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受权人与药品GMP管理浅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区分局夏林一、质量受权人制度关于质量受权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全面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质量受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对象。质量授权人:法人代表,授出质量管理权力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生产企业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受权人是对药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人员。出台背景国外欧盟30多年前即实施受权人制度受权人在欧盟的指令和GMP指南中表述为QualifiedPerson,意为“具备资质的人”。WHO的GMP则采用“AuthorizedPerson,意为“被授权的人”英国在其GMP指南中明确指出,所有批准产品的生产商或批发商(进口)许可证持有者都必须配备受权人,并必须在其许可证上注明受权人姓名。出台背景近年药害事件接连发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严峻。相当数量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质量管理部门地位低下、质量否决权受到多方干扰、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责任意识弱化等情形,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隐患。国际GMP的特点之一就是确定受权人在执行药品GMP中的核心地位。推行受权人制度的意义是对当前药品生产监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有助于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的意识有助于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助于加快与国际GMP接轨的步伐,创新药品安全监管理念。我国受权人制度的总体思路受权人制度是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形成以企业内部严格质量管理为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试点起步、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重在实效。担任受权人应当具备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正式职工,且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受权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4.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5.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6.产品召回的批准。受权人主要职责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否决权: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1.在企业接受GMP认证或GMP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每年至少一次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企业的GMP实施情况和产品的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情况;3.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职责;4.其他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情形。受权人主要职责受权人应确保,成品放行前符合以下要求:1.该批产品已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有关生产批件,并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GMP认证范围相一致;2.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验证;4.按规定进行了质量审计、自检或现场检查;5.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6.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均已进行,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完整;7.在产品放行之前,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8.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受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因受权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受权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另行确定受权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受权人的法律责任。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2、发生严重药品质量事故的;3、在GMP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4、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确认书的;5、其他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受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欧盟早在1975年发布的75/319/EEC指令中就引入了受权人的概念,使受权人具备了法定基础。欧盟GMP指南等都明确提到“生产许可持有者和受权人负有额外的法律责任”。目前,受权人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还在探索中。《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受权人制度可以明确各方责任,主要体现在:1、药监部门通过推行《办法》,督促企业建立职责明确、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了监管责任;2、法定代表人对受权人授权后,法定代表人仍然是企业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3、受权人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拥有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必要的权力和资源,对药品生产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受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假药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吊销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药品GMP证书;该公司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试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模式一、由企业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兼任受权人,这种模式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最为常见。其优点在于受权人职务和地位较高,权威性较有保证,可以较为独立地行使质量管理权力。缺点是这类受权人往往承担着大量行政事务,难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产品放行等质量管理活动。二、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受权人,这种模式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较为常见。其优点在于受权人可以专注于产品放行等质量管理活动,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缺点是这类受权人行政职务较低,其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一点对于权力和地位通常一致的国内企业来说较难避免。国内试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模式三、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受权人,这种模式出现在少数民营企业。由于受权人被赋予了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权力,对影响药品质量的活动行使决定权或否决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出于对受权人的不信任,或担心缺乏对受权人的有效约束手段,从而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企业负责人来担任受权人。但如此一来,质量管理就无法独立于其他管理活动,受权人制度有可能流于形式。四、受权人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专职人员,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受权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产品放行的职责,也可使质量管理相对独立。这种模式属于理想模式,在国外较常见,但在我国国情下如何实施,尚需进一步探讨和实践。如何确保受权人履行职责?一、加强对受权人的培训,努力提高受权人的专业水平。受权人一致的专业水准是受权人制度的核心,也是这一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欧盟引进受权人制度不仅是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也是标准化进程的需要,是药品在整个欧盟自由采购和销售所必需的。他们认为,如果负责产品最终放行的人员全部受过同等标准的教育,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评估,那么所要求的生产标准就有望是相同的。二、要为受权人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企业实施受权人制度成功与否,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做到真正授权。必须建立在GMP系统全面建立和良好运行基础上。为受权人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欧洲2006年7月成立了受权人协会,使欧洲的受权人能定期交流。如何确保受权人履行职责?三、要探索对受权人进行管理的手段。法定代表人放心地授权,还必须对受权人的行为有严格的约束。英国编写了《制药行业受权人行为守则》受权人应向职业化发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方面的专业人士,受权人向职业化发展是保证其专业性的一种手段,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受权人制度与GMP观点1:认为受权人制度是一个新东西,和GMP要求完全不同,担心实施受权人制度和GMP互相冲突;观点2:认为受权人就是GMP所说的质量负责人,实施受权人制度是换汤不换药。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GMP和检查培训教程》中指出,“本指南并非GMP额外要求,其目的在于帮助希望加强QA系统的制药企业”。受权人与GMP并不存在矛盾或冲突,它是对GMP的完善和补充,如帮助企业明确内部质量管理责任,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的权威地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受权人制度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融合受权人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受权人有个人和专业责任确保药品按照药品标准、GMP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但并不意味受权人必须直接监管所有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受权人通常通过质量体系的正确运行,确保生产和质量相关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受权人制度的建立建议分四步进行:第一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步:确定受权人地位第三步:实施受权人制度第四步:总结再评价,完善受权人制度受权人制度的建立第一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1、分析评价现有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运行效果;比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等。2、分析现有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状况;比如:质量管理体系内人员数量、能力等。3、明确现有质量管理体系与受权人管理制度要求达到的目标差距。受权人制度的建立第二步:确定受权人地位1、召开讨论会,根据企业情况,讨论受权人在企业的定位,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2、分析评价现有组织机构图及质量管理体系图;比如:在这个体系中,受权人/转受权人的位置和关系、职责、权利等。3、理顺组织机构,合理分配权利和责任,从而使得组织整体有条不紊地实现保证产品质量这个战略目标。受权人制度的建立第三步:实权人制度1、编写一套可行的操作规程(SOP’S),使得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序进行”;举例:受权SOP、人员录用SOP、产品批放行SOP、确认验证SOP…2、企业高管、全员培训:《受权人管理办法》、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新的文件体系;3、受权人及转受权人的培训学习。受权人制度的建立第四步:总结再评价,完善受权人制度1、跟踪总结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2、组织分析、讨论,提出调整补充修改意见,制度纠偏措施,弥补不足;3、根据新的措施,建立、修改相关文件及流程。使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完善,药品质量得到保证。4、新文件的培训;5、再实施、再总结、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受权人与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主要异同点相同点:1、都要求其对企业GMP的实施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受权人制度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GMP要求:对GMP法规的实施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独立的履行其职责。3、依靠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体系,各部门既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又被共同的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后实现质量目标。4、变更受权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均需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的工作职责的描述。6、受权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