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矿井提升、运输与通风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提升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一、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装置能否做到安全运转,安全保护装置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制动装置、微拖动装置、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深度指示器、闸瓦过磨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等。1.制动装置制动装置有以下作用。①在提升机停止工作时,能可靠地闸住提升机,即正常停车。②在减速阶段及下放重物时,参与提升机的控制,即:工作制动。③当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而合乎要求地闸住提升机,即安全制动。④双滚筒提升机在更换水平、调节钢丝绳长度或更换钢丝绳时,应能闸住提升机的活滚筒,松开死滚筒。制动装置是矿井提升机的重要安全装置。制动装置要绝对保证处于正常可靠状态,一旦制动装置失灵,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煤矿安全规程》对制动装置提出了下列要求。①提升绞车必须装设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②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③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④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⑤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⑥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对现用的使用手动式常用闸的绞车,如设有可靠的保险闸时,可以继续使用。用于辅助物料运输的滚筒直径在0.8m及其以下的绞车或提升重量在8t以下的凿井用稳车,可用手第92页动闸。⑦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除有制动装置(常用闸和保险闸)外,应加设定车装置,以便调整滚筒位置或修理制动装置时使用。⑧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⑨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对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有关规定的限值时,可将保险闸的K值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绞车K值不得小于2。在调整双滚筒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对摩擦轮式提升绞车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制动,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防滑要求。a.各种载荷(满载或空载)和各种提升状态(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计算值,不能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与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必须计入。b.在各种载荷及提升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2.防止过卷装置过卷事故就是当提升容器被提升到地面井口正常停车位置而没有停车,而是越过正常停车位置继续向上提升造成的事故。防止提升机发生过卷事故的装置叫防止过卷装置。对防止过卷装置的要求是: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为了提高过卷保护的可靠性,必须分别在井架上和深度指示器上各装设一套防止过卷装置,后者应先动作。3.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4.限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