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导言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划分上逐渐突显出一定的缺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为狭窄,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没有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的放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多样化的经营,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两者的区别越来越难清晰界定,税种的选择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且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均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成本无法抵扣。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2012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上海、江苏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2013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企业减负规模超过2000亿元。因此,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在新形势下,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将增值税范围扩大为全部商品和劳务,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2二、“营改增”的基本原理(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及区别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2.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3.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表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增税,实行价外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服务业内部专业化管理。计税基础不同营业额=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可抵成本费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税率税率一般较低(3%、5%等)高(17%、13%、11%、16%)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18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开具发票不分普票、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征管特点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3(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及原理1.“营改增”的主要内容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扩大至全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开始第二批的8个省事的试点,2013年8月1日向全国推进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逐步扩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2.“营改增”的主要原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1)“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的影响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相关税负只降不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十一个领域现代服务业取得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实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这十一个领域数十个行业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抵扣4进项税。因此普遍减轻税收负担。“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但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是下降的。在交通运输业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了税负明显增加的情况,究其原因是交通运输企业需要的一些大型运输工具和大型经营设备,如果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大部分设备是在改革之前购置,就会在初期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另外过路过桥费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而燃油费又经常会遇到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的加油站,还有的加油站开增值税发票程序复杂困难,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这部分费用支出得不到抵扣则会相应增加税收负担。而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虽然改革前和改革后的征收率都是3%,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同样是100元的运费,“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少交0.09元税款,税收负担下降3%,如果再考虑随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下降更多。(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5(3)“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尽管“营改增”在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但是他的发展前景是好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在物流运输企业中进行营改增,可以避免对物流企业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物流运输企业的税务负担,进而使物流运输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这样就有利于我国运输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对于物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税负明显的减少。对于中小物流企业,可以选择改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的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税率征收增值税。从目前的营改增行业来看,原营业税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税率为5%的部分现代服务企业,其试用税率由以前的3%或5%,同一调整为3%,对于交通运输虽然税率没有变化,但是改为增值税后能消除重复纳税。对于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从原来的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下降,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有利于增强中小物流企业竞争能力。国家为了支持现代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原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并且属于价内税,营业收入中包含了税额。“营改增”后改为税外价,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整体税负都将下降40%以上。(4)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6三、“营改增”对上海机场影响(案例分析)(一)物流业的范围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配送业等于一身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起辅助的作用。那么营改增对我国物流业到底有哪些影响?(二)上海机场介绍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1997年5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1997]28号文批准设立,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40000012878。1998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类。经营范围为: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及旅客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经营出租机场内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广告经营,经营其它与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货运代理;代理报验;代理报关;长途客运站(限分支机构经营),综合开发,经营国家政策许可的其它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1.对上海机场2012年年度税收数据分析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影响:(1)公司2012年1月1日起被纳入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单位,大部分营业收入由原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公司适用6%的增值税率。(2)公司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01亿元,同比仅增长5.0%;我们测算若无营改增影响,2012年度公司收入增速约为10%。(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0.25亿元,同比减少0.16亿,同比下降39%。以此测算,营改增对全年EPS影响约为-0.045元,影响2012年净利润增速-6%。(4)上海市财政局已下发《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营改增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实际影响或小于测算值。营改增对该机场还是带来了一定的影响。72.2011-2013年年报应交税费数据对比从2011-2013年数据显示上海机场的税负很明显有所增长,不减反增的现象很明显。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初衷是解决服务业流通环节中重复纳税的问题,降低服务企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企业优化升级。然而根据实施的效果来看,营改增却使一部分企业实际税负较以前有了明显的加重。表2:2011年应交税费税费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差额%增值税1225607.9519400.836217.30%营业税21170236.18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