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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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538)名称: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具有二级以下(含二级)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适用对象:具有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4〕65号)及附件1第156项的实施主体为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3.水利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而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4]168号,2004年6月4日发布)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作出了以下规定:(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加盖水利部印章及“水利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五、行政审批条件1.知识考核:闭卷考试成绩及格以上。2.能力考核:被考核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安全生产能力考核标准:(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工程类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或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中专同等学力;(2)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六、申请材料目录:1.通过广西水利厅基建局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原件一式2份);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2份):(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或有关培训证书复印件;(3)职称证书复印件;(4)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在考核过程中,若需要对上述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被考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提供。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4.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七、申请书式样(见附件2)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施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人办理,转承办人办理;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人办理。3.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委托技术审查机构(水利厅审查机构为水利厅基建局)采取包括三类人员材料的审核、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专家评审等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窗口(2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流程为:审查机构负责人阅处(1个工作日)、承办人阅处并做好组织审查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工作(12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审核(5个工作日,包括三类人员材料的审核、专家评审等审查)、审核结果在广西水利信息网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前置审查承诺办结时间)、负责人签发(1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印发并移交窗口(1个工作日)。4.审批:窗口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次日进入审批程序,并承诺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窗口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及协调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5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签(3个工作日)。受理后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答复意见文书送达申请人(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6、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加盖广西水利厅公章和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评审、公示、打印证书等所需要的时间)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十二、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附件:《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流程图注:1、以上流程图中“日”指“工作日”。2、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机构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审查(20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通知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前置审查承诺办结时间。需要修改完善材料的水利窗口接收材料,首问责任人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修改完成水利窗口受理,承诺办结时限:14日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和主管处室或部门(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分管领导审签(3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日)补充材料通知(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不需审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窗口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报进行复核,协调,提出审批意见(8日)厅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制作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负责人阅处后交承办人(1日)承办人阅处,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12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5日)公示、公布考核结果(15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前置审查承诺办结时间。负责人签发(1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送交窗口(1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意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1日),转承办人办理附件2: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年)姓名:管理人员类别:企业名称:(加盖企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2.填表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工整或用计算机打印。3.管理人员类别指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三类。4.企业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全称。5.被考核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姓名性别职务照片身份证号职称企业名称资质等级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最高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肄、结)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简历工程及安全生产业绩企业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安全生产考核机关意见能力考核考核认定意见: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知识考核成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公章)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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