混业经营,实际上是给出了一个金融产品经营权的模糊界定,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混业框架下自由选择其最佳的分工组织形式,即自主决定其金融产品的经营权范围或多样化经济的边界,这样无疑有助于金融组织的分工演进和市场规模的拓展。各个国家围绕金融业的分与合所走过的道路是各不相同的,对金融业分工模式的选择也并不一定都是各自国内自发的过程,但是,在有很多主权国家的国际竞争舞台上,分工模式的选择却可以理解为竞争均衡支配下的内生对策行为,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是自发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竞争的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博弈的场所,一国的某种决策或选择已经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动态博弈均衡中的策略行为,其归根结蒂受制于全球博弈规则的支配。分工演进的动态机制依然是这个博弈规则的内在机制,只不过机制的反馈空间由国内走向了国际乃至全球。第二章全能银行与专业银行:分工经济与交易费用的权衡2.1全能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替代与组合2.1.1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替代:一个简单的R&D模型2.1.2金融产品的组合:消费多样化经济的评估2.2全能银行的分工经济:多样化经济与专业化经济的协同效应2.2.1全能银行的协同效应:概念框架2.2.2全能银行的协同效应:模型分析2.2.3全能银行的协同效应:实证分析2.3全能银行:交易费用模型与组织经济学观点2.3.1全能银行的交易费用模型2.3.2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从组织经济学的观点出发2.4全能银行的社会成本——收益分析2.4.1金融风险与金融稳定性2.4.2权力集中与垄断2.4.3利益冲突2.4.4简短的结论[观点]从微观角度看,全能银行与专业银行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银行的微观绩效更主要地取决于分工水平约束和资源约束下的策略行为;从宏观角度看,全能银行与专业银行的竞争并存是权衡分工经济(效率)与交易费用(风险)两难冲突的更有效的分工格局。全能银行模式既有优势也有缺点,不能抽象地认为全能银行一定比专业化金融机构好,反过来也是如此。在银行业中要找出一串经营不善的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都不难,因此,很难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全能银行和专业化的金融中介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不存在谁完全取代谁的问题。专业化金融机构比全能银行面临着更大的替代风险。全能银行持有进入新兴业务的“期权”。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有全能化和专业化两种选择总比只有专业化一条路要好。全能银行并不意味着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一定是其最优的政策选择。而只不过是说,从理论上或法律上看,它被允许在任何地点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种类的金融服务。所谓“全能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区别其实只是二者的选择能力有所区别罢了。在新的金融形势下,新型全能银行应取的原则是做到“全能但是专业”。也就是说,关键是有所侧重,应该拥有自己最为专业的领域,使自己与其他竞争者积极地区别开来。第二篇金融业的分工演进:国际视野的考察第三章GS法案后的美国金融业:分工演进的历史轨迹3.1GS法案:背景、理由与重新思考3.1.1GS法案:背景、理由和内容3.1.2GS法案:一个错误还是一种必然3.2金融证券化:金融市场深化与分工演进的主线3.2.1投资者——融资者框架下的金融证券化3.2.2争夺分工经济的竞争:对商业银行专业化经济的挑战3.2.3金融证券化的内生比较优势:风险——收益分析3.3金融创新:金融分工演进的内生机制3.3.1分工演进、市场深化与金融创新的内生机制3.3.2金融创新的发展脉络3.4金融全球化: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分工演进3.5金融信息化:金融分工演进的技术基础[观点]分工演进推动下的金融证券化、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和金融信息化及其互动机制为分业走向混业奠定了市场基础,而金融证券化作为金融分工演进与市场深化的主线,是混业趋势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投资者——融资者框架下的“广义金融证券化”,泛指证券业对金融业各个主体和环节的渗透所造成的金融业分工形态和格局的变化。混业经营组织是金融证券化催生出的具有内生比较优势的的分工形式或载体,它能够更有效地促进金融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对应,从而提高交易效率。这种内生比较优势本质上取决于对分工经济(收益)和交易费用(风险)的权衡效率。从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层面来,金融机构的分工组织试验和创新过程,同时也是金融功能分化和重组的过程。因为任何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活动都不只是一种功能的体现,而是同时兼有几种功能。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为适应整个市场分工深化的要求而不断调整的结果。金融机构功能多样化、同质化是市场深化所带来的金融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所引起的。分工演进和市场深化是产生金融创新的最基本原因。金融创新是分工网络不断扩大、整个市场不断深化的产物,而金融创新本身则从一个侧而反映着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深化进程。金融全球化是金融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分工演进过程,它是对传统分工结构的继承和扬弃,并将向更深的分工层次和更广的分工网络发展。全球金融自由化构造了一种新的全球范围内的分工网络,一种真正的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由计算机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与金融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现代化金融经营模式——金融信息化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证券化的技术动力,因为它创新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和管理,发展了金融市场及体系。第四章突破分工壁垒:分工演进中的组织试验4.1银行控股公司:组织试验之一4.1.1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具体模式4.1.2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轨迹与监管制度的演变4.2金融机构的购并重组:组织试验之二4.2.1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购并:原因分析4.2.2金融机构的购并重组:事实与特点4.3银行保险:组织试验之三4.3.1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影响4.3.2市场深化与分工演进:银行保险的内生机制4.4保险混业:组织试验之四4.4.1保险混业的资源基础4.4.2保险混业的效益动机4.4.3保险混业的外部压力4.4.4保险混业的风险规避功能4.4.5组织试验的多样化经济效果模式一模式二银行控股公司受存款保险的存款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与自营业务)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防火墙模式三图4.1三种控股公司模式的组织结构[观点]金融分工演进推动下的组织试验是突破分工壁垒、重构分工格局的直接力量和有效方式。其中,银行控股公司的实践探索和金融机构的购并重组是组织试验的最主要形式,也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渗透的普遍方式,而银行保险和保险混业则体现了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和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相互渗透。银行控股公司、投资银行控股公司及后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美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了突破GS法在银行业和证券业间树立的分工壁垒而自发进行的微观组织试验,它充分反映出金融机构创造新的分工组织从而更有效率地权衡分工经济与交易费用的内生市场力量。这种内生行为机制正是混业经营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微观基础。金融机构的购并重组越来越体现出综合化、巨型化和全球化的趋势,而最终都表现为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与渗透。投资银行控股公司公司从事比银行控股公司更广泛的金融业务证券公司批发金融机构(不吸收受保险的存款和抵于10万美元的存款)无防火墙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受存款保险的存款机构部分防火墙限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不动产公司商业公司银行保险的产生加剧了西方金融业融合的趋势。银行业与保险业功能的相似性与互补性使银行具有界入保险业的内在张力,而银行业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又加剧了开展保险等其它业务的外在压力。保险混业经营从表面上看是各国监管政策和法律变动的结果,但实际上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和市场根源。保费收入总量的大幅度增加和结构的变化为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奠定了资源基础,保险混业经营是保险主业盈利水平逐步降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制度性选择,是保险企业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也是满足投保人多方面需要即实现投资多样化经济的有效途径。第五章通向GLB法案的美国金融业:分工演进中的制度变迁5.1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5.1.1GLB法案以前的监管框架概览5.1.2近二十年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5.2分久必合:通向GLB法案之路5.2.1若干司法判例:多头监管下利益集团博弈的一些证据5.2.2通向GLB法案之路:一个简要回顾5.2.3GLB法案的出台5.3GLB法案:立法理念与基本要点5.3.1GLB法案的立法理念5.3.2GLB法案有关分业制改革的要点5.4基于GLB法案的监管体系:比较优势与现实挑战5.4.1基于GLB法案的监管体系:比较优势分析5.4.2基于GLB法案的监管体系:混业经营时代的新挑战财政部货币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州银行委员会监理署(OCC)理事会(FRB)公司(FDIC)(SBC)国法银行加入联邦储备未加入联邦储备未加入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法银行系统的州法银行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