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聂相田0371-65790588nxt001@tom.com总目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NorthChinaInstituteofWaterConservancyandHydroelectricPower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任务和内容第三节职责和权限第四节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第五节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第六节方法、程序和制度第七节信息管理第一节概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监理中心HenanNorthChinaHydropowerEngineeringConsultancyCenter一、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二、产生背景与由来三、环境保护监理必要性四、目标、依据、范围和时段环境保护监理概述概念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是指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业主)委托,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经批准的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背景与由来1995年,小浪底工程建设中引入了环境保护监理模式。1997年,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实行环境保护监理。2002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在生态影响类项目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研讨会”。2002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和行政监察工作会议”。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以环发[2002]141号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明确了13个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的工程,其中有6个是水利水电工程。背景与由来文件要点:为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推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决定在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国家十三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背景与由来1.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2.渝怀铁路3.西气东输管道工程4.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5.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6.重庆芙蓉江江口水电站工程7.四川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8.广西右江百色水利枢纽工程9.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10.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11.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清镇至镇宁段高速公路12.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湖南省邵阳至怀化、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13.青岛至银川国道主干线银川至古窑子高速公路。背景与由来文件要点: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计划。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环保条款,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背景与由来文件要点: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第三方单位对设计文件中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环境监理资质按国家工程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监理合同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细则。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文件。背景与由来文件要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施工中变更环境保护设计。若因工程需要做重大变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开工时,应先取得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篇章,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条款。批准开工后,建设项目所列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应包括相应的环境保护投资。背景与由来文件要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保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要采取补偿措施或予以恢复。背景与由来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第28号令)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必要性(一)实施环境保护监理是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二)实施环境保护监理是落实施工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三)实施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建设本身的需要(四)实施环境保护监理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目标(一)环境保护监理目标(1)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或消除。(2)保护人群健康,避免施工区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3)落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同条款。(4)控制环境保护投资的有效利用。(5)实现工程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依据(二)环境保护监理依据(1)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设计等。(3)施工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建设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0.l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4.18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承包人应确保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规范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依据《技术条款》:1.4.3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天28-42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依据《技术条款》:1.11环境保护1.11.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11.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依据《技术条款》: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的内容:(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依据《技术条款》:1.11.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依据《技术条款》:1.11.4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依据《技术条款》:1.11.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依据《技术条款》:3土方明挖3.2.1植被清理(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7)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依据《技术条款》:3土方明挖3.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依据《技术条款》:8基础防渗工程8.3.2一般要求(3)施工场地布置应进行全面规划,开挖排浆沟和集浆池,作好冒浆排放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范围(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一般主要有各标段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营地、施工道路、附属设施等,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对涉及移民拆迁与安置和专项设施防护与拆迁等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一般还包括移民安置区和专项设施建设区。有时,项目法人也可将某些专业性较强的环境保护专项设施的施工监理任务委托给环境保护监理单位。时段(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时段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对项目施工过程实行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理。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应与项目的“三通一平”同时开始,随项目的竣工验收而结束。为了保证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质量,在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包括临时工程)招标前,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委托工作。这样,在项目招标中,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供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同时,也可保证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在施工承包人进场前有必要的时间做好环境保护监理准备工作。问题思考1.环境保护监理的模式:工程监理机构内部设环境监理工程师?OR独立环境监理单位(机构)?2.如何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与工程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包括专门性环境保护条款与一般性条款)及他们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涉及到批准、认可、签证和协调等问题时)?通过什么方式明确(合同、规定)?3.环境监理的范围?环境保护专项设施(如水处理设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