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反映着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13项,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规范,是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它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指导性地位,它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我国13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下面四类:一是总体性要求;二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三是会计要素确定、计量方面的要求;四是会计修订性惯例的要求。(一)总体性要求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客观性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下面三层含义:一是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应当具有可检验性,使会计信息具有可验证性的特征。2、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使各企业的会计信息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便于比较、分析、汇总,从而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可比性原则是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的。3、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2须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可比性原则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原则强调的是纵向比较。从总的方面来说,两者都属于可比性的要求。一贯性原则并不否认企业在必要时,对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的变更。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讲,其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己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保证了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会计信息必须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用。这就要求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只有相关的会计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2、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使用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及时整理并提供会计信息。及时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事项的帐务处理应当在当期内进行,不得拖延;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会计期3末按规定的日期报送有关部门。3、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简明、易懂,能简单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准确地掌握和运用。(三)会计要素确定、计量方面的要求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为基础确定企业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发一种方法。凡是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实际发生而应当属于该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应作为该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是不属于该会计期间实际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该期收到或付出,也不能作为该期的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于收入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原则,判断收入是否实现,主要看是否已经完成销售过程,劳务是否已经提供,并已取得收款的权利,收入就算实现,而不管是否已经收到货款。对于费用的确认应以发生为原则,判断费用是否发生,主要看与其相关的收入是否已经实现,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如果某项收入已经实现,那么与之相关的费用就已经发生,而不管这项费用是否已经付出。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费用。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完全按照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时间为基础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权责发生制是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概念。2、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联系上的配比,也包含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的配比,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配比性原则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成本、费用与收入的因果关系,将同一会计期间取得的收入与为取得此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相配合、相比较,以确定该会计期间的净损益。4权责发生制原则(accrualbasis)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53、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是指各项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置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历史成本是指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是资产计价的重要原则,它强调按照实际的成本(历史成本)对资产进行计量。资产的帐面价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因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变化、财产老化等原因造成的财产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4、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的计算企业当期损益。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入有关。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的收入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正确地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是正确地核算当期损益的重要前提。(四)会计修订性惯例的要求1、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的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收入,而应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就是企业的资产及收益项目不可高估,负债及费用不可低列,使所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亏情况是留有余地的、稳健的,以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12、重要性原则1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6重要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对于影响经营决策的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单独反映;对于次要的经济业务,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合并反映。这样有利于抓住那些对企业经济发展和制定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关键性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1.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会计账簿是会计核算中总括、分类、系统、连续地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载体,依法设置并有效运用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才能进行会计核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和提供,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通过会计账簿所提供的信息来揭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改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都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登记、核算。2.单位不得私设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私设账簿进行登记、核算,是指单位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依法设置账簿,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7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一些单位不设账,或者账外设账,或者私设“小金库”,或者造假账,以达到种种非法目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2、建账的注意问题(1)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3)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2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