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郑州市经三路85号注协大厦11楼400-660-6081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客户姓名:张三合同编号:盐业担保2011字第0000号客户经理:xxxx地址:郑州市经三路85号注协大厦11楼400-660-6081融资担保协议书盐业担保2011字第0000号甲方(借款方):XXXX公司乙方(出借方):张三身份证号:000000000000丙方(担保方):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条款: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X佰壹拾零万元整。2、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3、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三个月,自2011年01月02日起至2011年04月01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据为准。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1.5%,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按月计息。5、还款方式:甲方按月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详见还款计划书。6、借款担保:丙方对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7、借款监管:丙方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监管,甲乙双方应服从丙方对整个借款过程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在丙方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结清手续等,不得私下交易。8、借款展期:如需展期,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协议。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得到借款,并依约使用借款。2、甲方有权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3、甲方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书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当期应还款项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4、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对整个借款行为和借款用途的全程跟踪和监管。5、丙方代偿后,甲方应赔偿丙方代偿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地址:郑州市经三路85号注协大厦11楼400-660-6081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借款本金。2、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需向丙方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丙方有权按照约定利率每月下浮10%收取违约金;实际借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利息。3、乙方有权依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收到借款利息及本金。4、完善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5、如丙方代偿后,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丙方追偿行为,不得借故推延。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1、丙方对甲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违约金。3、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丙方承诺在乙方完善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代偿。4、丙方有权对甲乙双方整个借款行为过程及后期使用进行跟踪管理。5、丙方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并要求乙方积极配合追偿行为。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逾期支付利息及本金,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超过30日未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金及利息由丙方进行代偿。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出借资金,应按资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甲方如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应自逾期之日支付丙方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次支付500元差旅费;经催收后仍不履行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除应支付丙方代偿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向丙方支付代偿金额的5%的违约金。第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诉讼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郑州市。甲方:XXXX公司乙方:张三(指印)丙方: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日期:2011年01月02日地址:郑州市经三路85号注协大厦11楼400-660-6081还款计划书借款方:XXXX公司合同编号:盐业担保2011字第00000号出借方:张三月利率:1.5%出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指定还款户:张三开户行:XX市XXXX银行XXXXX支行帐户号码:XXXXXXXXXXXXXX(限于银行卡)(备注:每月按上述约定还款日期将还款及时足额存入上述帐号,妥善保管存款凭条,并及时告知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还最后一期本金时,应提前通知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需借款人、出借人到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结清手续,如本金已经支付,逾期不办理结清手续,收据、借据、融资协议自动作废,如双方私自交易,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计划书一式叁份,出借方、借款方、保证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计划书已收到借款方:xxxx公司出借方:张三(指印)年月日2011年01月02日序号还款日期还款利息(元)还款本金(元)剩余本金(元)12011.01.021500.000100000.0022011.02.021500.000100000.0032011.03.021500.000100000.0042011.04.010100000.000500006000070000地址:郑州市经三路85号注协大厦11楼400-660-6081担保承诺函尊敬的_张三先生∕女士:感谢您接受本公司为您提供的理财服务。本公司对您与XXXX公司于2011年01月02日签订的【盐业担保】2011字第0000号融资担保协议书提供以下担保:一、本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二、您的理财金额是壹拾万元整,期限是从2011年01月02日起到2011年04月01日止。三、本公司郑重承诺:当担保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向您偿还本息时,本公司将在合同到期日后,经您本人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代为向您偿付本息。四、本公司特别提醒:如果本公司代为偿付本息后,借款人仍将合同约定的款项归还与您,则请您务必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归还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保留诉讼法律追偿的权利。五、本承诺函一式贰份,出借人及本公司各保存一份。自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和加盖本公司印章后生效。此函。保证人:河南盐业担保有限公司(盖章)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史总签字2011年01月02日地址:郑州市经三路85号注协大厦11楼400-660-6081借据借款人XXXXXXXX公司处收到出借人张三交付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借款月利率1.5%,借款期限共三个月,自2011年01月02日至2011年04月01日止。本《借据》一式两份。借款人:(盖章)XXXX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李四年月日注:1、交付现金的,借款日期以本借据落款时间为准;汇款的,以汇款凭证显示的时间为准。2、出借人应将现金借据或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交保证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