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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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任京梅(2014年6月18日)主要内容一、近年来开展工作情况二、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五、加强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六、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介七、下一步工作一、近年来开展工作情况水利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比较早。2001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建管〔2001〕248号),提出了“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2004年,印发了《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2004〕415号),建立了部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初步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2006年9月,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日常管理及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09年10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及《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水建管〔2009〕518号)。11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2010年3月,中治办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4个部委和河北省等10个省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4月,水利部全面部署了工作。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12月,水利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9〕496号),全面部署了初始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为加强社会公众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水利部还印发了《关于报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文件报送至水利部,由水利部统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曝光栏上公告。通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告,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2011年7月12日,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一行来水利部调研。调研期间,何勇一行观看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现场演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给予了肯定。2011年8月,水利部正式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受水利部委托,自2010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开始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截止到2013年12月,分5批确定了662家单位的信用等级。企业参评情况特级和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参评率达52%;甲级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参评率达54%。目前,水利部和部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作为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和注册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真正发挥了信用体系建设在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信用缺失和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作用。发布数据库建设标准近日,水利部将正式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二、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指导思想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与使用”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基本原则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原则,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积极协作,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以信息采集、分类、保护、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交换中心,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网络,把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中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加以整合利用,是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三)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在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真正起到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以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和服务市场监管。(四)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是一种“资本”。让守信得到社会公认认,让失信得到惩罚,最终将被清除出水利建设市场。目前,水利部已经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处罚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披露和曝光。同时,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济秩序,遏制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上,广东省走在了前列。2012年7月31日,印发了《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2〕122号)。矫勇副部长:2012年11月24日,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矫勇副部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学习广东省的做法,尽快制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切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淮委:《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淮委建管〔2013〕104号)湖南:《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湘水建管〔2013〕8号)(五)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服务广泛宣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全行业的信用认识,力求帮助企业打造出一支精通信用管理理论与实务的专业队伍,为企业在国际舞台施展才能提供支持。同时,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成熟经验,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优势,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制度,能够确保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发布的及时、准确,达到资源共享,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遏止失信行为的发生,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促进信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水利建设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一)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009年10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函〔2009〕496号)。《办法》指出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了信用信息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管理体制和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信息的报送程序等。目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主要内容1.信用信息的构成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基本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业绩、人员、主营业务范围等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2.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所有进入水利建设市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均应要求报送信用信息。3.职责分工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和标准,建立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和发布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指导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采集和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同时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受水利部委托,负责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维护;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工作。4.信用信息征集的原则为保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明确规定: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原则是指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正,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属于个人隐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提交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披露和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集信息的过程公开,二是信息的发布公开。信息征集过程公开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要向所有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公开。另外,征集的时间、征集的内容、审核的程序要公开。公正原则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要公正。要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徇私舞弊。准确原则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报送的信用信息应真实、准确、合法。《办法》要求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和职责,以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和准确。及时原则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实时更新和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发布时间为长期,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信用信息征集的途径积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按照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信用信息的更新和报送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特别是要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要及时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基础信息。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换,及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息保障。6.信用信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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