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旅游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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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旅游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制度第一节外国旅游者入出境中国国境管理第二节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第三节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管理制度第一节外国旅游者入出境中国国境管理•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法•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主要的一部法律是1985年1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二、我国入出境管理机关•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这里所说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就是中国政府主管入出境的管理机关。具体是指: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它们是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他们是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三、关于外国旅游者入境的有效证件•(一)护照•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的合法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国籍和出国目的。护照由所在国的外交主管机关或公安机关颁发。•护照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各国视情况颁发,有些国家只颁发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有的国家颁发三种。•而有的国家则采取颁发代替护照证件的做法。例如,法国颁发通行证,英国颁发旅行证。有些国家则对旅游团等集体出国人员只办理团体护照。凡外国旅游者均应持有效的护照入出中国边境,以备中国有关当局查验。•(二)签证•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签证一般是做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未建交国一般将签证做在另纸上(称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签证有多种类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我国政府规定,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事由,在其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计有8种:•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发给团体旅游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极其随行家属。•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证的有效期,签证有效次数,停留期限,入出境口岸,偕行人员。外国旅游者入境,出境,过境必须在签证的有效期内进行,并按指定的入出境口岸,交通工具和路线通过,未经许可中途不得停留。•我国采取三种签证制度,即一次签证,多次签证,和免除签证制度。•公安部在2001年底推出的出入境管理六项改革中规定:外国人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旅游,可直接向三方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15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须办理入境签证。•(三)旅行证•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旅行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根据管理需要,我国将对外国人开放的地方分为四类:•(1)甲类地区,它是指对外国人完全开放的地区•(2)乙类地区,它是指新增加的对外开放或控制开放的地区•(3)丙类地区,是指只准许去考察、进行技术交流,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一般性的对外开放的地区•(4)丁类地区,是指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外国人前往乙、丙、丁类地区必须办理旅行证。•四、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居留、旅行和住宿的规定•(一)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1)外国人居留证件,是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2)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是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3)外国人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以及其它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获得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4)因政治原因要求在中国政治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5)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二)旅行•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持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前往我国规定的对外开放的地区旅行。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3)填写旅行申请表。178•外国人旅行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放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游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变更。•(三)住宿•外国人包括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根据住宿地点的不同,有下列不同规定:•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护照、签证和留宿人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个人,应予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五、外国旅游者的入出境检查•依照各国对外国人离境的习惯做法,大体上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出境签证;(2)付清捐税;(3)清理了结债务;(4)了结刑事、民事案件;(5)不准携带违禁物品;(6)按外汇管理规定携出外汇。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要接受我国对其进行海关、边防、安全、卫生、动植物等方面的检查。•(一)海关检查•为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我国海关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执行监督管理、代收关税和查禁走私等方面的检查。•红色通道是应税通道,绿色通道是免税通道•1、禁止出入境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炸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致病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几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8)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9)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2、限制出入境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3)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5)国家货币•(6)一般文物及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物品;•(二)边防检查•我国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根据我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我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外国旅游者出境或者入境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接受边防检查站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者,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无效或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入境的。•(三)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指中国海关和边防站,为保证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禁止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品,采用通过安全门使用磁性探测检查,红外线透视,搜身开箱等方法,对旅游者进行的旨在保障社会安全的检查•(四)卫生检查•卫生检疫是为防止疫病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出,对出入境的船舶、飞机、车辆、交通员工、旅客、行李、货物等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五)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的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的检查。案例185•六、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的权利、义务和入出境法律限制及法律责任•(一)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的权利和义务•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享有下列合法权益,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在中国境内的旅游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二)对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外国旅游者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持有效证件,入出中国国境。•国家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国家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出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构认定需要追究的。184•(三)法律责任•外国人包括外国旅游者,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下列规定之一的: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或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罚的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自接到通知之日其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是指中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的出去或进入中国边境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是指公民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的出境行为。除此以外的合法出境行为,都是因公出境行为。•一、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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