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章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章程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章程袁寨镇建筑业协会,是由全镇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镇性、行业性社团组织,主管部门为袁寨镇城建所,是全镇建设系统首家行业协会,代表着全镇建筑行业的最根本利益。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同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建筑队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劝阻、拒绝非法建设,代表建筑队与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方面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章程(2011年7月8日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全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和建筑科研、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并参与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培育、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运作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双向服务,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袁寨镇城建所,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区民政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第五条袁寨镇建筑业协会办公地点在: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协助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二)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三)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推进建筑业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四)支持会员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行业领域内全方位的开展咨询服务;(五)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事宜,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优秀企业、优秀人才;(六)对区域内建筑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行规行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会员: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等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会员资格为:从事建筑业或相关行业工作至少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士。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由袁寨镇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配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五)关心本协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审议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常务理事;(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人数三分这一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并对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六)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必要时,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修改和程序第三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经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会员鉴名。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