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治超联发[2012]1号关于印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执法中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77)精神,结合当前治超工作实际,制定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新余市分宜山塘下分宜县交警大队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仙女湖公安分局铃阳派出所2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我市公路货运业的快速发展,大批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省道干线公路,导致公路路产严重受损,影响了公路通行环境和行车安全。为更好的保障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舒适、高效快捷的公路运输环境,维护市、县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通行和公路建管养成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治超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公路为指导,以优化公路治超执法环境为目标,以联合整治为手段,以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结合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通过整治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又快又好发展。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公路路面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解决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为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做出贡献。(二)工作原则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期间,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要求,一是坚持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并重的3原则;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原则;三是坚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区域联动的原则,四是坚持路面执法严密防堵及积极疏导的原则。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为加强联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超力度,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邱绍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市治超办主任)副组长:章涛山塘下治超站站长戴启祥分宜交警大队队长黄明海山塘下治超站教导员王琛仙女湖公安分局铃阳派出所所长成员:晏金华龚卫东简平勇王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塘下治超站内勤中队,晏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李小勇、祁卓斌、胥小青、邢朝华、钱瑜、曾飞,联络员龚卫东,联络电话:13707905000,信息员李小勇,联络电话:18679005595。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联合整治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整治活动的开展,收集、汇总集中整治工作信息,督促强化路面治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努力营造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高压态势。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职责:1、山塘下治超站负责整治日常宣传和现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治理点的管理;并对超限超载相关人员进行处罚。2、分宜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工作中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维护好道路通行与整治秩序。3、仙女湖公安分局铃阳派出所、驻站执勤点负责整治工作中的4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随时做好整治应急出动。四、实施步骤和整治内容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活动时间自2012年5月25日开始,至2012年6月20日结束。超限超载联合整治重点路段为:分安线(松山点、铃山点),樟排线(山塘下站点)、(袁河大桥点),分宜环城路和昌金高速连接线(高速入口点)等主要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作重点,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路的安全通行。依法治理我市区内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控制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一)调查摸底(2012年5月25日—27日)对樟排线、上分等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并制定方案。(二)宣传教育(2012年5月28日—6月1日)1、6月1日召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任务。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3、重点强化路面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4、采取“走村入户、送法上门”的形式,向公路沿线村民、驾驶员、私营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详细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通过讲解使他们充分理解开展联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集中整改(2012年6月4日—15日)(一)加强路面治超。由分宜山塘下治超检查站、渝水路政大队、分宜路政大队、分宜交警大队、铃阳派出所组建,分成2个联5合执法中队,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由路政8--10人、交警2人、公安派出所2人组成,山塘下整治点安排3辆执法车,确保路面执法12小时值勤,每个执法中队由1名领导带队,全面负责整治点的执法工作,加强对公路路面超限超载车辆整治,有效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市区。(二)加大桥梁保护力度。由山塘下治超站组织治超执法巡查组,对干线公路中、大桥梁和危桥进行巡查,并派驻联合执法中队,严格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运输车辆行驶桥梁。(三)为确保联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在联合整治期间,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但须指定其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指定路线通行;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汽油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检查、卸载和处罚。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四)实施卸载一般由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赣发改费字[2004]54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超限超载车辆卸下的货物,根据货物种类分别为其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对逾期经通知不能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五)建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好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做好重点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一旦出现由于运输而引发的市场和重点物资供应的波动,及时组织应急运输工具进行抢运。因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特别是桥梁造成损坏、毁坏6甚至中断交通的,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及时开通应急便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冲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整治工作,甚至出现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和黑社会性质的威胁利诱等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四)总结提高(2011年6月18日—20日)联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和制度,将联合整治转向经常性监管和日常治理,努力构建以站点相结合的路面流动治超体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规范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执法中队要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各单位在联合整治期间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使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严禁在整治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严禁”,整治办将加强督察,实施检查、考核、评比,对工作认真、依法整治、效果突出的整治点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撤离职守、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有违反规定执法的,实行责任追究。(三)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单位在联合整治工作期间,要实行值班轮换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台帐规范制度,指定一名信息员,路面整治情况每2天汇总7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定期向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题词:治超联合整治实施方案通知抄报:省、市治超办,市纠风办,市公路管理局。8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内勤中队2012年5月25日印发关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活动的通告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12年5月25日起将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整治事宜通告如下: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路产路权,公安、交警、公路执法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二、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坚决给予处罚。三、对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九部委下发的《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的先卸载后处罚。四、严厉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运输车辆,严禁55吨以上运输车辆上路过桥。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下处罚:(一)车辆外廓尺寸超限1、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米至4.1米,集装箱车从地面算起4.2米至4.3米;(2)车货总长度在18米至18.1米;(3)车货总宽度在2.5米至2.6米。2、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至1500元罚款:(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1米至4.5米,集装箱车从9地面算起4.3米至4.5米;(2)车货总长度在18.1米至19米;(3)车货总宽度在2.6米至2.8米。3、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500元至2500元罚款:(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5米至5米;(2)车货总长度在19米至20米;(3)车货总宽度在2.8米至3米。4、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500元至5000元罚款:(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5米以上;(2)车货总长度在20米以上;(3)车货总宽度在3米以上。(二)车货总质量超限1、超限在1吨以下的,不予处罚;超限在20%以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2、超限在20%以上50%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3、超限在50%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公路通行秩序,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集中整治时间自从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止。新余市分宜山塘下分宜县交警大队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仙女湖公安分局铃阳派出所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10余治超站字[2012]16号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站机关、各中队:现将《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11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理在治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堵塞、暴力抗法、进出运输紧张、物资供应不足等突发事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公路超限超载有序推进和治超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治超工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