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包括在内。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5.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调整。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也不换算。十二、其他说明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第一章绿化种植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2.本章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乘系数1.4。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人工、辅材不变。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余土外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损耗、采保费。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事前报经业主认可。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但用水量不得调整。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5.起挖竹类: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m2”计算。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13.种植露地花卉: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14.栽植竹类: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第五章绿化养护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二、养护标准: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5;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养护等级标准如下: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执行成活保公园、游览区类市政交通干道类社区单位类一级二级三级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70,第4、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六、苗木产权: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七、材料消耗量: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八、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均不调整。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十、绿篱的排数多于3时,套用片植子目。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但不得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计取相应费用。第六章技术措施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二、计算规则1.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运距是5公里内,超过此运距25公里内按超运距相应子目计算。超过25公里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计算方式计算。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填方量执行。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4.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用于绿化材料不能一次运抵施工现场且距施工现场距离超过50m,其超运距按每10m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m按10m计,不使用插入法,超运距计算公式为:S=(S1-50)式中:S:绿化材料二次搬运运距(m)S1:绿化材料堆放点至施工现场距离(m)4.土壤消毒以立方米“m3”计算。5.树木支撑分支撑材料按形式以“株”计算;钢管支撑按重量以“t”计算。6.草绳缠树按胸径和缠绕高度以“株”计算。7.搭设遮阳网无支撑按单体植物高度以“株”计算,成片灌木、地被植物、绿篱按遮盖面积以“m2”计算;有支撑按支撑高度以“m2”计算。8.树体输养、保湿以组计算(一个营养瓶加一套管线为一组)。9.定额子目中运输机械类型不得因实际使用不同而调整。10.种植土方的取、运及弃土外运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一、通用项目措施费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本定额规定以上三费如工程实际发生,应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当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作法、质量标准和工程量,并依据相关规定或定额子目计算相应的费用。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