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责任考核办法金汇镇水利普查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金汇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第二次水资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教育、激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严肃认真、尽心尽责地履行普查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普查工作效率,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按照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使考核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教育、鞭策、鼓励的过程。二、考核对象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普查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水利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2、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的工作人员。三、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顾墨兴,副组长:彭红卫,组员:张正、戴志春、范辉强。2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职责与任务(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获取、普查表填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各种水利普查工作技能。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公众宣传水利普查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4、在执行水利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开展普查对象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5、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6、要尽职尽责,按照区、镇水利普查机构制定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水利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普查指导员在区、镇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所负责的普查专业的宣传、普查对象清查、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成果汇总与审核、普查资料封装和交接等项工作。1、制定本普查区调查方案。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方案和普查数据采集方案。第一,要依据专业分组,通过必要的实地勘查,确定本普查专业的范围和内容,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任3务;第二,要收集各类普查对象的已有资料,掌握本专业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数据收集奠定基础;第三,根据本普查区内的普查对象、地形和道路情况,确定调查路线、清查和数据采集的具体方法;第四,制定本普查区普查对象清查方案和普查数据采集方案,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普查数据采集的内容、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分工等。2、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和普查表的数据质量,整理装订全部普查表;负责本普查成果汇总、审核与报送工作。3、认真处理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应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5、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普查登记工作。(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普查员负责普查对象清查、入户登记、普查表填报、复核及查遗补漏等工作。1、要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象的填报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做好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在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前,认真学习有关普查内容的规定和要求,了解普查区基本情况,整理好普查对象的清查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根据普查专业特点,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核查,按照普查4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甄别调查对象,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逐一填写清查表,不得漏查漏报,确保清查内容全面完整。3、做好台帐建设工作。根据确定的普查对象,发放台账表,并向相关人员讲解填报方法。定期检查台帐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台帐表的年度数据进行复核。4、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发放普查表,指导相关人员填报,并对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也可在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表项要符合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个人认可。5、做好普查表复核工作。普查表填报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指标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复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补报。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全部普查表确认无误后,普查员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单位将普查表装订成册,签字上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四、考核内容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由此确定奖金发放额。五、考核办法1、每半年考核一次,采取互评、自评的方式按照综合考核测评表内容进行打分,年中、年末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职工年终考核得分。2、结合区水务局年度考评工作意见,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为考5核不合格,60分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其中90分以上的可列为考核优秀及奖励人选。3、职工年终奖金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基础部分占核定总额的70%,原则上采取按系数分配的方案;绩效部分占核定总额的30%,采取按考核分配的办法。4、基础部分奖金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按照职务等级确定分配比例为1:0.8:0.7:0.6:0.5(由于职工大会未通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日常的考勤、事假、上下班等管理考核中所扣除的奖金与绩效部分奖金相挂钩,在保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所扣除的奖金放入其他职工剩余奖金总额中,重新进行平均分配。六、奖罚(一)奖励职工获得区局以上荣誉时,由本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此项奖励加分所发生的奖金金额,由所长统筹,不列入年终考核核定奖金总额内。1、获得局级或镇级荣誉时,奖励金额为300元;2、获得区级荣誉时,奖励金额为600元;3、获得市级荣誉时,奖励金额为1000元;4、获得国家级荣誉时,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处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奖金:61、触犯法律的;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差错的;3、在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中,违反法规、纪律,被群众投诉或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且情节比较严重或恶劣的;4、发生重大有责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