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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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业务有一批电子产品要从武汉运至西班牙的塞维利亚,应如何设计运输线路?案例分析•某货运代理接受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两个集装箱后,签发了装港-香港、卸港-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海铁联运提单,表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受的。该提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担责任。该集装箱货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的外表损坏,货运代理在孟买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经铁路转运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学习目标•1.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和优越性•2.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责任范围•3.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4.了解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性质与作用、主要内容•5.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内容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概述MultidodalTransport,CombinedTransport,IntermodalTransport•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1980年5月,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多式联运系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的运输方式。”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承托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全程必须“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全程运输必须使用“一张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全程运输采用“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区别于一般传统联运物权凭证•二、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海陆联运•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路桥运输–海空联运•远东一欧洲•远东一中南美•远东一中近东、非洲、澳洲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2.中间环节减少,货运时间缩短,货损货差降低,货运质量提高•3.节省运杂费用,降低运输成本•4.可实现门到门运输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北美大陆桥运输线–北美小路桥运输线–北美、东北亚、东南亚、大洋洲各港口/中国沿海主要港口/中国内地(或反向运输)–远东各港口/欧洲各港口/欧洲内地(或反向运输)–远东、东南亚各港口/澳大利亚各港口/澳大利亚内地(或反向运输)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国外主要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我国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中外运系统、中远系统、中国铁路系统、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系统•地方国际航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我国内地——我国港口——日本港口——日本内地(或反向运输)–我国内地——我国港口(包括香港)——美国港口——美国内地(或反向运输)–我国内地——肯尼亚的蒙巴萨港——乌干达内地(或反向运输)–我国内地——我国港口(包括香港)——德国汉堡港或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北欧、西欧内地(或反向运输)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我国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我国内地——我国港口——科威特——伊拉克(或反向运输)–我国东北地区——图们——朝鲜清津港——日本港口(或反向运输)–我国港口——日本港口——大洋洲港口——大洋洲内地–我国内地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输)–我国内地接转亚欧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输)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我国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问题•1、码头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落后•2、服务意识差、手续繁杂•3、海关监管方面•4、相互交叉重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5、信息管理手段运用不足•6、不同运输方式的竞争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如何选择多式联运的线路•运输费用•运输时间•运输质量•与货物本身的价值也有关设计运输路线1.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美国芝加哥2.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瑞士日内瓦3.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赞比亚卢萨卡4.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澳大利亚堪培拉•设计最佳运输路线并说明每一种运输方式的优缺点,主要适合运输的对象设计从成都——芝加哥的运输路线•低价货物:•成都——(铁路)——上海——神户——西雅图——(铁路)——芝加哥•高价货物•成都——(航空)——上海——西雅图——(航空)——芝加哥赞比亚多式联运•运输路线:中国港口-达累斯萨拉姆(坦桑尼亚)-屯杜马(坦桑尼亚边境)-纳孔德(赞比亚边境)•运输方式:–中国至达累——海运,–达累至赞比亚各国——公路运输•运输时间:–中国至达累海运时间40天左右(不压港的情况下),–达累至屯杜马公路运输时间3天,–屯杜马与纳孔德转关时间3天左右,–纳孔德至最终目的地时间4天左右(以卢萨卡,基特韦为例)复习思考•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2.国外主要的多式联运线路有哪些?•3.我国目前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哪些?•4.我国目前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预习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2.国际多少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包括哪些?•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责任形式、责任限额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多式联运经营人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特征–是本人而不是代理人–在以本人身份开展业务的同时,并不妨碍其同时以“代理人”身份兼营有关货运代理服务–是“中间人”,具有双重身份–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型•场站经营人型•代理人型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拥有雄厚的资本–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具备自己所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五、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责任期间–责任基础–责任形式–责任限额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责任期间: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责任基础:•过失责任制:按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是否有过失而决定其是否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制:除不可抗力等有限的免责事由外,不论有无过失,承运人对货损货差均承担责任。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统一责任制: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应用很少)•网状责任制: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应用最广)•统一修正责任制(混合责任制):–责任基础: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赔偿限额:与网状责任制相同–目前,《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基本采用此种责任形式。对MDO来说,责任最重,《公约》目前没有生效的主要原因。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责任限额–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包含水运:每件或每单位责任限额为920SDR,或毛重每公斤2.75SDR–不含水运的,毛重每公斤8.33SDR•我国《海商法》,每件或每单位责任限额为666.67SDR,或毛重每公斤2SDR。•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责任限额–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无论有无议定交付期限,承运人对延迟交货损失均予以赔偿。•对于延迟损失的责任限额相当于对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整个合同运费额。–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七、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索赔与诉讼–被索赔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通知时限、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有关索赔通知时限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复习思考•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2.国际多少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包括哪些?•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责任形式、责任限额预习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第四节国际多式联运业务•1.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主要内容•2.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3.国际集装箱铁海联运出口业务程序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概述•1、国际多式联运业务–(1)多式联运路线和运输方式的确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等。–(2)出运地作业–(3)转运地作业–(4)目的地作业–(5)货物运输过程的跟踪监管,定期向发货人或收货人发布货物位置等信息•2.多式联运业务涉及各方相关关系•(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进行签约,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的企业法人和独立经营人。•(2)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这里所述的托运人和收货人,是指货物实际托运人和实际收货人。•(3)分合同方——包括区段承运人•(4)其他有关方—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概述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证明。•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规定,多式联运单据实行登记编号制度。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编制要求–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装货港–卸货港–交货地–签发人、签发日期–有关货物记载栏目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见教材270页•多式联运提单与传统联运提单的区别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第四节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一、国际集装箱铁—海多式联运出口业务程序•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编制月计划、日计划,向铁路部门、船公司订车、订舱•3、提取空箱•4、货主安排货物进库场•5、报关报检•6、申请火车车皮,办理货物装车•7、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8、传递货运信息和寄送相关单证•9、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手续及制作货运单据•10、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提单•11、传递货运信息及寄送相关单证•12、提取货物与交付货物•二、国际集装箱海—铁多式联运进口业务程序•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向船公司订舱和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3、收货人通知托运人准备集装箱装船等事宜•4、签发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和收取海运提单•5、传递货运信息和寄送相关货运单证•6、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转关手续及制作货运单据•7、货交铁路,铁路部门签发运单•8、传递货运信息及寄送相关单证•9、办理海关手续,从铁路部门提取货物并交付货物给收货人第四节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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