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科室、各项目劳务管理部: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公司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第二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劳务公司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班组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依法与参建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第三条应按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第四条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目标。第五条全面负责各项目部施工队伍的各项管理,选好、用好、管好队伍为施工生产服务。第六条负责对施工队伍的考察、评价;负责劳务管理、结算、处理有关劳务纠纷和确保队伍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协调与其他业务部门、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第三节劳务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现场各项劳务工作管理。第二条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合理计划好工程承包所规定的期限。保证本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第三条负责招聘、解聘劳务人员,及时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做好劳务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负责监督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工资结算、人员注册、各种证件和组织工人进退场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做到合法用工,确保劳务队伍稳定。第五条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四节班组长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第二条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泥瓦、木工、砼、钢筋、水电等相关工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负责。第三条对本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秩序负责,督促班组做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四条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五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第六节劳动合同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第四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七节纪律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互谩骂、打架斗殴。第七条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第八节考勤和请假制度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由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第九节工资福利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工作态度、劳动技能、贡献大小综合评定。第十节安全质量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制订整改措施。第十一节卫生守则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第十二节奖惩制度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⒈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⒉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⒊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⒋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⒌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⒍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⑴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⑵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⑶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⑷在工地上吸烟的;⑸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⑴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⑵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⑶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⑷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⑴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⑵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⑶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⑷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⑸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⑹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⒈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⒉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⒊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⒋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⒌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⒍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⒎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⒏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⒐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⒑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⒒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⒓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第十三节附则第一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淮北市蓝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蓝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