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可专利性本章考试重点、难点提示本章考试的重点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理解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含义,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条件。考试难点在于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理解和运用。历年考点分析总结1、新颖性(重点,选择题,简答题)“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一原则被称为“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24条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各种情况作了规定。(重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1)首次展开: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展出的发明创造。(2)首次发表:指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包括技术鉴定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是指发生非法滥用权力和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的行为。发生这些情况时,只要上述公开是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的,该发明创造被认为不丧失新颖性。2、创造性(选择题)“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凡是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的,都被认为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3、实用性(选择题)“实用”一词,主要是指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并有实际利益。“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选择题,简答题)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应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必须掌握的名词概念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现有技术、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