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2本节逻辑结构图第一节资源税的税收筹划资源税的税收筹划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3一、资源税筹划的政策要点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不同应税产品要分开核算;(三)有关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征税规定;(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4现行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资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在税目设置上,资源税采取了按资源的具体品种设置税目的形式,并对所有应税资源都实行有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资源税的主要法律界定5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具体规定如下: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6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2.筹划思路由于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一般是按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如果纳税人的加工技术相对落后,估算的实际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相对同行业平均水平略低,就无须准确核算并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反之就要准确核算,这样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7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例】某煤炭企业本月对外销售原煤1000万吨,用企业的原煤加工洗煤420万吨销售,已知该企业加工的矿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为60%,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2元/吨。问该企业应如何计算本月的应纳税额?8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按企业实际的综合回收率计算本月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1000×2+420÷70%×2=3200(万元)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1000×2+420÷60%×2=3400(万元)显然,按实际综合回收率计算可以为企业节税200万元。9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例】某铜矿企业,1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40万吨,移送入选20万吨,假定该铜矿企业的实际选矿比为20%,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为25%,铜矿石原矿适用单位税额为1.2元/吨,问如何计算应纳的资源税?10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按实际选矿比计算的资源税税额为:40×1.2+20÷20%×1.2=168(万元)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40×1.2+20÷25%×1.2=144(万元)纳税人应选择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就可以节税24万元。11二、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三)分析评价由于资源税采用的是从量定额征收方法,课税数量的减少将会明显地减少应纳资源税额。可用这种方式进行筹划的资源主要有以下两种:(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应缴税数量。(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例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应纳税数量。很显然,如果某企业的加工技术相对先进,使得本企业产品的加工生产综合回收率相对同行业较高,便应该准确进行核算,给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12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数量,不予减税或免税。13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新疆某油田1月份生产原油3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2万吨,其余全部对外销售,另外,在采油过程中,回收天然气3千万立方米,试计算该油田1月份应纳的资源税。(原油单位税额为8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12元/千立方米)14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该油田如未对对外销售的原油,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及回收的天然气分别核算时,应纳的资源税为:(30+3)×12=396(万元)该油田如对原油及回收的天然气分别核算,但未对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单独核算,此时应纳的资源税为:30×8+3×12=276(万元)该油田如能对所有不同项目分开核算,原油开采中用于加热、修井的2万吨就可以免税。应纳的资源税为:(30-2)×8+3×12=260(万元)15三、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三)分析评价纳税人不仅要将不同税目的产品分别核算,还应单独核算同一税目下有减免税的产品。纳税人只有熟悉资源税税法中有关不同的应税项目、适用税率(税额)及其免税项目的规定,才能正确和合理地运用该筹划方法。在实行分别核算进行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6四、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适用的税额,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纳税人对其外购的液体盐应与自产的液体盐分开核算,同时要准确核算用于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以备抵扣。17四、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某盐场全年生产液体盐50万吨,其中10万吨对外销售,40万吨用于生产固体盐。当年共生产固体盐10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耗用液体盐120万吨,除本企业自产的40万吨液体盐外,另外80万吨是外购的,已知液体盐单位税额为2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为25元/吨,盐场财务人员核算出全年应纳的资源税为2520万元。请问这一数据是否有误?18四、关于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盐场财务人员核算出的资源税数额是有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自产液体盐对外销售10万吨应纳资源税为:10×2=20(万元)生产的固体盐对外销售100万吨应纳资源税为:100×25=2500(万元)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准予抵扣的资源税为:80×2=160(万元)所以全年合计应纳的资源税为:20+2500-160=2360(万元)19(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税法规定:从2002年4月1日,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石资源,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必须单独核算20(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案例二】某采矿企业6月份共开采锡矿石50000吨,销售锡矿石40000万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6元/吨,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1.具体案例21(二)具体案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案例解析未利用税收优惠时6月份应缴的资源税为:40000×6=24000(元)利用税收优惠时6月份应缴的资源税为:40000×6×70%=16800(元)因此,企业只要利用税收优惠就能少缴7200元税款。22本节逻辑结构图第二节印花税的税收筹划印花税的税收筹划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利用递延纳税的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3一、印花税筹划的政策要点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筹划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规定;(三)利用递延纳税进行筹划;(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24印花税的主要法律界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5种。印花税共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13个税目。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分为5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2‰;“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每件5元。25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税法规定: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按照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上记载的金额再次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事先能够确定下一个流转环节,人为地减少分包或转包行为的流转环节,从而使分包或转包行为避免本环节的纳税义务,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26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某工程建筑公司甲与某商场要签订一份建筑合同,总的计税金额为1亿元,甲因业务需要又打算将其中2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乙公司,3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丙公司,那么,应如何筹划使该建筑公司甲缴纳的印花税最少呢?27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2.筹划思路筹划前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如下:商场应纳的印花税为:10000×0.03%=3(万元)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10000×0.03%+2000×0.03%+3000×0.03%=4.5(万元)乙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2000×0.03%=0.6(万元)丙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3000×0.03%=0.9(万元)28二、减少流转环节进行筹划(二)具体案例如果甲公司与商场协商,让商场直接与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签订2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合同,剩余5000万元合同由商场和甲签订。这样商场与其他两个公司的应纳印花税税额都不变,而此时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为:5000×0.03%=1.5万元这样比原来节税3万元。29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按0.05%的税率计税贴花,购销合同按0.03%的税率计税贴花。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税的具体规定如下: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花;未分别记载的,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材料不计税贴花。30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纳税人在订立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时,应将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金额明确分开;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方能自己提供辅助材料或虽不能自己提供但先与受托方就辅助材料签订购销合同,然后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2.筹划思路31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二)具体案例某电子企业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电子部件,由电子企业提供原材料3000万元,同时收取加工费150万元,请问如何计算双方应纳的印花税金额?1.具体案例32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筹划(二)具体案例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则双方应纳的印花税均为:(3000+150)×0.05%=1.575(万元)如果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则双方应纳的印花税均为: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