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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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装修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类别:类工程3、施工内容及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答疑及甲方书面下发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1、工期日历天,以甲方监理发出正式开工令起计算开工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工程开工日期需顺延时,顺延工期以三方(甲方、监理、乙方)现场签证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如果乙方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及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的鉴定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消耗量定额计价方式,套用青岛市2009汇编,主材经甲方确认,批价。定额人工费按49.00元/工日计算。本合同预算价款(暂定价):¥元大写:五、双方的主要责任1、甲方代表:(1)甲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应在接受指令后书面向甲方确认。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2.甲方责任(1)负责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等管道驳接点,水电费用乙方自负。(2)甲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负责交工验收的签证。(3)负责本工程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4)乙方递交甲方的书面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或甲方办公室及其他指定人签收)仅表示甲方收悉,而不是表示同意或认可。乙方在书面文件中提出的任何要求如需甲方答复,以甲方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为准。甲方未给予答复书面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递交的书面文件中要求。任何个人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对甲方均不产生约束力(经济签证按合同约定办理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签证文件)。3、乙方驻工地代表(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送甲方代表。(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4.乙方责任(1)按双方协商的分工范围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和材料采购进场工作。(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3)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5)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保质量、保工期,按协议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6)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己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退出施工区域后进行验收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担任何费用。(8)施工用临时水电设施费用由乙方向总包方交纳。甲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六、施工安全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乙方在高空、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带电等有危险环境条件下施工,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本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污染附属物件及现有建筑,如有发生,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全额赔偿。4、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他方投诉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七、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1、合同价款调整1.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可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除以上因素外其余因素均不可调整工程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甲方盖章生效,只有现场人员签字的不作为结算依据。1.2风险费用己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合同结算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均己包括在合同价中。2、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人员及材料进场开工7日后,付合同价款的%,工程完成工程量%后,付至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并审计完成付至结算值的%,余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付款时请提供相应发票,或甲方代扣代缴货款。八、材料、设备供应1、材料、设备采购和供应:1.1乙方采购的用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均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否决权;甲方有权在乙方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1.2材料、设备样品需报甲方指定地点封样,乙方应保证进场的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样品的质量。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清退或整改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所发生的采购费及材料、设备购置费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九、工程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1、工程设计变更1.1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施工图进行变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需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后,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盖章后方可生效。1.5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2、经济签证2.1、涉及到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事项,须按补充协议程序和要求办理签证,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2.2、签证须经过以下程序:(1)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前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和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2)甲方现场代表和造价管理部人员在现场查实后签字确认;(3)签证应注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并经甲方工程部、造价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工程副总签字,加盖公章(报集团审核签章确认)。(4)只有加盖甲方公章签证后才能开始施工(单项签证估计价超过一万元,必须要报甲方集团批准后才能施工)。否则是为无效签证。(5)仅有工程量,而无计算方式组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对能用其它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而采用时间计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6)无效签证乙方同意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涉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签证涉及到工程款的计算应按合同变更的计算方式执行,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款在最后结算时一并结算支付。2.3、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文件中涉及费用计算事宜,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经济签证程序和要求办理有效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十、竣工与结算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4套。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主持进行验收,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竣工结算(1)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完全工程移交手续。(2)承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有关结算规定向甲方报送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汇总表)。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超过2个月时,双方可另行约定时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3)乙方报送给甲方的本工程结算资料,必须交给甲方书面指定专人签收。如乙方提交结算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负责完善补齐。(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竣工结算,并应对所有指定人员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收到乙方结算授权委托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竣工结算的审查工作,办理竣工结算的时间相应顺延。(5)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时间内乙方不办理结算,甲方有权按甲方现有资料办理有关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同意按甲方确定结算价款执行,并承担一切责任。(6)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送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初审完毕后,报发包人集团公司造价管理中心复审,复审完毕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经发包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送到发包人财务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7)乙方应客观上报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双方同意,竣工结算审查,审减额5%以内的部分,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审减额超过5%以外部分的费用,按照超过5%部分的审减额的5%计取,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十一、保修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二年。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结算工程总价款计算,为结算工程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十二、违约责任1、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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