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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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3、质检员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为贯彻公司精神,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营造一个蒸蒸日上的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1)上班和接班需提前5分钟到试验室。迟到10分钟之内,一次罚款5元;迟到10~30分钟、一次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一次罚款20元。2)不准无故早退。无故早退一次,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罚款20元。3)不准无故旷工。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并报办公室处理。4)有事需提前请假,写请假条。请假半天,扣除奖金10元;请假一天,扣除奖金20元;超过一天,报办公室处理。5)一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或请假累计超过二天,扣除全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交办公室处理。6)一月内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记录的,奖励20元。二)保持试验室内清洁、整齐、安静,无关人员严禁在试验室内停留。1)始终保持试验设备、仪器和工作台清洁无油污,试验完成后应立即擦试设备,清理现场,不需保存的试样当班交废品库,做到工完场净。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款罚5元。对同一人第二次发现,罚款10元,并罚当事人连续值日一周。2)办公桌上物品应归类存放,整齐有序,准放置标准、记录、工卡量具等有用的东西。发现摆放杂乱者,一次罚款5元,连续3次摆放杂乱者,罚当事人连续值日一周。3)试验室内不准大声喧哗,更不准打闹。发现一次,罚款10元,4)试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试验室内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元。5)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水池周围要保持清洁,不要溅得到处都是。发现一次没做到,罚款5元。6)保持试验室(局放室)室内清洁,按值日表打扫卫生,每天拖地一次,每周擦试门窗一次。发现一次没做到,罚款5元。连续两次做不到者,罚值日一周。7)无关人员严禁在试验室内停留,有送样品或询问质量情况的人员,交待清楚后应让其马上离开试验室。发现有无关人员在试验室滞留者,对在场检验员每人罚款10元,滞留人员交车间按串岗处理。8)室内无人时要关闭好门窗,防止外人进入或从窗口处乱翻东西。发现一次没关闭好门窗者,罚款5元。9)固体废弃物品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废品库,不准混放或到处乱放。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三)服从调度,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集体协作,干好本职工作1)班长应通过班前会、班后会的形式合理安排和调度检验工作,做到日事日毕。如果因安排不当完不成当天的任务,除应加班完成任务外,一次对班长罚款20元。2)如确因任务量大或车间报检晚完不成当天检验任务时,在不影响发货的情况下,需经批准后,才能下班。对没经批准完不成当天检验任务的,每次每人罚款20元。3)检验员应服从班长安排,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对不服从分配,工作不积极主动者,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交办公室处理。4)严格按照《检验作业指导书》和“生产工艺卡片”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错检漏检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5)填写检验记录和表单要认真、清楚、干净,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确因笔误写错的,改正后需加盖改正人印章(或签字说明)。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一本记录或表单中超过三处不符合要求扣除全月奖金。6)工作之余应经常学习质量/环境体系文件、制度、标准和电线电缆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试验室内不准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元,一月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月奖金。四)考评方法和频次1)劳动纪律的考评。由考勤员(班长兼任)每天考勤,月底兑现奖惩。2)工作环境的考评。由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合格作好记录,月底兑现奖惩。3)工作质量、部门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的考评。部门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统计记录。对工作质量可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月底兑现奖惩。二、质量控制制度1、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1)所有未经检验的原、辅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使用。2)物资供应部在采购原、辅材料时,要严格遵守《采购控制程序》。材料进厂后,及时开具《到货检验通知单》,与供方的质量保证书或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一起交检验员进行检验。3)检验员接单后,应立即按《检验作业指导书》或《采购规范》进行检验。4)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5)检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品,检验员要及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对不合格的材料要严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6)物资供应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要及时与供方联系沟通。需退货的要及时退货,不能及时退货的,要与合格品分离存放,明确标识,严防误用。7)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在严格把关,并对检验结果负责。2、产品出厂检验制度1)所有未经检验的产品,仓库不准接收,更不准出厂。2)检验员对车间报检产品要严格按照《检验作业指导书》和《生产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质量保证书。3)仓库保管员对入库验收单上的数量与实际数量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入库后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出厂前应对包装、标识逐件检查。5)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并检验结果负责。3、不合格品控制制度1)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生产、服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都要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对不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及时联系退货,对一年内连续两次、累计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方,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3)在生产过程中或产成品出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品要及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书面通知车间与生技部,由总工决定,按照让步接收、返工、改丝、降级、报废的原则处理。4)生技部要及时分析原因,根据不合格项的性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车间要根据生技部的安排及时整改。5)质检部门要全过程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6)对由于责任心不强或疏忽大意造成的不合格,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部分经济损失。7)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并对检验结果负责。4、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对过程检验、入库检验的不合格项不能整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产品出厂后用户反馈的不合格项,可定性为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发生后,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生技、质检、车间等部门成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小组(若成立售后服务部,可兼职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小组;也可常设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小组,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马上起动以下工作程序)。3)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小组应在确认后一小时内组织起所有成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4)对于出厂产品,要在接到反馈信息四小时内成立起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并制定出处理方案,当天要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取证。5)事故原因调查、分析过程中,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对当事人、责任人要严肃处理。6)对事故处理的过程要整理出完整的资料备案,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当事人及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反质量事故的教育。5、质量考核暂行规定为强化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增强责任心,将不合格项控制在原、辅材料的使用和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我公司产品的内在质量,强化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企业理念,特制订本质量考核暂行规定。1、生产用原、辅材料要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和《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的规定组织采购和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产品妥善保管。1.1因采购申请单或采购规范下达错误,造成采购的原、辅材料不能使用或生产产品不合格,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1.2没有按采购规范或采购申请单的要求采购原、辅材料,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1.3经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采购物品存在主项不合格或严重影响生产的,每次对物资供应部罚款20-50元。1.4对采购材料的数量没有及时核对,造成材料的入库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1.5违反采购控制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对仓库保管员一次罚款30-50元。1.6对检验的不合格品,没有按程序请示处理投入使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1.7对检验的不合格品,由于没有分开存放、标识不清,造成车间误领误用的,对仓库保管员一次罚款30-100元。1.8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库存材料受潮变质,影响生产或引起产品不合格的,一次对仓库保管员罚款30-100元。1.9检验员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采购技术规范检验,原、辅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没有及时发现,对检验员一次罚款50-100元。1.10在采购、保管、领用过程中,及时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没有投入使用,给公司避免经济损失的,一次奖励50-100元。2、生产车间、班组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生产技术规范、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自检、互检、专检制度,过程检验员要严格把关,不合格的半成品在没经处理之前,不准流入下道工序,将不合格项一定要控制在生产过程中。2.1错领、错用原、辅材料,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对责任人员一次罚款20-100元。2.2发现不合格时要即时调整,暂时地无法调整合格时要及时反馈,请示处理。对违反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的,对责任人处以30-50元的罚款。2.3生产人员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由专职检验员检验。没有自检的产品专职检验员检验出不合格时,对责任人员处以30-50元罚款。2.4裸线车间生产的导体检验员要作好明确的质量状态标识,其它工序出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作好标识,漏标一次罚款30-50元。2.5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理流入下道工序的,对责任人处以30-50元罚款。2.6对规定检验项目的不合格项,多道工序连续生产造成本道工序产品或成品不合格时,对涉及工序分别处以20-50元罚款。投入生产前如果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产品不合格,及时反馈,拒绝使用的,对发现人员给以50-100元奖励。2.7对规定检验的项目,专职检验员没有及时发现质量缺陷,造成成品不合格的,对当班检验员处以30-50元罚款。2.8在转运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产品或半成品损伤,影响产品质量的,对责任人员一次罚款30-50元。2.9设备存在问题,不及时报修,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2.10设备报修后没有及时修理或修理后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一次对检修人员罚款20元。3、对生产过程中专职检验员检验出的各工序常见不合格项,按以下规定处罚,不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由总工决定处理方法。3.1拉丝工序3.1.1因错用模具或没有及时清理模具造成单丝直径不合格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3.1.2表面伤线不及时处理,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3.1.3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不合格,检验员反馈后不及时调整,对责任人罚款20元。3.1.4生产220KV以上电压等级导线时,铝杆有杂质不及时反馈和更换,对责任人员一次罚款20元。3.2绞线工序3.2.1单线伤线不及时处理,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3.2.2排线时由于线压线造成导线表面严重擦伤,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3.2.3因钢丝放线无张力、单丝线盘张力调节不均匀等原因造成导线表面有蛇形弯曲,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3.2.4因操作不当造成不允许有的焊点,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3.2.5因材质问题造成导线出现不允许有的焊点,车间没有追溯到生产厂家,一次罚款20元,物资供应部没有向供应厂家反馈并拿出处理结果,一次对物资供应部罚款30元。3.2.6因操作不慎使导线或导体表面有油污,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元,严重油污罚款20元。3.2.7绞线内层断线不焊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3.2.8绞线外层断线不焊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2.9生产圆形导体时,没按规定使用修正模具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3.2.10绞线外层焊接修正时,处理不好,有单线弓起或严重油污等质量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3.3挤绝缘工序3.3.1错用模具造成产品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3.3.2平均厚度不合格,一次罚款5元;最薄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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