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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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单据,是收货人在目的地提货的凭证,是承运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物权证书,是可以转让和流动的有价证券。2提单的三个主要问题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附属合同。提单是承运人单方面制定的运输合同。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需要统一法律标准。3有关提单的国内法律中世纪普通法(严格责任制)承运人处于垄断地位推“契约自由”的原则1893年美国国会针对“契约自由”制定《哈特法》最大的进步: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责任。(保持船舶适航对货物的装卸堆放保管)4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5《海牙规则》(HagueRules)《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GeneralRulesofLawRelatingtoBillsofLading)1924年8月在布鲁塞尔签订于1931年生效。6《海牙规则》《海牙规则》共16条主要规定承运人最低限度责任,承运人可以免责事项,对货物损失赔偿两项最低限度责任提供适航船舶妥善管理货物责任期间:指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时间。(舷至舷钩至钩)7提供适航船舶1.船舶的结构要适于航行2.船员要配备齐全3.燃料和供应品要备足4.货仓要“适货”是指开航前或开航时货仓必须具备能够接受载运和报关货物的能力不要求在整个航程都适航,仅要求在开航前或开航时8妥善管理货物1.适当而谨慎地装载2.适当而谨慎地配载(合理安排和堆放货物)3.适当而谨慎地运输4.适当而谨慎地保管和照料(通风海水倒灌)5.适当而谨慎地卸载(在装卸货的过程中操作不慎发生的货损,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强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9《海牙规则》《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是在要求当事人须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他们有权对自己在某些方面的疏忽、过失行为享受免责。17项具体的免责事项的归类过失免责(第一项航行或管理船舶过失)无过失免责:由于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由于托运人或货主的行为或过时的免责;特殊免责;不列明的无过失免责。10《海牙规则》17项具体的免责事项的归类过失免责(第一项航行或管理船舶过失)1.航行过失开行后船长或船员由于驾驶的判断错误,造成搁浅或碰撞事故造成的货损予以免责。2.管理船舶过失由于航行过程中由于疏忽而没有尽责的管理好船舶。如船上的水管破裂,造成货损。区分“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区别11《海牙规则》(a)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c)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d)天灾;(e)战争行为;(f)公敌行为;(g)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h)检疫限制;(i)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2《海牙规则》(j)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闭、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k)暴动和骚乱;(l)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m)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n)包装不当;(o)标志不清或不当;(p)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q)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13《海牙规则》“Marianne”轮在装货期间,船员依照船长的命令用吹管烘烤融化水管中的冻冰,结果引发火灾,不得不将船舶凿沉,货物严重受损。”“由于承运人自身的行为或过失或私谋,承运人就不能推卸其对由此而产生的货损责任。”《海牙规则》举证:美国是承运人承担举证责任;英国是由托运人承担举证责任;14《海牙规则》《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限制;(1988年3月31日被废止)赔偿时效的限制;通知货损的期限:(交付时,如损害不明显交货三天以内)提出诉讼的期限: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海牙规则》规定的对承托双方的约束运输合同无效条款(《海牙规则》效力大于主合同)托运人义务和责任条款15《海牙规则》托运人义务和责任条款1.在装船时保证所提交货物资料正确(货物标志号码数量重量)2.装运危险性货物必须如实申报(危险品申报同意即使承运人同意在遇见危险情况下也可随时处理而不必负责)3.对因过失造成船舶损坏应予负责(托运人托运代理人雇佣人员)16案例分析一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协议,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偿付了货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运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陈旧航船,致使货物抵达目的港比正常直运船的到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请问我方是否应承担上述责任?17《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重要修改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修改对承运人赔偿时效限制的修改对《海牙规则》适用范围的修改18《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重要确立提单所载内容是最终证据(第三方)明确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赔偿单位规定非合同索赔适用责任限制(喜马拉雅条款)19《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实质性修改改变了承运人应负货损责任的基础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交付“人至人”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sdr提升了25%)延长了货损通知期限和诉讼时效(货损不明显情况下3天变为15天,诉讼时效升至两年)进一步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截至1996年10月,共有成员国25个,其中绝大数为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20《汉堡规则》其他重要内容舱面货和活动物的承运问题集装箱和包装的货物身份问题延迟交付责任及赔偿问题保函的法律效力问题21《汉堡规则》截至1996年10月,共有成员国25个,其中绝大数为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我国没有加入,仅在《海商法》个别条款中体现了《汉堡规则》某些精神。22案例分析二我国某船公司为国内一企业承运进口化学物品。承运人将其装于甲板上,但未在提单上注明上货装甲板。因航行中天气恶劣,有一部分货物落入海中。当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称该货物属于舱面货。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拒绝赔偿。请根据《汉堡规则》分析上述责任的归属。2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比较: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对货运的定义不同公约适用范围不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诉讼时效不同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24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从而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即不仅以是否存在过失来决定承运人是否负责,而且规定举证责任也要由承运人承担。25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667SDR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SDR,两者以金额较高的为准。《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值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26对货运的定义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都列入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27公约适用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维斯比规则》适用注明《海牙规则》的提单《汉堡规则》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还规定:被告所在地;提单签发地;装货港;卸货港;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堡规则》2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位置的一段时间……”,有人称为“钩至钩”。《汉堡规则》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为承运人或外力人从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手中接管货物时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时止。“港到港”。29诉讼时效不同《海牙规则》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维斯比规则》规定诉讼时效经当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并且:“……一年期满之后,只要是在受诉讼法院的法律准许期间之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但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内。《汉堡规则》一方面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仍保留了90天追赔诉讼时效的规定30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任何规定。《汉堡规则》规定“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承运人要对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31人民币的币值到底有多不稳定?2012年100元人民币相当于2003年55元购买力2014年100元人民币相当于2003年49元购买力32两种货币之间兑换的时候总是有着双向变动332014年1月-2014年5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达到3.3%34黄金是否能成为规避货币币值风险的工具?35该黄金价格曲线是从2010年10月29日至2014年2月5日,从该曲线我们可以看到,在这40个月时间里黄金最高收盘价格是在2011年8月,在2011年8月31日其收盘价格达到1828.4250美元每盎司,以2010年10月29日为基期,上涨幅度达到33.84%,最低价格在2013年12月31日当日收盘价格降到1205.29美元每盎司,以2010年10月29日为基期,下跌幅度达到11.78%,仅仅在40个月三年多一点的时间里黄金价格累计最大波动幅度达到45.62%!36主要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对汇率风险进行对冲:1.远期(Forward)2.期货(Futures)3.期权(Option)4.互换(SWAP)5.远期利率协议(FRA)缺点:专业技能强,操作成本高,不适用中小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37有没有不需要成本,不需要专业技能,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纸黄金)38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3940为什么SDR值能规避汇率风险?1.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四种货币特殊加权算法计算出来,任何国家的政府决定不了SDR值,保证了SDR值的公平性。2.这四种货币在代表着全球经济的60%以上的GDP(2015年人民币可能成为第五种计算的货币),这是货币币值计算的最完美的标准,保证了该值的客观性。3.SDR值(特别提款权利率)每周调整一次,有利于国际贸易据此标准进行结算,保证了时效性。4.规避了美元币值不稳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更节约了结算成本,以SDR为中间值减少了国际结算中第二次汇率风险。(例如:中国和日本做生意,用美元世界货币,有二次汇率风险)5.从IMF公布的20年以来的SDR数据,其本身相对稳定,无过山车一样的波动幅度,交易双方都可以放心,其值得稳定性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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