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一、关乎新闻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解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1)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新闻从业者或大众传媒本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2)职业道德由两部分组成:①职业规范,即“应该如何做”的技术性要求②职业道德标准,根据一般的社会公德要求所确定的、“不能做”的道德责任3)新闻自律(名词):新闻传播行业道德和规范的成文公约或行业公认的惯例,包括现在非法律的新闻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规则和处罚条例。新闻自律从报业扩展到广播电视业之后,称为“公众原则”4)瑞典1970年制定的“公众原则”:①报道要准确②报道应给重新参与者留有余地(“重新参与者”在我国叫刑满释放人员,也指犯了错的人。这条是指在报道中不要挖重新参与者的黑历史)③尊重个人隐私权④慎重使用照片和镜头⑤不对未加审讯的人妄加断语⑥公布人名时须谨慎小心5)国际社会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要求(自律)的八条原则:①维护新闻自由,具有独立精神(没有独立精神,就很难做到报道客观公正)②献身正义、人道,为公众利益服务③恪守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等工作标准④为新闻来源保密⑤不诽谤、侮辱他人⑥不侵犯普通公民的隐私(公务人员的隐私权相对较少)⑦拒绝收取馈赠和贿赂,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客观报道的酬谢⑧不参与商业和广告活动2、体现新闻职业道德的自律文件1)国际方面:《国际新闻道德公约》、《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媒介伦理和自律》2)我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3、新闻自律组织1)执行自律的组织:英国、荷兰、印度:新闻评议会瑞典:新闻业公正委员会波兰:记者法庭美国:新闻公评人制度2)职权:监督新闻工作,审理涉及自律范围的申诉,进行仲裁或调解,并予以相应的制裁(这种制裁一般是公开批评,要求当事人或媒介公开道歉、说明,同时承担少量的审理费用3)作用:对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乃至整个行业的建设都是非常有效的4、新闻职业道德在政治与市场之间所处的位置政治上,传媒是党的喉舌;市场上,传媒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职业上,传媒的职责是监测社会环境,由此衍生出职业意识。因此,职业意识既不是政治要求,也不是市场要求,而是一种职业要求或职业精神5、新闻专业主义(重点)1)定义:主要是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以及围绕着职业意识的一套新闻传播专业的操作要求2)内容涵盖:①专业(行业)意识:监测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②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③新闻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传媒的专业培训机制④严格、客观的专业资格的认可制度⑤专业内部的自律⑥专业精神的范例6、要求记者形成专业意识,需要形成这种意识的条件,即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统一,让记者、编辑专司其职,同时保障他们的权益,专业意识就会产生,专业精神才可能得到弘扬二、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1、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很低的,但是拥有改变这种认识现状的基因(因为心里明白有些事不该做)2、目前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通过行政规章整治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但是行政规章属于法规范畴,缺乏弹性,职业道德范畴的问题不应该通过行政规章来做出规定3、传媒职业道德或规范问题应由传媒自律解决,由党政部门管理属于传媒职业道德的事项,反映看我国的传媒仍然被视为公权力的代表,而不是一个社会行业,既然如此,这意味着不存在传媒的职业道德问题,而是党政机关的建设问题。三、造成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1、体制转型。长期以来,我国的传媒是党政权力机关的一部分。现在虽然名义上成了社会部门,但是在转型过程中,观念很难很快完全转过来,还认为自己是公权力的代表2、商业利益。商业利益是造成职业道德缺失的现实原因。传媒本身应该有一套规则去应对商业利益,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系统规范3、行业内混岗。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和经营部的混岗,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造成新闻报道煽情、片面、忽略、夸张、造假;人员流动率太高,一个传媒单位很难形成自己的职业意识四、目前首先要做的1、将记者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确定自我定位;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满足传播者的利益;把握记者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的责任是观望者、监测者,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记者的“权利”变成“权力”2、立足于同行控制,用道德自律来控制自己,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内化而形成。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3、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4、提升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学术质量五、目前普遍存在的违反职业规范的16种现象1、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编辑部或记者编辑个人,违规出售了本来应该服务于公众的他手中的发稿权,叫有偿新闻。这个问题是现在所有违反职业规范表现的渊源2、广告版与新闻版混淆3、新闻栏目拉企业赞助。新闻栏目,必须与各种利益集团拉开距离,传媒要全额支持这种栏目的经费,以保证传媒报道的客观公正4、受贿无闻。拿人钱财,替人遮掩5、假新闻6、制造“传媒假事件”(重点)。“假事件”是由传媒制造或推动了事实的发展,然后再加以报道,事实被媒体制造出来,成了实际存在的事实。形态:街头摆拍;明知道是表演,仍加以报道;传媒推动事实的发展7、免费接受被采访方的各种好处8、侵犯隐私权9、侵犯著作权10、媒介审判(重点)。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惯例,媒体报道司法应遵循的十大自律:①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②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评论(如在法庭上自我辩护)③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要予以特别关切(如果贪污犯是女性,出现过很多传媒铺天盖地揭露她与性有关的问题,传媒这方面的卑劣欲望应该受到遏制)④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⑤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⑥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媒体在报道诉讼中,不要站在某面,要站在第三方角度去报道)⑦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⑧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判仅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⑨批判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⑩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11、介入式隐形采访和偷拍偷录1)隐形采访分为介入式和非介入式。①非介入式采访,就是人家在公开场合做违法的事,你没有干预整个过程,记者用文字或者图像报道出来。这是没有问题的②介入式隐形采访,明明是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不说你是记者,而冒充其他身份的人。这就存在问题,首先记者在说谎。小恶治大恶,是民间的非法治观念,不应该这样2)偷拍偷录①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国家是违法现象②记者喜欢暗访的原因:一是为了取得戏剧性的效果,给人一种现场捉奸的感觉,实际上是满足受众的“集体偷窥欲”;二是偷懒,记者采访技术不过硬,受访者拒绝采访,没有合法的办法可施③原则:秘密调查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12、拒绝更正与答辩13、恶炒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14、无人性的冷漠新闻15、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或画面。我们在报道时选取画面,始终要怀揣的一道底线是:你的图画是面向大众的,而不是小众,看你画面的,还有很多儿童16、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低俗广告的10种表现:粗暴强奸、影响食欲、嘲笑智商、诱导发病、威逼恐吓、誓不服老、故布疑云、低俗恶心、糟蹋名作、单一重复六、新闻职责忠诚的两个金字塔模式1、新闻从业者职责忠诚的倒金字塔模式①新闻从业者在采访中,首先要承担社会责任,专业工作任何时候都要给抢救人的生命让路②其次是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职责,按照职业规范来工作,获得有价值的新闻③再次是承担传媒组织赋予的具体职责④最后是每个传媒人员为自身发展而确定的更为具体的职责(理想)2、媒体自律的正金字塔层级模式①第一层是社会制度化体系是否建立,这是形成媒体自律的外部条件(最重要)②第二层是行业层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没有可操作性,记协本身对全国新闻业行为规范的影响力小,导致我国在行业层面难以形成媒体自律③第三层是传媒自身,这是我国建立传媒自律体系的现实基础,也是我国新闻自律建设最大的环境问题。有一些大的传媒已经有了成套的传媒自律文件,但是执行力度弱,没有具体的人来监督和执行④第四层是职业层面。这个层面属于个人修养,但是要仰仗社会层面、行业层面和具体的传媒层面对他的影响。3、现在能够做的,就是加强传媒层面的自律体系,进而影响从业人员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