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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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总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编)1、(名)行政: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2、行政的分类: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3、(名)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4、行政关系主要包括: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5、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主体具有下述特征:1、能依法行使职权2、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6、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作为关系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相对人具有下述特征:1、是行政管理的对象2、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3、作为与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7、行政管理关系与其它行政关系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1、关系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8、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行政法法源包括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9、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与其它行政关系比较,有三个重要特点:1、双方均有多个主体2、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10、调整行政救济关系的行政法法源主要有行政申诉法、信访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游行示威法、请愿法等11、调整内部行政关系的行政法法源主要有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内部行政程序法等12、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13、(名)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14、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关系,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行政诉讼法则调整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关系,规范监督行政权的行为2、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制度是紧密相连的,行政诉讼往往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为前置程序3、行政诉讼既是解放行政争议、处理行政纠纷的手段和途径,同时也是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监督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法律救济的手段和途径4、作为行政实体法的法律文件,同时载有行政诉讼法的规范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1、行政法一般法源的法形式有: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和惯例4、行政法理5、条约和协定2、我国的行政法的法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法律解释9、条约与协定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1、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它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2、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3、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制4、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5、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法治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自由)2、合理原则(包括: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3、公正原则(包括: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滤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4、公开原则(包括: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5、效率原则(包括: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第二编行政法主体第四章行政机关1、(名)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2、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见P56)3、行政机关的性质:1、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2、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4、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比较,具有下述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5、行政机关的分类: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3、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4、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5、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6、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6、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7、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8、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第五章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1、(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2、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3、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委托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国家公务员1、(名)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3、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P91,多选)4、(名)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5、我国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1、考任2、选任3、聘任4、调任6、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一)人事管理关系(包括: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回避)(二)特别劳动关系(包括:工资、福利、保险)7、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1、公务员退休2、公务员辞职3、公务员辞退4、公务员死亡5、开除第七章行政相对人1、(名)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2、行政相对人的分类: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5、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3、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申请权2、参与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第三编行政行为(核心)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重点)1、(名)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性5、强制性3、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重点掌握)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重点掌握)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论、案)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行政立法成立的最后一个要件是公开发布5、其它抽象的成立要件(与行政立法成立要件区别)1、其它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6、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伯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送达方式: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行为主体合法主要有: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二)行为内容合法包括: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三)行为程序合法主要有: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8、行政行为的效力:(注意各个名词解释)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9、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P135---140通看)第九章行政立法1、(名)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的性质: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1、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遵守的行为规则2、行政立法所立之法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准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的“行政”性主要表现在: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的客体是有关行政管理事务3、行政立法的目的主要是执行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4、行政立法虽然具有立法的某些属性,但它们不同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二者有着重要的区别:1、立法的主体不同2、立法的客体不同3、所立之法的效力不同4、立法程序不同5、立法形式也有区别5、行政立法虽然具有“行政”性质,但它们也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要:1、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立法权;而一般行政机关都有实施一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2、行政立法的对象是普遍的,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和事;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个别的,所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事。3、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一般长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通常能多次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则通常是一次性的。4、行政立法的程序较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式、严格;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较行政立法程序简单、灵活。6、行政立法的分类:(选择)1、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依据行政立法权行使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7、行政立法权限划分与我国整体立法权限配置:1、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2、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2、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4、国务院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5、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8、法律规范冲突规则: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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