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负责人:_____电话: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师: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同装修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阿尔法社区售楼处2.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万盛北里阿尔法社区公建S3号楼一层3.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4.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RMB:70000.00)第二条施工准备甲方工作: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水电及垂直运输,提供建筑图纸及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2.开工前1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3.指派刘典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洽商,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5.协助乙方在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现场手续。乙方工作: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送甲方。4.负责在装修期间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及每天负责将装修废料弃置于由管理处指定的垃圾收集处。5.乙方指派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装修事宜。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8.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三条工程期限1.根据工期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施工期为20天(以物业核发的进场许可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自2010年12月日开工至2010年1月9日竣工验收。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①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水电及垂直运输,影响进场施工;②因甲方提出增减项目而造成较大设计变更,因而影响进度;③非乙方原因而对隐蔽工程验收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④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而影响施工;⑤不可抗力的现象出现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封样。施工材质应按封样样品购买,未按要求购买严禁使用。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乙双方检查,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费用处理1.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装修报价单)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注:甲方工程款必须打到乙方公司账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乙方出具正式发票。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RMB:21000,00)2.施工10天左右暨工程量已完成50%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金额40%的工程款。计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RMB:28000,00)3.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金额20%的工程款。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RMB:14000,0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后及保修期满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金额10%的工程款。计人民币柒仟元整(RMB:7000,00)5.如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数目千分之五的违约金。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7.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每拖延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装修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签字认同和甲乙双方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由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重大修改或增加工程造价时(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及机构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工程验收1.乙方应书面要求甲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与甲方商定验收时间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应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及其他连带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如工程未经甲乙双方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甲方三日内,应主动配合甲方验收,甲方不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三个月。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规定执行。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而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合同违约金。乙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甲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待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工程保修单。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服务电话:()见附件1.《装修报价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