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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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总则1.0.1国家计委发布的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计资[1991]1969号文《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规定,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本条是根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提出的。本规程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文件,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编制内容简明扼要的项目建议书行政文件,以本技术文件作为附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1.0.2本规程适用于需要报国家计委审批的,由国家出资(包括参与出资)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工程的规模以GB50201-94《防洪标准》来划分。对技术条件简单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对影响工程立项的关键问题或技术条件非常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可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协商,提出补充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由各流域机构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可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适当简化。1.0.3项目建议书是在江河流域、地区或专业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并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1.0.4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的政策,并符合行业法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1.0.5本条强调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在分析资金的来源后,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选定本项目的理由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项目的评价结论。1.0.8本条说明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单位及费用来源以及业主承担的职责。1.0.9项目建议书按本规程第2~16章的顺序进行编制,即项目建议书的第1章是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其余章节以此类推。2综合说明本章是项目建议书的摘要。应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结论作出简明扼要的阐述。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3.1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项目建设依据3.1.1~3.1.4鉴于项目所在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该地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成果是提出项目建设设想的主要依据,故编制了相应条文。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和流域规划基础上,根据业主对项目提出的主要开发任务和目标,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对洪、涝、旱灾害,水利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防洪治涝、农业灌溉、城镇供水、电力等方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于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和有多方面要求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应逐项论述其必要性和迫切性。3.2.2在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往往能提出数个建设项目方案,这些项目方案按其功能均能不同程度地满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某一开发目标的要求,应对这些不同的项目方案从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综合分析比较,推荐出较优的项目方案。3.3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3.3.1~3.3.4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因水利工程而引起的边界矛盾也日益增多,有时甚至成为影响工程决策的主要因素。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充分调查、收集与项目有关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规模、效益分配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统筹考虑,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协调意见。3.3.5~3.3.7项目建设的立项和建设规模大小,往往要受到项目所在地的现有基建投资规模、计划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建设布局设想以及地方对水价、电价政策方面意见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收集这些情况。3.4项目建设的任务3.4.1~3.4.2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4水文4.1流域概况4.1.1流域概况是对水文、气象各项设计成果综合分析的基础资料,在缺乏水文实测资料的地区,用暴雨途径或水文比拟法分析设计值时,邻近流域或相似流域的流域概况也要说明清楚。4.2气象4.2.1~4.2.2气象资料不仅是设计、施工的基本资料,也是运行期的重要资料。在工程区域内无气象台(站)时,可借用邻近台(站)的资料,但当气象条件相差较大时,必须进行地理位置和高程修正。4.3水文基本资料4.3.1~4.3.3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分析计算的基础,水文成果的质量影响到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和投资,基本资料的应用与复核显得非常重要。4.4径流4.4.1~4.4.4在人口稠密和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测径流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径流的天然属性,必须进行还原计算,推求天然条件下(或相对于人类社会活动影响较小)的径流系列。工程设计对径流计算时段有特定要求时,应按要求划分时段。4.4.5水库泥沙冲淤平衡计算时,径流代表段的选用要说明清楚。4.4.6在水电站或供水工程中,枯水径流成果也是重要的设计依据。4.5洪水4.5.1~4.5.2暴雨、洪水特性是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主要依据,应广泛搜集,说明清楚。4.5.3历史洪水的加入是延长洪水系列,提高设计洪水成果精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的一大特色,应充分搜集和利用。在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要注意河槽形态的历史变迁。4.5.4~4.5.7设计洪水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到工程规模和安全问题。用实测水位资料,采用频率法推求稀遇频率设计水位时,水位系列值要减去可能最低水位后再作频率分析。缺乏水文基本资料的地区,要用多种方法计算,充分论证,合理选用设计成果。当水库工程建成后对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并对调洪结果影响较大时,要推求入库洪水。当工程设计标准需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时,要分析可能最大降水和可能最大洪水。并用多种方法,不同技术途径分析计算,合理选用设计值。分期设计洪水是工程施工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各分期成果要注意分期间的协调。4.5.8工程设计需要提供洪水地区组成成果时,当分区较多,宜采用典型年法,分区较少,宜采用频率组成法或二者均用。4.5.9平原地区推求排水流量,要充分利用排水区域内的滞蓄工程和不同作物耐淹深度和历时,以减小设计排水流量,节省投资。潮汐河段排水要考虑潮汐对排水的影响。4.6地下水4.6.1~4.6.2地下水资源是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重要水资源,要充分利水利、地矿和民间的实际资料进行分析计算,注意与地表水重复量的计算。开采系数要根据各地技术水平、埋藏深度合理选用。4.6.3水质状况可根据调查或实测资料确定。4.7泥沙4.7.1~4.7.4多沙河流中的泥沙是影响工程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推移质的计算可根据实测资料或相似河流计算。对于水电站工程,颗粒级配和矿物组成显示得更加重要。水库工程中泥沙淤形态对工程运行有重大影响。需分层取水时要进行分层泥沙特性分析。4.8水位流量关系4.8.1~4.8.3主要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是工程设计计算、确定重要特征水位和水电站出率的重要依据之一。大、中型工程应尽量利用实测水文资料分析计算,缺乏实测资料时,应尽快设立专用水文站进行观测,以便下阶段使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历史调查洪水和近期特大洪水信息进行验证,合理外延,综合选定设计成果。4.9冰情、水面蒸发和潮汐4.9.1我国北方寒冷地区的工程中,冰情是工程防冻设计、冬季运行调度、防止冰塞、冰坝等冰害的重要设计依据。可通过实测资料统计,冰害调查和理论分析计算多种方法进行,合理选定。4.9.2水面蒸发是大面积水体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采用实测蒸发器皿观测值要转换为大水面水面蒸发值。4.9.3潮汐是沿海地区工程设计和重要参数之一,感潮河段的设计潮位要进行洪水与潮汐的遭遇分析,合理选定。挡潮工程要计算风浪爬高数值,同时要区别不同坝、堤类型对风浪爬高的削减作用。4.10水文预报站网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4.10.1~4.10.2施工期水文预报站网布设要与运行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站网布设结合进行,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4.11需要专门观测和试验的问题4.11.1~4.11.2对需要专门观测和试验的项目,要列出观测、试验的内容和方法,并估列投资。4.12附图用间接法推求的各科水文成果中的主要附图也要列出,如可能最大降水等值线图,流域多年平均径流深等值线图等。4.13附表用于推求主要水文特征值和设计值的相关系列均要列出,并需注明实测、插补或调查值。4.14附专题报告凡列为专题研究、观测和试验的报告均作为附件附上。5工程地质5.1概述5.1.1本条除简述工程概况及以往勘察工作研究程度外,还应说明规划阶段取得的工程地质结论性意见。5.1.2重点概述本阶段勘察过程,如对上一阶段的某些工作成果有所修正补充,也应在本条中加以说明。5.2区域地质5.2.1~5.2.2本条要求在综述工程区基本地质环境基础上,初步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一般工程区可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直接查取。必要时也可由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地震基本烈度。5.3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5.3.1~5.3.3本条应在简述水库区基本地质环境基础上,重点分析库区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若存在可能被淹没的重要矿产、古文化遗址等,其评价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5.4坝(闸)、厂(站)枢纽区工程地质条件5.4.1~5.4.3本条应结合枢纽建筑物的布置,按建筑物的类型和分布情况分别编写。除简述枢纽基本地质环境外,应着重论述与坝(闸)、厂(站)址选择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并做出初步评价。5.5输水线路工程地质条件5.5.1~5.5.3本条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所处的工程地质单元分段编写,针对择优选定的线路方案、施工措施等进行重点评述。5.6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5.6.1~5.6.3本条所述工程包括待建堤防和已建堤防的除险加固工程,应着重评述与选线、堤身结构选型和除险加固方案有关的主要地质主要问题。5.7天然建筑材料5.7.1~5.7.2重点阐明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若工程区缺乏天然建筑材料,则应分析和研究采用人工骨料的可能性,并进行相应的勘察与评述。5.8主要工程地质结论和建议5.8.1~5.8.2在扼要综述本工程地质条件、基本特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方案选择意见和下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建议。5.9工程地质附图5.9.1工程地质附图应以全面、概要地反映本工程区基本地质条件为原则,选定的图件主要为条文规定的四种类型,其图幅比例主要为中小比例尺。6建设规模6.1通则6.1.1~6.1.3本节扼要地列出了不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中具有共性的工作内容。6.2防洪工程6.2.1~6.2.2防洪工程是研究对防洪保护对象各设计水平年提高防洪标准所拟定的防洪工程总体规划及具体工程措施。防洪保护对象包括城镇、工矿区、交通线、农村和农田等。防洪标准以洪水重现期表示,需经过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不同防护对象和河段的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是研究蓄泄关系及工程措施。防洪一般是枢纽工程综合利用任务中的一项,也可以由专门的防洪工程来承担。行、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洼淀等。6.2.3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新开河道、筑堤工程和现有河道堤防的治理改造。需综合考虑防洪、航运、取排水需要和标准,确定工程方案及规模。6.3治涝工程6.3.1~6.3.5在说明涝区涝水特征,落实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基本选定治涝区范围,经过论证比较确定治涝标准,基本选定治涝工程主体布置方案,骨干工程规模及主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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