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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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第9章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本章要点:理解国家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基本规定,掌握拥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的含义及基本计算方法,掌握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和消费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了解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税会计处理方法。税务会计1、教学主要内容:出口退税的意义;出口退税的确认、计量;增值税与消费税出口退税额的具体计算2、教学目标:理解出口退税的意义、掌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方法、掌握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会计处理。3、难点、重点难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方法与会计处理重点: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税务会计内购原材料生产产品出口支付的进项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国家退还(整体税负为零)出口企业税务会计第一节出口货物免退税概述一、出口货物免退税的原则和范围一、出口退税的意义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出口退税的意义是国家为增强企业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企业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强出口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增强企业后劲。我国自1985年起对出口产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税务会计出口货物免退税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和(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税率为零是指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纳税,而且还应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它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税务会计举例:某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价格117万元人民币。制造该产品消耗国内原材料等取得增值税进项税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分析实行出口退免税与不实行出口退免税对企业影响税务会计对利润的影响:如果不实行退免税,出口产品销项税17万元,利润减少17万元对税负影响,销项税17万元减去进项税10万元,交纳7万元。如果实行退免税,利润增加17万元,增值税不仅不用交纳税,而且退还10万元,减少税负。出口环节免税,价格下降17万元,提高竞争,保持利润不减少。税务会计(一)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二)出口货物退税的范围贸易性出口货物其他特殊规定税务会计对于非贸易的出口货物,如捐赠品、不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以及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货物等,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关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税法还作了一些特殊规定: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销售的货物,可以比照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某些出口货物则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税务会计二、出口货物免退税的方法(一)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主要有以下种方法:1.“先征后退”办法货物出口时,先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内销计税相同),货物出口后,再定期办理退税。税务会计2.“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对出口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理解“免、抵、退”含义税务会计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给予退税。税务会计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外销内销国内购入原材料销项税进项税抵顶进项税-销项税退税务会计3.“免税采购”办法。是指对出口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货物或用于出口货物的原材料,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海关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以不含税价格再出口后,不实行退税。我国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材料时实行保税、免税等政策。外贸企业从国内购进后出口的尚未实行免税采购,实行先征后退。税务会计4、出口货物免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免退消费税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免税,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二是免、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税务会计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一)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执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免、退税税额。税务会计(二)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按照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货物出口时按13%或17%的税率退税。从1995年7月1日起,第一次调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从1996年1月1日起,又进一步降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6%、9%)。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变化,因此,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国陆续调高出口货物退税率。税务会计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2007年又对出口货物下调出口退税。目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实行3%-17%多档次退税率。税务会计四、出口货物免退税管理(一)出口退(免)税的资格认定备案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登记表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税务会计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税务会计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此条已失效税务会计(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申报程序与期限:当月出口,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最晚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以生产企业为例申报程序:网上申报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提供纸质凭证和资料通称单证: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税务会计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②出口发票;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税务会计(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的申报1、申报程序和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中规定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期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2、申报资料税务会计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税务会计(四)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税务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规定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税务会计第二节出口货物免税退的计算与申报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含实行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采用免、退税方法,其应退税额的计算应区分不同情况:1.外贸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和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单票对应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出口货物购进单价或加权平均单价×退税金率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一适用的退税率)税务会计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税务会计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3月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如下:①关联号:AAA退税申报: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平纹布520812002000米退税进货: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数量单价计税金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平纹布520812002000米204000013%5200②关联号:BBB退税申报: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出口数量①色平绒580125001000米②色平绒580125001000米③色平绒580125003000米退税进货: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数量单价计税金额退税率可退税额色平绒580125005000米3015000013%19500试计算该司3月份出口应退税额如下:关联号AAA应退税额=2000×20×13%=5200(元)关联号BBB应退税额=(1000+1000+3000)×30×13%=19500(元)3月份应退税额合计为5200+19500=24700(元)税务会计案例1。甲外贸企业从乙生产企业购进A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该商品全部出口,并符合退税条件。退税率为10%。应退税额=100×10%=10万元不予抵扣或退税额=100×(17%-10%)=7万元借:应收出口退税100000贷:应交税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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