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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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部分保险市场学习目的与重点[学习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使学员对保险市场基本理论有所认识,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分类、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含义、保险市场的中介、我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熟悉并了解各种保险组织形式的概念。[学习重点]1.保险市场构成要素2.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4.保险市场需求的基本要素和分类5.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一)保险市场的含义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二)保险市场构成要素1.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1)保险市场供给方。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通常他们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2认可并获准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的组织形式只能是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即只能是法人组织,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因而在我国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各类保险公司,构成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方。目前世界上只有唯一一家经营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保险组织,这就是英国的“劳合社”承保人。(2)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保人。根据保险消费者不同的需求特征,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个人投保人、团体投保人、农村的投保人、城市投保人等。根据保险需求的层次还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当前的投保人与未来的投保人等。(3)保险市场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具体有保险代理人(或公司)、保险经纪人(或公司)、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2.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各类保险商品。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1)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保险企业经营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风险,“生产”出来的商品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纸承诺,而且这种承诺的履行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界满时,不象一般商品可以实质性地感受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需要通过推销人员的推销技巧去唤起人们的需求欲望,引起人们的投保兴趣,并促成人们实质性的购买。(2)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非渴求商品是指购买者一般不会想到要去主动购买的商品。保险商品属于典型的非渴求商品,人们总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前存有侥幸心理,而总是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后才知保险必要。3(3)保险商品的消费是一种隐型消费。消费保险商品不象消费其它有形物质商品那样有直观的感受。二、保险市场分类(一)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市场分为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和自保市场。1.原保险市场。原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承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代理人或本身的从业人员经营直接业务的市场。在原保险市场的构成上,包括各国经营直接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这些公司在国外开办的从事直接业务的海外分支公司。2.再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又称分保市场。它是指由原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保险业务之后,又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保的市场。其目的是分散各保险企业承担的风险。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对于直接保险业务而言,它具有间接保险性质。再保险市场从构成上,包括专业再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集团。3.自保市场。自保市场是指由提供经济保障的自保公司所形成的保险市场。自保公司是指由工、商企业设立的,主要承保或再保该工商企业本身业务的保险公司。自保公司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首先在英国兴起。建立自保公司的目的在于保险费的节省和不外流。因为承保自己的利益,有利于防灾防损,也不会出现道德风险,此外,保险经营具有灵活性,保险成本较低,并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等。(二)按照业务性质分类可将保险市场分为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1.财产保险市场。财产保险市场是指提供各种财产保险商品的市场。财产保险市场可细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市场、责任保险市场、信用和保证保险市场等。2.人身保险市场。人身保险市场是指提供各种人身保险商品的市场。人身保险市场可以细分为:人寿保险(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合险)市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和健康保险市场。(三)按照保险活动的空间分类可将保险市场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又可分为地4区性的保险市场和全国性的保险市场。国外保险市场也可以分为区域性的国际保险市场和世界性的国际保险市场。其中区域性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对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地理上的划分,从区域概念来看,国际保险市场可分为北美保险市场、欧共体保险市场、日本保险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等。(四)按照保险市场的模式分类主要有完全竞争模式、完全垄断模式、垄断竞争模式、寡头垄断模式。1.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中,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2.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的,也可是私营的。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而,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完全垄断模式还有两种变通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即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垄断某类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不交叉,从而保持完全垄断模式的基本性质。另一种变通形式的完全垄断模式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指在一国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没有交叉。3.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竞争的特点表现为: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4.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5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存在寡头垄断模式市场的国家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第二节保险市场体系一、保险市场供给(一)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的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的总和。保险市场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市场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保险市场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二)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主要是1.国营保险组织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们可以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也可以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间接国营保险组织)。2.私营保险组织私营保险组织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组织形式。3.合营保险组织合营保险组织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保险经营组织,属于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形式;另一种是本国政府或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保险组织。4.合作保险组织6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如保险消费者组织起来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保险的组织,既可以采取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公司,也可以采取非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社与保险合作社。5.个人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是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业务的一种组织形式,迄今为止,这种组织形式只有英国的“劳合社”。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一家个人保险组织。但是,“劳合社”本身并不是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是一个社团组织。6.行业自保组织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了向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形式。欧美国家的许多大企业集团,都有自己的自保保险公司。(三)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市场供给是以保险市场需求为前提的。因此,保险市场需求是制约保险市场供给的基本因素。在存在保险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保险市场供给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1.保险费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决定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主要是保险费率,保险市场供给与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保险费率上升,会刺激保险市场供给增加,反之,保险市场供给则会减少。2.偿付能力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所在,各国法律对于保险企业都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因而保险市场供给会受到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制约,另外,保险企业的业务容量比率(=净保费收入/净资产)也制约着企业不能随意、随时扩大供给。3.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互补品价格与保险市场供给成正相关关系。互补品价格上升,引起保险市场需求减少,保险费率上升,使保险市场供给增加;互补品价格下降,引起保险市场需求增加,保险费率下降,使保险市场供给减少。替代品价格与保险市场供给成负相关关系,替代品价格下降,保险市场需求7减少,保险费率上升,使保险市场供给增加。反之,则使保险市场供给减少。4.保险技术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有些险种很难设计,因而既使有市场需求,也难以供给。从而,保险技术的难易制约了保险市场供给。5.市场的规范程度竞争无序的市场会抑制保险市场需求,从而减少保险市场供给,而竞争有序,行为规范,则使保险市场信誉提高,从而刺激保险市场需求,扩大保险市场供给。因而,规范的保险市场会促进保险市场供给扩大,而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则使保险市场供给受到抑制。6.政府的监管保险是极为特殊的行业,各国都对其实施相对于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即使保险费率上升,由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保险市场供给也难以扩大。二、保险市场需求(一)保险市场需求的含义保险市场需求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商品现实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需求的总和。它是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量。保险市场需求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有保险需求的人、为满足保险市场需求的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即:保险市场需求=人口+缴费能力+投保意愿。保险市场需求的这三个要素是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只有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现实的保险市场需求,才能决定需求的规模和容量。与一般需求的表现不同,保险市场需求的表现形式有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即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时,它能够对经济损失予以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即在投保以后,转嫁了风险,心理上感到安全,从而消除了精神上的紧张与不安。(二)保险市场需求的分类1.潜在的保险市场需求潜在的保险市场需求是由一些对保险商品或某一具体险种具有一定兴趣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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