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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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行政权是一种权利。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①:权力主体不同。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②其他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决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含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2.行政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心)含义: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立法目的。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一种约束。(1)比例原则(2).程序正当原则(3)平等原则3、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的关系(1)两大原则同样重要。(2)以合法原则为主,合理原则为补充。(3)合理性原则仅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行为。(4)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第二章10-12分10、行政主体(1)含义指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看盖章),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一些社会组织。(3)特征①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②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③责:依法独立承担责任注意:三个标准中,“责”才是金标准,有权有名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仍然不是行政主体。11、几组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①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②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①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②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对外)+行政机构(对内)12、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①含义: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技能②特征: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优益性不可处分性补充:优益性:(1)职务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优先权:1、先行处置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2)物质上的优先条件:行政受益权行政职责:①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关系:①职权: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的表现;职责:行政主体履行义务的表现②职权是权利范围;职责是义务范畴③有职权必有职责——质的关系④有多少职权就有多少职责——量的关系13、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种类(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公署(2)区公所(3)街道办事处14、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反之则不具备)(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15、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法律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一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指行政机关委托另一行政主体或组织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职权或其他事物的法律制度。两者比较比较项目行政授权行政委托主动方授权主体:行政主体委托方:行政主体被动方下属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象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关转让物行政职权的归属权行政职权的实施权关系纵向横向行为性质立法行为合同行为行为形式开会任命、决定、通告等协议形式行为效果创设行政主体创设行为主体在行政复议中被授权方作为复议的被申请人委托方作为复议的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被授权方作为诉讼被告委托方作为诉讼被告在行政赔偿中被授权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16、公务员(1)含义::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有两重身份:公务员和公民。区分双重行为的区分标准:①时间②职权(是否在职责范围内)③名义④目的⑤命令⑥标志(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3)公务员救济: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指当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公务员可以依法请求有关机关给予救济的权利。救济途径:申诉;如果损害的是公民的权利,其救济途径为复议、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第三章8-10分17、行政行为(1)含义: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调解、行政指导不是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构成要素:①(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②(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③(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④(目标要素)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行为的种类:①依照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实施: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②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③以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①主体要素②对象要素③内容要素④行政行为的固化⑤行政行为的外化(5)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①即时生效②告知生效(公告生效)③受领生效⑤附条件生效(6)四个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①、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管合法与否,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产生一种拘束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效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有其他理由影响其效力之前,都推定其为合法有效。②、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成就生效要件,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了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其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③、拘束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成就生效要件,即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了要求行政相对人行为与行政行为保持一致的法律效力。④、执行力:执行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成就生效要件,即具有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地人实现该行为内容的效力。(7)行政行为的无效①含义:指行政行为自开始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被视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属于绝对无效,既不具备确定力,也不具备执行力。②特征:明显且重大违法,存在严重合法性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使、当然和确定的无效。③条件:一、程序和形式方面明显、重大违法二、主体资格方面,重大违法三、权限方面明显,重大违法四、行为方面明显,重大违法。(1)受胁迫作出的行为;(2)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3)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人不可能实施的行为和物不可能实施的行为)。④、后果在实体法上——相对人有一定的抵抗全,无拘束力在程序法上——无期限的事后救济权在后果处理上——恢复原状,或国家赔偿(8)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特征: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条件:①合法要件缺损,缺乏某一合法要件(违法合理性)②具体行政行为的明显不适当(违法合法性)后果:在实体法上——相对人无抵抗权,有拘束力在程序法上——有期限的事后救济权在后果处理上——恢复原状,或国家赔偿无效:随时可宣告无效,自始没有任何效力可撤销: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溯及推定无效(9)行政行为的废止指行政机关依职权时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效力的行为。条件:依据发生变更;情势变迁;行政目标、任务完成后果: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基于信赖保护可或国家赔偿。(10)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①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发布决定、命令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②具体行政行为指政府部门针对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决定、采取的措施。③差别:1.对象是否确定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3.是否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7-10分18、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法规指国务院以条例、规定和办法三种名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级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定的差别(p189)①主体范围不同②两者的性质、地位不同③程序和性质要求不同(3)行政立法与行政机关立法①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力机关立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②立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权力机关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③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4)规章与规定的法律地位行政规定是指由行政主体制定的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第五章25-30分19、行政征收(1)概念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处分行强制性非对价性法定性(3)种类①行政征税②行政收费③土地征收④企业征收⑤征收土地意外的财产(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相同: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对公民财产的限制和剥夺。不同: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20、行政确认(1)含义行政主体对既存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特征①既存性②非处分行③中间性④宣示性和保护性(3)行政许可①含义: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行为。②特征:1、依申请2、经审查3、授益性4、要式性5外部性6、事前控制手段(4)行政许可的设定(见笔记)(5)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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