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第一条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条辅导员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宿舍区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三条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第四条辅导员要参与处理设计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第五条承担日常思想工作教育。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第六条做好主题教育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辅导员要定期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第七条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班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你,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第八条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网络基本应用技术并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第九条大力开展学生宿舍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宿舍区“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使学生在宿舍区健康成长。第十条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第十一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第十二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第十三条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努力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的化解和处置涉及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第十五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辅导员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主动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第十六条加强德育研究。辅导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办事流程一、学生证办理流程图1.新生办理学生证流程图取得学籍资格(已报到注册)→到学生科填写《学籍卡片》、《学生登记表》、《校徽、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发放登记表》→填写学生证→学生证盖章→到学院领取2.老生补办学生证流程图到学院学生科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学生证挂失材料→报送学生科(附一寸照片1张)→办理学生证→一周后领取并到学院补注册登记3.因学籍变更换发学生证流程图教务处学籍变更(包括休学复学、退伍复学、转专业)证明及原学生证(附一寸照片1张)→学生科交回原有学生证→一周后领取并到学院补注册登记4.因家庭搬离原所在地或父母亲工作调动更改乘坐火车区间出示其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及本人申请→学院学生科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审核属实→报送学生科(附一寸照片1张)→交回原证→一周后领取并到学院补注册登记二、学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校证明等)学院开具证明→凭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科→学生科审核(查档、属实)→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备案三、离校手续1、毕业离校持离校手续单→到学生科交回学生证、校徽→到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2、休学、参军离校持休学、参军手续单→到学生科交回学生证、校徽→到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3、退学、开除学籍、死亡注销持相关证明或手续单→到学生科交回学生证、校徽→到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四、学生申诉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在接到学生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正式受理(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复议结论有异议→15日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诉→行政部门受理复议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申诉处理决定五、毕业生遗留档案办理持相关单位提档函及委托证明→学生科→经审核属实→填写学生档案传递登记表→提档人签字并密封档案六、学生走读办理(每年9月)本人提出申请并且家长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建立外住学生挡案并且与学生及其家长签署《安全承诺书》)→外住学生持申请书和《安全承诺书》到校学生处备案→计财处、后勤总公司等办理相应手续。七、学生副食补贴领取由学院填写《学生副食补贴领取表》(一式贰份、并且附学生名册电子文档)→学生科审核留存→处领导签字→计财处领款八、违纪处理1、记过及以下的违纪处理相关部门报学院→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处理(以学院的名义行文)→报学生科备案→学生科归档并入库2、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处理相关部门报学院→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学生科→提交教务处会签意见→分管领导签意见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退学、开除学籍的提交校长办公会)→以学校名义行文处理决定书→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团委及相关单位(由学院向学生本人及家长寄送决定书)→学生科归档并入库(退学、开除学籍的送教育厅备案)3、学业成绩不合格违纪处理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处理→送学院及学生处备案→学生科归档并入库4、考试违纪处理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认定意见→交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按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程序和规定行文九、奖学金评审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自我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班级测评→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审核→综合测评总成绩→学院在学生资料管理系统申报→学生科审核(学院同时报送学生相应材料)→张榜公布→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查→发放2、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各学院按照条件和名额拟评→学院公示→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学生处学生科→学校审核公示→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行文表彰3、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各学院按照条件和比例拟评→学院按照班级公示→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学生处学生科→学校审核公示→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行文表彰十、荣誉称号评审1、校优秀学生干部参加本班或在工作范围内参加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学院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审核批准→表彰2、校文体积极分子各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民主评议→学院审议→公示→学生处审核批准→表彰3、三好学生班班主任和班委、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校学生处审核批准→表彰4、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各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按条件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学生评议→学院学生科审查→学院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审核批准→上报、表彰十一、文明班级、寝室评定学院按条件和比例拟评→学院公示→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学生处学生科→学校审核公示→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行文表彰十二、法律援助申请人提出申请→中心决定是否受理→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提供学生证或身份证明)→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格及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的相关材料(同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注意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给予援助→发出援助通知书→办理委托手续→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中心给予书面回复→申请人可三日内向中心申请→中心复查十三、学生督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十四、学生诚信档案的审核及管理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工作流程一、学生证办理流程1.新生办理学生证流程取得学籍资格→填写《学籍卡片》、《学生登记表》、《校徽、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发放登记表》→填写学生证→学生证盖章2.老生补办学生证流程学生证挂失→凭收据到学院学生科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每月第一周凭申请表、收据、照片报送学生科→办理学生证→领取并到学院补注册登记3.因学籍变更换发学生证流程教务处学籍变更(包括休学复学、退伍复学)证明及原学生证、一寸照片1张→到学生科交回原有学生证→办理新证4.因家庭搬离原所在地或父母亲工作调动更改乘坐火车区间其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及本人申请→学院学生科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审核→每月第一周凭申请表及收据报送学生科,每人附带一寸照片1张→办理学生证→交回原证→领取并到学院补注册登记二、学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校证明等)学院开具证明→凭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科→学生科审核(查档等)→加盖公章→备案三、离校手续1、毕业离校持离校手续清单→学生科交回学生证、校徽→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2、休学、参军离校休学、参军证明材料→学生科交回学生证、校徽→到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3、退学、开除学籍、死亡离校相关证明或手续单→学生科交回学生证、校徽→到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四、毕业生遗留档案办理持相关单位提档函及委托证明→学生科→经审核属实→填写学生档案传递登记表→提档人签字五、学生副食补体领取由学院填写《学生副食补贴领取表》(一式贰份)→学生科审核→处领导签字→学生科盖章并留存一份→计财处六、评优评奖按《学生日常管理手册》中详尽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学生管理办公室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2、评比表彰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3、学生日常行为管理;4、处理违纪学生;5、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6、受理学生申诉;7、学生团体保险;学生管理办公室8、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管理工作;9、评审和管理各类奖学金;10、组织各类颁奖会及联谊活动;11、与奖学金出资单位的日常联络活动。教育宣传办公室1、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主旋律教育;3、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4、新生入学教育;5、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6、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和其它学生党建工作;7、协助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8、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分析,编写《情况反馈》;9、组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校内外宣传。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工作条例(试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法学院团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团结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在实践中,我院团委将严格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结组织广大共青团员,坚持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种活动,切实为青年服务。第二条法学院院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