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航标(AidstoNavigation):是助航标志的简称。航标的主要作用1)指示航道——形式有:标示航道的界限(如侧面标)、指示航道的中央线(如安全水域标)等2)船舶定位——利用固定的确知位置的航标(如灯塔)测定船位3)标示危险区——指示危险物位置,供避离危险物用的航标(如方位标志)4)其它专门用途——标示某些特殊水域(如锚地、禁区、渔区、施工区、测速场等)2019/12/18航标航标的种类按设置地点分沿海航标(CoastalAids)内河航标(Inlandriveraids)船闸航标(Lockageaids)按设置形态分固定航标浮动航标1.固定航标:灯塔(Lighthouse)灯塔固定航标设置在海岸、水中礁石上和浅水区,其位置固定不动。一般设置在重要位置,如显著岬角、港湾入口处、重要航道附近以及孤立危险物上。灯塔大多有专人看守,工作可靠,海图位置准确,是陆标定位的良好标志。2019/12/18航标灯塔有引人注目的形状和颜色。灯塔的灯高一般均较高且装有强光灯,以其特定的光色和光质作为识别特征,夜间能在较远的距离上被及时准确发现。灯塔多附设雾号。有的灯塔附设有音响信号、无线电信号等。灯桩(lightbeacon)一般设置在航道附近的岸上或浅水处,以及孤立的礁石上或港口附近的阻浪堤上,常用于港内避险和导航。灯桩大多无人看管,结构比灯塔简单,多为柱状或铁架结构。灯桩灯光强度较弱,一般无灯光初显和初隐。灯桩在海图上的位置准确,也是良好的定位陆标。2019/12/18航标立标(beacon)大多设置在浅水区及水中礁石上,用以标示沙嘴和浅滩尽头以及礁石等较小碍航物,无发光灯,专供白天导航和避险。设在岸上的立标多作为导标或叠标,用于船舶进出港导航以及测定船舶运动性能和罗经差等。立标结构更简单,杆状,其顶部带有球形或三角形等标志。2.浮动航标水上标志,浮在水面上的标志,用锚或沉锤加锚链系留在指定位置。漂浮航标的实际位置也是相对固定的,仅在以锚碇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移动。但是,遇大风浪或遭遇船舶碰撞时可能会移位或漂失。因此,漂浮航标一般不能用于测定船位。2019/12/18航标灯船(Lightvessel)一般设置在不便建造灯塔的重要航道水域,用于标志港口、航道的进口和浅滩等。灯船在甲板高处设有发光设备,灯光射程较远,可靠性较好。有人看管的灯船可靠性更好。灯船的船身一般涂红色,船体两侧有醒目的白色船名或编号,桅上悬挂黑球,供白天识别用。浮标(buoy)一般设置在港口、航道以及水下危险物附近,用以标示航道和指示碍航物位置。浮标按其用途不同而有其特定的形状、颜色和顶标。浮标可能装有发光器、音响设备和雷达反射器等。有发光器的灯标又称为灯浮标,简称灯浮(light-buoy)。灯浮光力一般较弱。2019/12/18航标按用途分导航航标定位航标避险航标专用航标按技术装置分发光航标(灯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音响航标——如雾钟(Bell)、雾锣(Gong)、雾哨(Whistle)、雾角(Horn)或低音雾角(Diaphone、)、雾笛(Siren)、爆音雾号(Explosive)、雾炮(Gun)等。无线电航标——如无线电信标(Radiobeacon)、雷达反射器(RadarReflector)、雷达航标(RadarBeacon)及无线电双曲线定位系统的信号发射台等。2019/12/18航标国际浮标制度国际航标协会(IALA)经过长期研究和反复协调,在1980的第10届国际航标会议上确定了完整的国际浮标制度。又称国际浮标系统(buoyagesystem),是世界各国或地区在设立助航标志时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船舶必须按这一规定所标示的可航区域航行。国际浮标系统区域划分——将世界分为2个区域,执行2种制度。A地区(左红)(regionA)和B地区(右红)(regionB),或称为A制度和B制度。B地区:包括美洲和亚洲的日本、韩国、菲律宾。A地区:其余地区。A地区和B地区的区别仅在于两种侧面标志的颜色、顶标颜色、灯光颜色正好相反。2019/12/18航标国际浮标系统适用的助航标志除灯塔、扇形光灯标(光弧灯)、导灯(导标)、叠标、灯船及大型助航标志外的一切固定和浮动标志。即灯塔、扇形光灯标(光弧灯)、导灯(导标)、叠标、灯船及大型助航标志可自由设置,其余标志的设置必须遵守国际浮标系统的规定。国际浮标系统使用的浮标形状罐形、锥形、球形、柱形和杆形等。Canorcylindricalbuoy、Conicalbuoy、Sphericalbuoy、Pillarbuoy、Sparbuoy2019/12/18航标国际浮标系统使用的灯光颜色:白、红、绿、黄红光和绿光为侧面标志专用,黄光为专用标志专用;白光用于其它类型的标志,并以发光节奏加以区别。国际浮标系统的组成有五类标志组成侧面标志(LateralMarks)方位标志(Cardinalmarks)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DangerMarks)安全水域标志(SafeWaterMarks)专用标志(SpecialMarks)2019/12/18航标1.侧面标志(Lateralmarks)侧面标志标示可航航道的侧面界限。按“浮标习惯走向”标示航道左侧(Port)的称左侧标,标示航道右侧(Starboard)的称右侧标。船舶按“浮标习惯走向”航行时,应将左侧标置于本船的左舷,将右侧标置于本船的右舷。即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同名舷通过。2019/12/18航标浮标习惯走向的规定①进口方向——由海上向港口、河道、港湾或其它水道的进口方向;②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若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没有明确的进口方向,原则上按围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③由当局规定方向——但通常在《航路指南》中有说明,在海图上可能也用合适的符号标示如2019/12/18航标侧面标志的辨认侧面标志的形状:左侧标志——罐形;右侧标志——锥形;(不区分A、B区域)侧面标志的颜(光)色:A区域—左红右绿;B区域—左绿右红;2019/12/18航标推荐航道侧面标当航道分叉形成两条航道可到达同一目的地时,则主要航道称为推荐航道(Preferredchannels),另一航道称为支航道(SecondaryChannels)。推荐航道左侧标和推荐航道右侧标设在航道分叉处,标示推荐航道在该标志的异名侧。用于特定航道时,标示该航道的左、右侧界限,顺推荐航道或特定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同名舷通过。2019/12/18航标A地区侧面标志标志名称标身形状标身颜色顶标灯光光质左侧标志罐形、柱形或杆形红色单个红圆罐红,除Fl(2+1)外推荐航道左侧标同上红色中间宽绿横纹同上红光,Fl(2+1)右侧标志锥形、柱形或杆形绿色单绿圆锥锥尖向上绿,除Fl(2+1)外推荐航道右侧标同上绿色中间宽红横纹同上绿光,Fl(2+1)IALASystembuoytopmarks2019/12/18航标2.方位标志(CardinalMarks)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四个隅点方位线所划分的四个区域内,即真方位NW至NE、NE至SE、SE至SW、SW至NW,并分别命名为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本标同名一侧。船舶在方位标的同名一侧航行是安全的。即船舶应在北方位标的北侧,东方位标的东侧,南方位标的南侧,西方位标的西侧航行。2019/12/18航标方位标志的作用①指明某个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标志的同名侧;②指明通过危险物时安全的一侧;③引起对航道中的某些特征如航道弯头、河流汇合处、分支点或浅滩尾端等的注意。方位标志的主要特征为顶标、标志颜色与灯质。标志名称标身形状标身颜色黑顶标排列方式灯光(白色)光质北方位标柱形或杆形上黑下黄两锥尖均向上VQ或Q南方位标同上上黄下黑两锥尖均向下VQ(6)+LFl.10s或Q(6)+LFl.15s东方位标同上上下黑中间黄两锥底相对VQ(3)5s或Q(3)10s西方位标同上上下黄中间黑两锥尖相对VQ(9)10s或Q(9)15s2019/12/18航标方位标志的辨认顶标——是垂直的两个黑色圆锥形“上北下南,内西外东”即北方位标的顶标锥尖均向上,标身黑色位置亦在黄色上部;南方位标的顶标锥尖均向下,标身黑色位置亦在黄色下部;西方位标顶标的两个锥尖均向内,标身黑色位置亦在黄色内部;东方位标顶标的两个锥尖均向外,标身黑色位置亦在黄色外部。2019/12/18航标方位标志发光器的闪光次数则可以和时钟联系起来记忆南标外加一长闪,北标连续快闪或甚快闪。2019/12/18航标3.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dangermarks)孤立危险物标志设立在范围不大的孤立危险物之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标志的周围都有可航水域。但船舶应避开该标航行。顶标——垂直的两个黑球。标身颜色——红黑相间的横纹。灯质——Fl(2)2019/12/18航标4.安全水域标志(safewatermarks)安全水域标志用以指明在该标志周围均为可航水域。它设置在航道中央或航道的中线上,也可代替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指示接近陆地。顶标——单一红色球形顶标。标身颜色——红白相间的竖纹。灯质——Iso、Oc、LFl或Mo(A)等。2019/12/18航标5.专用标志(specialmarks)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设置的,它用于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军事演习区;海洋资料探测、海道测量、水文测验、潜水、打捞、海洋开发、抛泥区、测速场、罗经校正等海上作业区;分道通航区、分隔带(当使用常规航道标示分道通航可能造成混淆时,使用专用标);电缆或管道线和娱乐区域及水产作业场等。顶标——单个黄色X形颜色——黄色标身、黄色灯光灯质——必须区别于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和新危险物所规定的灯质。2019/12/18航标6.新危险物新危险物是指新发现的障碍物,包括自然出现的障碍物如沙滩、礁石,或人为的危险物如沉船。新危险物可用下述方法标示: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果这个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地设置重复标志,直至该危险物的消息已经充分播报为止;②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闪。如果用的是方位标志则显示白光,若用的是侧面标志则显示红光或绿光;③新危险物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发莫尔斯信号“D—..”,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1nmile长度的信号。2019/12/18航标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我国在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A地区)的基础上,依据等效采用原则,于1984年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GB4696-84),并已于1985年8月1日付诸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水中固定标志是指水中的立标和灯桩,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淹没,如果其作用与浮标相同,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也都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国家标准(GB4696-84)的标志种类、性质和设置方法均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A地区)一致,故不再重复。2019/12/18航标现仅将我国国家标准中的某些具体规定介绍如下:1.标志的灯质在国际浮标制度中,除方位标志外,对其它标志的灯质均未规定其详,而在我国国家标准(GB4696-84)中则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2.专用标志在我国国家标准(GB4696-84)中,例举了专用标志的7种用途,即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区、分道通航区、水中构筑物、娱乐区和水产作业区等。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规定各种专用标志应在标体明显处漆以特殊标记。2019/12/18序号标志名称光色国际浮标制度我国国家标准(GB4696-84)1侧面标志左红右绿除Fl(2+1)外任选闪4秒或闪(2)6秒或闪(3)10秒或快闪2推荐航道侧面标左红右绿Fl(2+1)闪(2+1)周期6秒或9秒或12秒3北方位标白色VQ或Q同左4东方位标白色VQ(3)5s或Q(3)10s同左5南方位标白色VQ(6)5s+LFl.10s或Q(6)5s+LF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