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措施(一)课程标准与课程结构的重构1.课程标准的重构在我国,课程标准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清朝末年,在“废科举,兴学校”的近代普及教育运动初期,清政府在颁布的各级学堂章程中,就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章,虽然它没有明确地称为课程标准,但已有课程标准的意义和功能了。民国时期,中国的教育和课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了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但后来教育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一样全面学习和采用苏联模式,课程标准逐步被教学大纲所取代。至l952年,国家把原来采用的“课程标准”全部改为“教学大纲”。改革开放以后,课程研究在中国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20世纪最后的10年,经历了异常迅速的进步,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课程标准又被重新提了出来。国家在21世纪初下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文件中,正式采用课程标准一词,以代替教学大纲。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使用的“课程标准”一般被称做“新课程标准”。我国基础教育的“新课程标准”分为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纲要》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从《纲要》的规定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包含以下内容:(1)它是按门类制定的;(2)它规定本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3)它提出了指导性的教学原则和评价建议;(4)它不包括教学重点、难点和时间分配等具体内容;(5)它规定了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尽管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各自特定的要求,在具体体例、风格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具特色,但同一套标准的结构基本上还是一致的。大致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附录等各个部分。在目标的陈述上,都包括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2.课程结构的重构课程结构是指“在学校课程的设计与开发过程中将所有课程类型或具体科目组织在一起形成的课程体系的结构形态”。课程结构的调整是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关键的任务,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都将通过课程结构的调整体现出来。(1)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①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纲要》第三条明确规定:“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义务教育课程应该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显然,将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九年一贯地执行课程设置完全符合上述总体要求。②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③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具有初步的综合技术能力。④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2)义务教育课程结构的基本特征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既是本次课程结构调整的三条基本原则,又是新课程结构区别于以往课程结构的三个基本特征。课程结构的均衡性是指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程类型、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能够保持一种恰当、合理的比重。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新课程结构包容了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多种与现实社会生活以及学生的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科目,同时通过课时比例调整,使其保持适当的比重关系。这是从课程方案层面体现出来的均衡性。课程结构的综合性是针对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而提出的。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加强学科的综合性。就一门学科而言,注重联系儿童经验和生活实际;就不同学科而言,提倡和追求彼此关联,相互补充。新课程结构重视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加强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从而改变了现行课程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②设置综合课程。设置综合课程是课程结构综合性的集中体现。本次课程改革不仅开设了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而且规定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这也就是说,随着年级的增高,综合课程在课程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降低,而分科课程所占比重则逐渐提高。③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如上所说,这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课程,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为此,我们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门非学科领域,基于生活实践领域的课程,它是基于学习者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起点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从自身经验中形成问题,从经验中去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新课程适当减少了国家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这体现了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将10%~l2%的课时量给予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从而形成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并行的层次结构。这无疑能够激发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开发与实施上的主动性,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学校课程的多样化,从而体现地方特色、学校特色。选择性还体现在国家课程的变通性上。而且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最终必须落实到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上,这就要求地方和学校必须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新的课程计划倡导适当减少必修课程的比重,增加选修课程的比重。(3)新课程结构中的课程类型本次新课程改革所涉及的课程类型主要有: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这里简单谈一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①新课程体系中的分科课程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的逻辑体系的完整性。从课程开发来说,分科课程坚持以学科知识及其发展为基点,强调本学科知识的优先性;从课程组织来说,分科课程坚持以学科知识的逻辑体系为线索,强调本学科自成一体。因此,分科课程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有助于突出教学的逻辑性和连续性,它是学生简捷有效地获取学科系统知识的重要途径;第二,有助于体现教学的专业性、学术性和结构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科尖端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科技的发展;第三,有助于组织教学与评价,便于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分科课程容易导致轻视学生的需要、经验和生活,容易导致忽略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容易导致将学科与学科割裂,从而限制了学生的视野,束缚了学生思维的广度。应该承认,现行分科课程的这些缺点是比较突出的。为此,本次课程改革在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前提下,根据新课程的理念,对分科课程本身进行了改革,使分科课程得以改善。在课程目标上,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整合,摒弃了以往分科课程片面强调知识与技能的倾向,从而使分科课程的目标也实现了由知识本位向学生发展本位的转变。这是课程目标和教育价值观的重大改变。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上,注重体现基础性、时代性、实用性和综合性,各学科都力求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最基础的知识和最基本的技能作为课程主干内容;各学科在保留传统课程内容中仍有价值的基础知识的同时特别强调从当代科学的最新成果中吸取新的基础知识,增加新的具有时代性的内容,体现时代特色,剔除陈旧过时的知识;各学科都注重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努力面向生活实际并服务于生活实际,从而使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实践形成互动的关系;各学科都力求与相关学科相互融合,使课程内容跨越学科之间的鸿沟,最大限度地体现知识的“整体”面貌。总之,新课程中分科课程内容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从而与课程内容存在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传统分科课程有显著区别。②新课程体系中的综合课程鉴于我国长期以来过于注重分科课程,忽略了综合课程的现实,本次课程改革强化了综合课程的设置。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综合课程是一种双学科或多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强调不同学科的相互整合,本次课改新设的综合课程主要有7门,分别是《品德与生活》(1~2年级);《品德与社会》(3~6年级);《科学》(3~6年级);《历史与社会》(7~9年级);科学(7~9年级);《艺术》(1~9年级);《体育与健康》(7~9年级)。③新课程体系中的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在新课程体系中,必修课程一般是以国家课程的形式出现的,选修课程一般是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形式出现的。出于小学是打基础的考虑,《纲要》对小学阶段没有提出开设选修课程的要求,虽然如此,对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来说,在开设好必修课程的同时,是可以开设一些供小学生选择的课程的。而对初中和高中而言,《纲要》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初中阶段“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高中阶段“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显然,开设选修课程的要求是逐步提高的。开设选修课程是促进初中、高中学生个性发展的有力保证,是正确引导初中、高中学生分流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使各初中、高中主动适应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体现地方、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依据。(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它是一门与各学科课程有着本质区别的新的课程,它不是其他课程的辅助和附庸,而是具有自己独特功能和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结构性的突破。对应于分科课程,它是一门综合课程;对应于学科课程,它是一门经验课程。它为学生生活经验的获得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形成开辟了渠道,为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了空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课程开发主体的多元性、自律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创设将改变传统的统一化、单一性的国家课程体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课程开发主体的多元化,即国家、地方、学校、学生等将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的主体。②课程内容选择的生活性、综合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编制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即生活体验性、社会综合性和学科统整性。③课程实施方式的自主性、探索性综合性实践活动课程要着力培养学生自己学习、自己思考的能力。学生们在亲身观察与实验、参观和调查、发表和讨论、制作和生产的体验活动中,学会和掌握信息收集与加工、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技能。④教学组织形式的个性化一方面,教师的指导既要满足集体学习、小组学习的需要,又要满足个别学习的需要,对学生的多样化学习进行个别化指导;另一方面,从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出发,教师的指导要走向一体化的合作体制。⑤课程实施环境的开放性、灵活性一方面,要促进学校空间走向开放性,使学生在校内能够拥有自由、自主开展学习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促进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开放,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