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1、压力容器1.1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我公司的压力容器有:储气罐、空压机中的油气桶(容积0.055m³,设计压力1.38MPa)、换热站分热器。压力容器形状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3.第一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1.2压力容器的使用注意事项1.确保压力容器上的所有组件使用前已经正确而可靠地安装好;2.确保压力容器按生产商推荐的跨距(S)水平支撑和可靠固定;3.确保压力容器的固定和配管连接有柔性可缓冲余地,以适应压力容器在压力的作用下径向和轴向增大的影响;4.确保系统装置为压力容器提供过压(大于105%的设计压力)保护装置;5.确保定期检查端板、配管接口.对已经腐蚀或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6.确保所有橡胶密封件和压力容器内表面在使用前已经适当地涂覆润滑剂;7.不准在有压力的状态下试图拆卸压力容器上的任何部件;8.不准对压力容器作任何的刚性固定和连接;9.不准在压力容器的下游未安装止推环时运行压力容器;10.不准在超越压力容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压力容器;11.不准压力容器在使用时有任何泄漏或端板组件常处于潮湿状态。12,严禁超温、超压运行;1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14,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我公司特种设备有:电梯、空压、蒸汽管道、2.1特种设备使用注意事项1、必须向具备合法资格的特种设备制造厂购买,并且制造厂家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委托具备资格的厂家进行安装。3、必须进行注册登记。4、按期进行年检。5、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保养。6、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7、必须在设备的额定技术要求下使用,如锅炉应在其额定压力及功率下使用,电梯不能超载、超速运行等。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厂人员,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三、特殊工种3.1特殊工种分类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3.2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按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禁止超温超压超载。四、用电安全常识1.电气安全电能是一种现代化的能源,它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用电的同时,会遇到电气安全的问题。在应用这种能源时,如果处理不当,在其传递、控制、驱动等过程中将会发生事故。严重的事故将伴随着生命损失和重大的经济损失。1)电气事故(1)电气事故通常分为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两大类。人身伤害按其发生原因分为电流伤害、电磁场伤害、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及电路故障五类。(2)触电事故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触电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通常所说的触电事故基本上是指电击而言的。(3)雷电和静电都是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电荷和负电荷。这些电荷的能量(即储存在其周围场中的能量)释放出来即可能造成灾害。(4)静电一般指生产工艺过程中由于某些材料的相对运动,分离和积累起来的正电行和负电荷。这些电荷周围的场中储存的能量不大,不会直接使人致命。但是,静电电压可能高达数万乃至数十万伏,可能在现场发生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静电火花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因素。2)电气事故的主要原因(1)电气设备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不合格,运输、安装过程中受损害,安装、调试质量差,从而不能保证电气设备应有的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2)对违反操作规程。这是大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检修不及时,未能保证设备的完好性;(5)偶然因素。3)电气安全措施(1)按规定期限对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技术检验,调整和维修,其中包括各种电气设备及设施的绝缘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保护接地,接零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和整定,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避雷器、变压器油、安全用具的耐压试验,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进行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等。检查和调整的结果应记人专用记录本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2)采用绝缘,甚至采用加强绝缘。如果设备和线路的带电部分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则采用屏护措施,即用遮拦,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起来。其具体规定可见有关规程。(3)为了避免车辆、人员、建筑及各种器械接近或碰接带电体造成事故,以及为了防止火灾,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在带电体与人、物、地面、各种设施与设备及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大小由电压的高低,安装方式,设备的类型等因素决定。共具体规定见有关规程。(4)采用漏电保护,过电流,过电压保护装置,使得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电源。(5)建立不导电环境。这种措施可以防止工作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触及不同电位的两点。(6)建立等电位环境。这种措施是把所有容易同时接近的裸露导体互相连接起来,均化其间电位,以防止危险的接触电压。(7)采用安全电压制度。(8)电气隔离。即采用隔离变压器以实现电气隔离、防止裸露导体故障时带电造成电台。2.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先了解电源的电压值,并按使用电器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电源电压。2)使用电气设备前应先做安全检查。3)电路应依额定负载选择足够载流量的导线。4.开关装置位置应适当,以便随时可切断线路,保护用电之设备。5.开关及保险丝不可装置于接地在线。6.各种保险丝不可以较大容量之保险丝或铁丝、铜线替代。7.保险丝的换装应依电路电流容量,选择适当的保险丝,保险丝过大将失去防止过载的保护作用,过小则时常烧断保险丝并烧坏保险丝接触螺丝,降低使用寿命。8.无熔丝开关,若自动跳脱切断电源时,应先检查电器设备或电路故障,等修好后,才可再启动开关送电。9.电动机及电器设备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并定时检查接地点是否松动及脱落。10.电动机不可过载运转。11.发现电线或电路绝缘包覆破损时,应该迅速修理更换。12.电路或电器损坏应电工修理。13.拔掉电器插头时应握住插头处,不可握住电线拉。14.轻便电气工具应予接地。15.发现电线、电缆出现发热或熔化,应立即截断电源,通知电工维修。16.不可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檫试设备电源、电器、开关等,以防触电或短路造成电器、开关损坏。17.设备电源、电器、开关应保持干燥,无灰尘。18.不能用湿手去接触设备电源、电器、开关等,以防触电或短路造成电器、开关损坏。五、机械设备安全一台机器中任何活动的部件都有可能引发工伤事故,因此,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各个行业,搞好机械设备安全,对提高厂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设备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由于失误产生的不安全行为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l)正在检修机器或刚检修好尚未离开时,他人误开动机器伤害检修人员;(2)操作、检查、保养正在运转的机器时,因误入某些危险区域或部位造成伤害;(3)钢丝绳断开或突然弹起伤害人员;(4)防护用品穿戴不好,衣角、袖口、头发等被转动的机械卷入造成伤害;(5)设备超载运行或保险装置失灵等原因造成断裂、爆炸事故而伤人;(6)操作方法不当或不慎造成事故。2)对机构设备本身的结构、强度等不合理或安装维修不当且缺乏安全保护装置。(l)机械转动部分,如皮带轮、齿轮、联轴器等没有防护罩壳而轧伤人或转动部件的螺丝松动脱出而击伤人;(2)设备某一部件没有安装牢固,受力后拉脱,倾翻而伤人。如电耙绞车回绳轮的固定桩拉脱,链板运输机的机尾倾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