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以人员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1.4.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衡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衡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水利局、农办、农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开云镇、财政局、商务局、建设局、经发局、电力局、气象局、农业局、供销社、移民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安监局、石油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水文站、卫生局、广电局、新桥水库管理所、九观桥水库管理所、县城防洪堤管理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水利局内),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防指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水库、堤防安全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的制度、规定及措施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水库、堤防安全度汛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河港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3县防指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筹集洪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资金和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县经发局、电力局:负责调配防汛、排渍的供电负荷,负责本系统的防洪保安工作。县经发局同时负责农村小水电的度汛安全。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洪的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将汛期灾情、防汛抗洪调度指令及时上传下达,负责制定各种防汛度汛、除险及水毁工程的恢复方案,并积极参与各类抗洪抢险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并转达领导成员和市防指的有关指示。负责制定险情工程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参与抢险。县农办、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害区农业救灾,帮助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生产恢复等工作。县移民局:负责大源渡和株洲航电库区堤防工程及穿堤建筑物安全度汛及抢险工作。县建设局、农机局:负责城区防洪及抽水排渍机具的抢修、调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矿山及尾沙坝的安全度汛及责任落实。县气象局、水文站: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水情变化,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及未来形势分析资料。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申报、调度及防汛物资的储备,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县农机局:组织柴油机、水泵、电机、水管等机具设备,组织专业安装维修队伍下乡进行防汛机具的维修安装服务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交通运输畅通。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保障防汛运输畅通。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邮电、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及时传递防汛、水文气象信息。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防汛抗洪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水情及天气情况等信息。县卫生局:负责防汛抢险的医疗保障工作及指导组织灾区群众防疫治病等卫生防疫工作。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的调运、储备,保障防汛救灾燃油物资及时充足供给。人武部: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应急抢险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洪救灾任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进行除险、抢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防汛交通畅通。县民政局:设县抗灾救灾办公室,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情汛情,分析研究灾情及可能发展趋势,制定救灾避灾应对方案,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落实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避灾意识。县九观桥水库管理所、新桥水库管理所:制定各自灌区防汛度汛方案并报县防指审批,根据审定的防汛度汛方案开展防汛工作。县城防洪堤管理所:负责县城段堤防安全度汛及清凉港排渍站机组设施的正常运转。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我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相关准备。当湘江水位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加密测报时段,及时上报测报结果。3.1.2工程信息3.1.2.1堤防工程信息当湘江水位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防办。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村组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及时报告。3.1.2.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乡镇水管站应按照县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及乡镇水管站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县防指应组织各水工程理单位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3.1.3.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3.1.3.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防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1.3.3县防办按照《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县防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2.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3.2.1.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3.2.1.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3.2.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及堤防安全度汛方案、安全转移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针对湘江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3.2.1.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3.2.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山洪易发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3.2.1.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2.1.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水库、堤防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湘江洪水预警3.2.2.1当湘江水位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3.2.2.2县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2.2.3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湘江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山洪灾害预警3.2.3.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3.2.3.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由县防指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各乡镇应在县防御山洪地质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急预案。3.2.3.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安排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3预警支持系统3.3.1洪水风险图县防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3.3.2防御洪水预案县防指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3.3.3防汛信息系统县防指依托市防汛指挥部,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1.2县防办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1.3县防指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4.1.5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