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它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它指导一个国家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含义: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2.特征: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二)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重要保证(一)依法治国——核心内容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治国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2.依法治国的内容①科学立法:立法机关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②严格执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权必由法出,不得法外执法,执法不作为和滥用执法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公正司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④全民守法:所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自觉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二)执法为民——本质要求•1.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2.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3.文明执法,执法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暴力化倾向,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三)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要求:立法是起点,执法是保障,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2.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当、真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1、立法公正(1)立法公正的内涵:即法律的制定要公正①法律条款中,公正的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设定和分配②法律制定程序上的公正《铁路法》2000年我国颁布了《立法法》立法公正的表现(2)立法公正的表现:①民主立法---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的意见《立法法》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利用各种媒体,让公民对法案提意见《劳动合同法》②彰显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立法的原则使我国的法律对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落到了实处,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2、执法公正(1)执法公正的内涵即法律的执行要公正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公正(2)执法公正的要求第一、及时高效原则迟来的公正会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第二、合法合理原则①法律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任何执法活动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②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社会公理第三、程序公正原则(二)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1、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含义实体公正问题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的问题。它主要体现的是法律公正的价值目标。程序公正问题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问题,又被称为“看得见主义”。它是按照公正原则,保障和实现法律公正,也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现实中的体现。2、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统一实体公正是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手段,二者共同构成了法律公正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冲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四)服务大局——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大局。(五)党的领导——重要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同时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主要内容:P156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1.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源于古希腊罗马法治理论,发源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现已具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2.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中有很多积极的思想,对人类及人类历史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3.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服务于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建设的,其根本目的在于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因些要对其扬弃。(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2.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带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四)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1.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服务大局是运用法律的手段、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2.依法履行职责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服务大局服务大局的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去服务大局,否则就会影响大局。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1.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2.法治思维方式及与人治思维方式的区别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人治思维方式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具有任意性、个体性或具体性。3.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1)法律至上表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法律的不可违抗性(2)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3.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3)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司法救济3.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基本特征:中立性——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参与性——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公开性——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时限性——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四)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五)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1.民主的含义(1)基本含义:民主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2)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民主的本意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就是指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定的社会活动机制。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3.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关系:•(1)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与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二者相互作用,不可分割①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②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1.权力——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①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②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2.权利——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表现: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3.权力和权利的关系•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第二,权力服务于权利。•第三,权力应该以权利为界限。•第四,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2.可以依法做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或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3.具有明确范围界定.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对立统一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功能独特、总体互补(四)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1.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发挥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2.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界限(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五)实体与程序的关系•1.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①实体法是规定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②程序法是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得以履行或实现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③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又相互包容,是法律体系两个不可或缺的内容。•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二者是法律公正的两个不可偏废的方面。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该是并重的。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一)法律权威的含义•1.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它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2.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①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②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二)法律权威的重要性(略)(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1.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前提。•2.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条件,又是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外在标志。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1.推进依法执政2.提高立法质量3.严格规范公正执法4.提升司法公信力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