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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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第一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组织制度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而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章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他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资金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向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二、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的不好,党内生活就混乱无序,国家和人民利益就蒙受损失。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员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要定期向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等等。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纲领、路线和政策;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整体,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基础上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互相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自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都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驶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第二节党员要自觉地按照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我们广大共产党员应怎样自觉地用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最重要的是,必须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求党员始终把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必须摆正个人在组织中的位置。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个人服从组织,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服从,而且是对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服从,是共产党员自愿向党组织承担的政治责任。因此,共产党员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地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而不能游离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共产党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的最集中的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时,必须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在实行工作中,要不曲解,不变通,不梗阻,不迟疑,带头贯彻落实。在执行党的决议时,要坚决认真,扎扎实实,不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更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当个人有不同意见时,要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议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都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见异思迁,降低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党员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不仅自己要模范带头,而且要宣传、组织、领导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议,使之变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保证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行驶好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以导致的个人专断;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这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正确行驶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共产党员如何正确行驶民主权利?要端正立足点。一定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决不允许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自觉地把行驶民主权利的立足点放在维护党的利益、坚持党性原则和遵守党的纪律上。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遵循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党员对党组织,对党的干部,对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问题,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即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或向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决不允许采取不负责任的自由主义的态度,更不允许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小帮派、搞乡土观念。要防止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这是我们大家都充分明了的。清楚了这个道理,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襟怀坦白,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当时,党组织一经作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性,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决不允许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的态度。三、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和服从党的纪律在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韦基本前提条件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特别要自觉增强全党服从中央和顾全大局的组织纪律观念。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着全党的整体意志,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过年不,更有更高的自觉性,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要顾全大局。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之中,因此,顾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只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处理,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自觉牺牲个人和局部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第三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章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一、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一)做到“四个服从”,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准则,它的基本精神贯穿于其他五项基本原则之中。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明确这“四个服从”的规定,严格按照“四个服从”去做。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每一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意脱离党的组织,对党组织的决定不负执行的义务,那就不成其韦一个党员,而党组织也就成为一盘散沙,就不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没有战斗力。从根本上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和比较正确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这时,党员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各人掌握的情况、站的角度等不同,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坚决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出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看法,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双方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我们党的组织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各级组织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必须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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