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农电系统运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公司所属农电系统运营项目管理,提高农电企业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1.2农电系统运营项目应坚持符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进一步提高农电企业生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电网运营效率。1.3本办法中的运营项目指为保证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大修、技改、小型基建及零星购置项目。其中用于生产性大修、技改费用应不低于总费用的60%。1.4大修项目指对农网生产、营销、信息系统等生产设备和建筑等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更换和修理,以恢复固定资产原有物质形态和生产能力。其中输、变、配电、调度系统大修、生产建筑及机具(包括生产用车)大修和机动费(为方便各单位应急处理设备缺陷及抢修所发生的费用)属生产性大修,其余属非生产性大修。1.4.1按有关规程、导则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的变电、供电、用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修配机构,交通工具等修理(包括变更部件、配件的大修)。1.4.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原有规模、原有基础、结构进行的维修。(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推倒重建,移地新建,增加2楼层,扩大建筑面积的工程不属大修范畴)。1.4.3配合大修工程需要购置的专用工具。1.5技改项目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先进技术进行的完善、配套、升级、改造项目,以消除影响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电网结构,降耗节能,提高电网输送能力、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水平和电网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从而维持供电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1.5.1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电能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治理污染、噪音,改善环境保护,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实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等工程项目。1.5.2输电、变电、配电设备(线路)增容改造工程。1.5.3改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稳定和安全而进行的电网改造工程。1.5.4调度、保护、远动、通讯、计量仪表等设施的添置、更新和改造项目。1.5.5技术进步与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项目。1.5.6单台设备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的零星购置与自制设备。31.5.7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劳动安全措施,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一般安全操作工具可在生产成本中开支)。1.5.8其它经审批的项目,如科技、情报资料、安措投资等项目。1.6小型基建项目指新建、扩建和改建性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和辅助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1.6.1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包含本部管理用房(新建办公楼项目不计入年度运行项目)、调度通信用房、输电运行维护与检修用房、变电运行维护与检修用房、配电运行维护与检修用房、设备独立维护检修用房、交易用房、客户服务用房、电费管理用房、电能计量用房、营业网点用房以及物流服务用房等基础建设。1.6.2辅助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包含科研培训用房、车库、职工食堂、医务室以及职工活动室等基础建设。1.7零星购置包括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非固定资产零星购置。1.7.1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生产性购车包含集控站、供电所、试验班组、计量班组、应急抢修、施工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公务性、管理性购车不计入年度运营项目计划,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日常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设备,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运营费的10%。41.7.2非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正常生产维护材料(不含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在办公费用中计列)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运营费的25%。1.8运营项目重点工程含义1.8.1大修工程单项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技改工程单项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8.2科技项目、信息化、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单项投资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8.3小型基建项目单项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8.4生产车辆购置项目。1.9本办法不包括县城电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贷款项目。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职责2.1资金来源2.1.1大修资金按县级农电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0.2-1.5%计列。技改资金按县级农电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0.8-3.0%计列,大修、技改资金合计计列额度控制在县级农电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1.0-4.5%之间,公司将根据财务预、决算情况确定各单位资金比例。2.1.2用于10千伏以下的低压维管费。2.2管理职责运营项目工作采取计划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52.2.1公司营销农电部负责农电运营项目计划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为:2.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大修、技改、小型基建及零星购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2.1.2组织制定公司农电运营项目工作管理办法、规程、制度、标准、导则和技术措施等。2.2.1.3指导所属农电企业编制运营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批复、调整、确认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监督、检查相关运营项目工作开展情况。2.2.2各盟(市)农电局(部)主要职责为:2.2.2.1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运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程、制度、标准、导则和技术措施。2.2.2.2盟(市)农电局(部)生产部门(生产专业)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运营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统计、汇总、审核工作,经电业局财务部会签,电业局分管农电副局长批准后报送公司营销农电部。2.2.2.3负责管辖范围内重点运营项目的检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检查、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图纸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年度运营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2.2.3县农电企业的主要职责为:62.2.3.1根据公司下达的运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程、制度、标准、导则和技术措施,制定本单位的运营项目实施细则。2.2.3.2县农电企业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运营项目的规划、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统计、初审,经县农电企业财务部门会签,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盟(市)农电局(部)生产部门。2.2.3.3负责本单位运营项目变更的确认、审核及报批工作。2.2.3.4负责组织本单位运营项目工程的实施。对工程的立项、开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检查、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图纸资料归档等进行管理。负责本单位年度运营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第三章计划编制及审批3.1农电运营项目规划的编制3.1.1制定农网运营项目规划的原则3.1.1.1为明确农网运营项目的方向,避免重复投资,有效地利用好农网运营项目资金,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所属农电企业应积极开展运营项目规划和滚动规划的编制工作。3.1.1.2从农网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出发,密切结合农网发展规划,做到近期与长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利益相结合。满足企业发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3.1.1.3要对电网或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水平、健康状况、7设备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线损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输变电设备、信息系统设备及调度自动化、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等二次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改善和提高农网或设备安全运行以及消除薄弱环节的技术措施,制定运营项目规划。3.1.1.4明确农网运营项目规划的方向,确定规划期应取得的预期目标值。3.1.1.5要抓住重点,对影响人身安全、农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项目应优先安排。3.1.2运营项目规划的主要内容3.1.2.1编制规划说明,上期规划的目标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的问题。3.1.2.2输变电及供电设备的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及薄弱环节。3.1.2.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农电运营项目和技术装备原则,制订运营项目目标、重点、技术措施。3.1.2.4提出运营项目总规模及改造方向,提出投资估算和规模、资金来源及技术经济效益分析。3.1.3运营项目规划的编制要求3.1.3.1为使规划更适合农网发展和更具可操作性,应在运营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并逐年进行滚动修订。3.1.3.2各盟(市)农电局(部)应于每年7月末前将所属8县级农电单位未来三年的滚动规划上报公司营销农电部。3.2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的编制3.2.1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编制主要依据运营项目三年滚动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年度计划的总规模。3.2.2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3.2.2.1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编制说明,编制的指导思想、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立项依据等。3.2.2.2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单位报送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的同时要报送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一)。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达到初设深度,报告至少应提出两个方案进行比较。3.3年度运营项目计划的审核和下达3.3.1各单位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运营项目申请计划,经盟(市)农电局(部)汇总、审核后,上报公司营销农电部(附可行性研究报告)。3.3.2公司营销农电部于下一年1月底以前下达次年年度运营项目计划。3.4各县级农电企业在上报项目申请计划时,运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编报;单个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应作为一个项目上报;没有直接联系的几个独立项目,不得捆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具体单位工程划分如下:93.4.1变电设备、二次、直流、低压、防雷、接地母线、通讯等大修、技改项目一般情况以变电所为一个单位项目。对于按某种设备类型集中进行的项目也可按设备类型为一个单位项目,但应注明变电所明细。3.4.2输电线路大修、技改项目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线路应按线路名称(编号)以条为一个单位项目。3.4.3配电网络大修、技改项目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一般应按线路名称(编号)以条为一个单位项目,对于按某种设备类型集中进行的项目也可按设备类型为一个单位项目,如按配电变压器、开关、无功补偿、避雷器等进行划分,但应注明配电线路明细。3.4.4机动车辆大修、购置项目以台为一个单位项目。3.4.5厂房大修项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栋为单位。3.4.6安措费用为安全生产和综合大修、技改应补充和完善的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等列为一个单位。3.4.7带电作业进行带电作业必须发生的用具费用而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列为一个单位。3.4.8信息系统10为加强信息化及自动化,提高管理水平而建设的相关系统,以系统为一个单项项目。3.5列入县级农电企业运营项目严禁与农网改造资金项目重复计列。3.6特殊情况下,如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临时追加或调整计划项目,县级农电企业要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部门统计、汇总、说明,并明确追加或调整的资金规模和项目内容,经财务部门会签,企业负责人批准,报盟(市)农电局(部)生产部门(生产专业)审核,经电业局分管农电副局长批准,公司营销农电部批复后,方可调整实施。第四章工程管理4.1运营项目管理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贯彻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2大宗设备(仪表、仪器、备件)、材料采购和外包工程执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4.3运营项目预(决)算编制标准:4.3.1设备及材料价格按招标价、订货价或市场信息价。4.3.2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4运营项目必须经过技术设计,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重视经济效益。4.5重点运营工程(如:改变电网结构、主设备构造及系统连接)的设计与预算编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完成。114.6一般运营项目由各县级农电企业生产部门自行组织设计和编制预算,由相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4.7统计与报表4.7.1统计报表按照公司农网运营项目工程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4.7.2统计报表时间与上报方式4.7.2.1每年7月末前经各盟(市)农电局(部)将上半年总结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公司营销农电部。4.7.2.2每年1月底前经各盟(市)农电局(部)将上年度运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经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