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图书,系指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1.已合并或更名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由合并或更名后的出版单位提名推荐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评审。2.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类会议文件及辅导材料、各类行业标准等汇编而成的图书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不在参评之列。3.丛书、套书均可参加评审。套书每套为一种,只有全部出齐后方可参评;丛书全部出齐后可作为一种参评,也可选择其中单本书参评。4.参评图书须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方面的规定。第二条参评本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图书首版第一次印刷时间范围在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以图书版权页记录为准),并须具备以下八个条件之一:1.对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重要作用。-2-2.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宣传阐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重要作用。3.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心聚力有重要作用。4.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5.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有重要作用。6.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对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有重要作用。7.对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繁荣发展有重要作用。8.对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有重要作用。第三条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下设八个门类: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青少年读物(含科普图书)、辞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和少数民族文字图书。-3-第四条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的程序。1.设在各地的出版单位(包括大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初审并出具意见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军队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聘请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参评条件对参评图书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按图书的不同门类分设8个评审组开展工作,获奖图书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4.评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入选图书的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拟获奖图书进行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检查,凡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将取消其获奖资格。第五条参评图书推荐名额、推荐材料和报送要求。-4-推荐参评图书以出版社为单位,每社推荐不超过5种,每种参评图书报送样书3册(套)。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出版社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本地本部门上报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出版社的实际情况对申报图书的参评数量进行适量调整。出版社填写《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申报审批表》,具体介绍参评图书的学术价值、文化价值及出版价值等,并附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专家、学者的推荐意见(包括专业性的评价)和出版社出书前的书稿终审意见。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专家推荐意见和书稿终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报审批表须附电子版(用光盘刻录)。报送参评图书和申报审批表。地方出版社(包括京外的中央部委所属大学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上报;军队出版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上报;中央在京出版社由出版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第六条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工作咨询联络方式。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出版管理司。联系人:白兰香。联系电话:0l0-83138677。-5-参评图书报送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中国地图出版社A座201房间(邮编100054),联系电话:010-83493137。邮件外包装上需注明“中国出版政府奖参评图书”字样。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中央在京出版社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请直接将参评图书及申报材料送至上述指定地点)。-6-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申报审批表书名参评类别出版单位作(译著)者责任编辑图书分类出版日期字(幅)数开本印数读者对象发行量著作责任者简介内容简介(1000字以内)-7-内容简介编校质量自检情况参评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注:1.“参评类别”请按评奖办法第三条所列八个门类填写。2.“图书分类”,请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填写。3.“发行量”截止日期为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