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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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管理办法(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以下简称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以下简称高级评价师)的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质量评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岗位资格管理、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和有关电力集团公司、电网公司选派的专家组成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负责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管理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第四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具体负责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培训、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向管委会汇报一次工作,并提交有关重要事项,由管委会审定。第五条持有中电建协统一印制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关的电力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第二章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岗位资格管理第六条质量评价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二)申报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参加由中电建协或中电建协授权单位组织的质量评价师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评价工作,年龄在60岁及以下的人员。第七条高级质量评价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中电建协颁发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三年及以上的人员;2(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含电力工程调试)工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的人员;(三)申报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参加由中电建协或中电建协授权单位组织的高级质量评价师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五)应担任过电力建设大中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现场工作,年龄在65岁(特殊人才可放宽到70岁)及以下的人员。(七)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经过培训、考试可直接申请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第八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专业如下表所列: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水工、金结、机电、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变电、线路、调试、管理(质量、安全、档案等)。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风电、输变电、新能源。第九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见附表1)、《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见附表2)。(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2寸,背面请注明姓名)2张;(三)申报人从事电力建设质量工作的业绩和相关证实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第十条经中电建协工程部初审后,组织管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者,由中电建协颁发岗位资格证书。第三章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第十一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需参加中电建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经审核后延期3年。第十二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其岗位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岗位资格证书自动作废。第十三条对已获得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资格证书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原单位收回资格证书并上缴中电建协注销:(一)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岗位资格证书者;(二)因违法乱纪或质量评价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者;3(三)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者;(四)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受到处分、处罚者;(五)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业者;(六)其它情况或管委会认为有必要收回的。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由中电建协或中电建协授权的单位组织进行。第十五条继续教育是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延续和重新申请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条件之一。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在三年期内,至少完成一次继续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办法由中电建协根据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五章其它有关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不允许对本人所在单位参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价。第十八条有关与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管理发生的任何取费(评审、证书、培训等),须经中电建协审核批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有关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培训、评审等有关情况将在以下网站予以公布:中电建协网站:中电联网站:点击代管协会进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的链接网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2、《全国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4附件2: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二寸彩照技术职称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邮编E-mail传真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年月日(公章)工作单位意见年月日(公章)质量评价师管理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章)注:1、报到时提交纸质申报表(附电子版)、2张二寸免冠彩照,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2、申报质量评价师的人员,按照所填的现从事专业和通用部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评审通过者颁发证书。5附件3:全国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申报表姓名马晓君性别女出生年月1957年10月12日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650104195710120029毕业院校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学历大学本科现从事专业水火电厂、供电企业运行质量监督检查所学专业发电厂与电力系统电话0991-2920028手机13369657127工作单位新疆新能监理公司职务安评部主任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88号邮编830002E-mailmxjyx@126.com传真0991-2920027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1、1982年1月-1983年4月,新疆送变电工程公司生技科技术员,参加了220kV米泉变电站安装工程;2、1983年4月-1999年4月,新疆中试所系统室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别担任系统室主任工程师、副主任职务,主持新疆电网输变电、供电可靠性和谐波监督并参加电气试验,此间连年获得新疆电力局、西北网局和原国家电力部先进生产的不同奖项,历年有科技论文获奖并登载在《新疆电力》杂志上;1999年4月-2001年11月,任《新疆电力》杂志执行主编;2001年11月-2005年5月,分别担任新疆电科院培训技师、在新疆职大讲授一、二次电气设备及电力系统专业课程、在新疆大学担任发配电专业毕业生答辩委员会评委;2005年至今在新疆新能监理公司,主持新疆电力公司系统水火电厂、供电及调度企业安全性评价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年月日(公章)工作单位意见年月日(公章)6质量评价师管理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章)注:1、报到时提交纸质申报表(附电子版)、2张二寸免冠彩照,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现任职文件及代表工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2、申报高级质量评价师的人员,按照本次培训的内容和通用部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评审通过者颁发证书。7附件4:质量评价观摩会及质量评价师培训班回执单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手机所报级别住宿情况(打√)高级质评师(火、水、输、风)质评师(水工、金结、机电、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变电、线路、调试、管理)标间合住单间不住宿说明:已取证人员在“所报级别”栏内划“—”,未取证人员在相应栏内注明专业。5附件5:鸿坤国际大酒店路线图●酒店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西客站南广场马连道路口北010-63319988)●公交车路线:·乘机场大巴(7号线北京西站)→北京西站南广场中盐饭店下车往回走200米即到(票价16元)·北京火车站:乘122路→湾子下车即到,约13公里左右。·北京西客站:从南广场出口步行500米路东即到,或南广场乘坐109、410路公交一站地到湾子,再往回走即到。6主题词:质量评价观摩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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