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新兴旅游第一节替代性旅游与生态旅游一、替代性旅游1.替代性旅游的起源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西方世界普遍认为旅游是一种理想的活动,旅游对目的地几乎没有负面影响。20世纪70年代早期,大众旅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被不断证实,研究者提出需要一种对社会和环境更负责任的旅游形式来代替大众旅游。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产生了“替代性旅游”的说法。克里彭多夫指出,替代性旅游的理念是:要确保旅游政策不再只注重经济层面和技术层面,要使其更关注原始环境的保护和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保障。然而替代性旅游只是一个统称,它包含了适度旅游、生态旅游、软旅游、负责任的旅游、人性化旅游、有节制的旅游、小规模旅游、村舍旅游、绿色旅游等一系列有别于传统大众旅游的替代形式。2.替代性旅游的概念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Tourism)也被称为选择性旅游,或非大众旅游,这是相对于传统的大众旅游而提出的概念。替代性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替代传统大众旅游的旅游模式,这种旅游模式可以保证对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不造成破坏性的影响,能够促进旅游者和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平等互惠关系,维护当地居民的利益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替代性旅游的特点:1)人流较少,限制旅游人数,避免给目的地环境带来压力;2)活动形式多样化,灵活性强;3)选择游客密度小的特色旅游目的地,以便于旅游者充分亲近目的地和体验当地的特色;4)强调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意识;5)积极推动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接触和沟通;6)旅游产品价格相对较高,给旅游目的地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3.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的对比大众旅游,首先是指旅游活动参加者的范围已扩展到普通的劳动大众。大众旅游的另外一层含意则是现代旅游活动开始形成以有组织的团体包价旅游为代表的大众型旅游模式,并且形成广大民众中占支配地位的旅游形式。所谓大众型,主要是指旅游者在旅行社的组织和安排下,借助各类旅游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活动的内容,有计划的完成全程旅游活动。韦弗等从市场、吸引物、住宿设施、经济状况、管制等方面比较了作为理想类型的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详见下表)。特征大众旅游替代性旅游市场·细分·规模和模式·季节性·客源·多中心型—中间型·大;包价旅游·淡旺季明显·少量主体市场·自我中心型—中间型·小;个人安排·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无主体市场吸引物·强调·特色·定位·高度商业化·普通的、“做作的”·仅限于游客或主要针对游客·适度商业化·地方特色的、“真实的”·游客和当地居民住宿设施·规模·空间模式·密度·建筑·所有权·大规模·集中于“旅游区域”·高密度·“国际”风格;突兀的,不和谐的·非本地的、大型企业的·小规模·分散于整个区域·低密度·当地风格,不突兀的,互补的·本地的、小企业的特征大众旅游替代性旅游经济状况·旅游业的角色·联接·漏损·乘数效应·作为当地经济的主导·主要是外部联接·大量漏损·高·作为已有经济活动的补充·主要是内部联接·少量漏损·中等管制·控制者·效力·意识形态·强调·时间结构·非当地私人部门·小;有利于私人部门·自由市场·经济增长、利润;具体的部门·短期的·当地“社区”·广泛;尽量减少当地负面影响·公共干预·社区稳定与福利;综合的、整体的·长期的4.替代性旅游的益处德诺伊(1981)指出,替代性旅游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益处:(1)对个人或家庭的益处:旅游者寄宿于当地居民家中不仅能给当地家庭带来直接收入,而且有助于当地家庭掌握一定的管理技能;(2)对当地社区的益处:替代性旅游能给当地社区成员带来直接收入,在提高住宿标准的同时避免大规模开发公共基础设施的支出;(3)对东道国的益处:替代性旅游有助于避免旅游收入漏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还有助于保护当地传统;(4)对已经工业化的客源国的益处:替代性旅游对于花费谨慎或希望深入接触目的地居民的旅游者来说是理想的选择;(5)对国际关系的益处:替代性旅游能促进国际间—区域间—不同文化间的相互理解。5.替代性旅游的弊端(1)经常将以欧洲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强加于欠发达国家;(2)潜在的势力角色将控制现有的社区精英(指在社区里拥有特权的当地人);(3)中等的经济返回率;(4)它的经济规模使经营者难以实施复杂的可持续性操作;(5)培养了东道主与游客之间一种更类似于侵入性质的接触;(6)感觉这一活动只适合精英旅游者;(7)替代性旅游充当了大众旅游的先锋。大众旅游和替代性旅游各有利弊,在旅游实践中应根据目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形式。二、生态旅游1.生态旅游的概念最新定义: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K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十几年来,生态旅游的发展无疑是成功的,平均年增长率为20%,是旅游产品中增长最快的部分。“生态旅游”这一术语的出现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旅游业迅速发展背景下旅游研究者生态意识的集体觉醒。多诺汉等结合前人的文献梳理出生态旅游的6项核心准则和26条辅助标准。生态旅游的核心准则生态旅游的辅助标准以自然为基础A.活动主要在自然界发生B.活动所在的生态系统应有益于健康C.未开发的/原始的区域(最小限度的人类干预)D.提供游览自然区域的机会维持E.维持并增强生态系统F.关注生态系统所需的各种条件G.加强供给者与社区(保护区管理者、当地居民等)的合作H.将(生态系统的)维持/保护整合进管理计划并执行环境教育I.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工作人员、游客、社区等)进行生态文化教育J.鼓励与自然互动(以提供一种体验/教育)K.增强对一个区域的自然遗产的关注和理解L.增强游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能,使其参与到影响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变化的各项事务中可持续性M.实现公平和社会正义N.维持生态完整性O.满足人类需求P.实现社会自我决策并保护文化多样性Q.保护与发展的整合利益分配R.当地居民公平地获得资源、分担成本、分配收益S.旅游是当地传统生产实践和活动(渔业、手工业等)的补充物而非替代品T.使游客、供给者、当地居民等的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最大化U.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V.补足已有的旅游设施道德W.对环境、社会和文化负责任的道德规范X.指导决策的生态原则Y.考虑在自然区域旅行的影响和后果Z.加大关注基于道德规范的商业和活动的价值2.生态旅游子类型布莱米依据其所提出的生态旅游三原则,再结合旅游规模,划分了“经典生态旅游”和“流行生态旅游”两种类型,这是最普通的分法。最有影响力的是拉阿曼等依据“旅游活动的自然难度”和“旅游者对自然吸引物的感兴趣程度”所做的“硬性生态旅游”和“软性生态旅游”之分。硬性生态旅游更具有自然难度,更专注于自然吸引物。韦弗(2005)从可能达到的可持续性结果出发,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方法。他将生态旅游分为“全面生态旅游”和“最低限生态旅游”两类。并从吸引物、学习性、可持续性、相伴随的目标等四个方面描述了两者的特征,如表10.4所示。硬性的(主动地、深度的)软性的(被动的、浅度的)生态旅游谱系强烈的环境责任感中等的环境责任感增强型的可持续性(Enhancivesustainability)维持稳态型的可持续性(Steadystatesustainability)专业化的旅程多种目的的旅程长旅程短旅程小团队更大的团队身体主动(physicallyactive)身体被动(physicallypassive)体能挑战身体舒适几乎没有服务要求希望获得服务与自然深度互动与自然浅度互动强调个人体验强调解说自己进行旅行安排依靠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图10.2硬性生态旅游和软性生态旅游的特征变量全面生态旅游最低限生态旅游吸引物整体的(基于自然的和文化的)要素的(只有基于自然的)学习性深度理解表面的(浅度的)的理解转换生成型学习非转换生成型学习可持续性增强型的维持现状型的全球的特定地方的环境的和社会文化的只有环境的相伴目标财政的可持续性高水平的旅游者满意度表10.4“全面生态旅游”与“最低限生态旅游”特征之比较3.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包括公共保护区域、私人保护区、次生环境空间等常规生态旅游地和鲸类动物栖息地、岛屿、极地、土著领地等特殊生态旅游地。1)公共保护区域公有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进行生态旅游相关活动的最主要场所。2)私人保护区私人保护区相对较少,但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却相当复杂。3)次生环境空间农业用地、都市区、人工湿地、人工暗礁、废物处理场所和退化的荒废空地等次生环境空间也可成为生态旅游地。4)特殊生态旅游地鲸类动物栖息地(对应于观鲸旅游)、岛屿、极地(南极洲和北极地区)、土著领地等属于特殊生态旅游地。4、中国目前著名的生态旅游景区1)山岳生态景区以五岳、佛教名山、道教名山等为代表。2)湖泊生态景区以长白山天池、肇庆星湖、青海的青海湖等为代表。3)森林生态景区以吉林长白山、湖北神农架、云南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为代表。4)草原生态景区以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等为代表。5)海洋生态景区以广西北海及海南文昌的红树林海岸等为代表。6)观鸟生态景区以江西鄱阳湖越冬候鸟自然保护区、青海湖鸟岛等为代表。7)冰雪生态旅游区以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吉林延边长白山等为代表。8)漂流生态景区以湖北神农架等为代表。9)徒步探险生态景区以西藏珠穆朗玛峰、罗布泊沙漠、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等为代表。第二节遗产旅游一、遗产与遗产旅游概念1、遗产的定义1)遗产与历史相关,是某种前人留给子孙后代加以传承的东西,其中既包括文化传统,也包括人造物品(哈迪,1988)。2)遗产是具有选择性的......社会通过某种价值体系来筛选遗产,这种价值体系会随着时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3)遗产是指与身份、权利和经济等的概念相关的任何形式的代际交流与关系。2、遗产分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规定与法案对遗产的分类方法,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公认的划分标准。它将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类遗产。在中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的界定,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其中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化,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3)自然遗产: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区域。3、遗产旅游的定义综合考虑遗产旅游在供给上是一种到具有特殊性质的旅游地的活动,在需求上是一种人们选择遗产旅游资源的现象,因此可以界定遗产旅游为“以遗产为吸引物,到国家、城市和社区遗产地内进行的旅游活动”。二、遗产旅游研究内容与进展国外关于遗产旅游的研究发端较早,初始阶段多为案例的描述和分析,随后研究发展逐渐细分且数量快速增长,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研究格局,并积累了丰富的案例研究成果。国内对遗产旅游的研究开始较晚,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世界遗产地价值的认识、遗产地资源的利用、遗产地游客规划研究、遗产地旅游影响以及遗产保护与规划方面。近年来研究对象基本聚焦在世界遗产地。总体来说,遗产旅游研究正成为旅游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多个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