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本科补修课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1、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3、刑事责任年龄: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4、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持有的一种心理态度5、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6、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7、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制度。8、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9、犯罪客体: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10、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理论上把犯罪的过失分为__疏忽大意的过失__和_____过于自信的过失______两种类型。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_希望_或者_放任__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3、刑法是关于_规定犯罪__、___刑事责任____和___刑罚___的法律。4、__宪法__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__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___,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5、犯罪人的行为已经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_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__,是犯罪既遂。6、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四个方面的要件是_犯罪的主体__、_犯罪主观要件_、__犯罪主体_和__犯罪客观要件__。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_未满18周岁_和审判时_怀孕的妇女_,不适用死刑。8、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包括__审理__和__裁判__两个基本环节。9、我国刑法中的量刑情节包括___法定情节__和__酌定情节__两大类。三、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目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1、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是预防(1、2、3、4)。①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实施犯罪②社会上一般的人实行犯罪③青少年实施犯罪④有劣迹的人进行犯罪2、我国刑法规定的开始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2)。①已满18周岁②已满16周岁③已满14周岁④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3、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一条(4)。①要件的总和②主观要件的总和③客观要件的总和④主、客观要件的总和4、间接故意是指(4)的心理态度。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发生②行为人应知自己的行为要发生危害结果并放任发生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并放任发生④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5、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4)。①财物②自然人③具体的法律条文④具体社会关系6、支配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是行为人的(3)。①意识②意志③意识和意志④意识或意志7、刑法对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的处罚原则是(4)。①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③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④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3)中。①过失犯罪②故意犯罪③直接故意犯罪④间接故意犯罪9、某护士给生病儿童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致该儿童过敏死亡,某护士的行为是(4)。①意外事件②疏忽大意的过失③故意伤害④过于自信的过失10、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间犯罪的,(4)。①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②可以减轻或减免处罚③可以负刑事责任④应当负刑事责任10、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2、3、4)。①犯罪策划过程中②犯罪预备过程中③犯罪实施过程中④犯罪预备过程或者着手实行过程中1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2)。①主犯②从犯③胁从犯④教唆犯12、从重处罚就是(3)。①判处高于法定刑的刑罚。②在法定刑范围内适用较重的刑种③在法定刑范围内适用较长的刑期④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刑1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在于(2)相同。①危害来源②实施目的③实施前提④实施前提14、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2)。①从轻处罚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减轻处罚④免除处罚15、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的犯罪类型是(3)。①故意犯罪②过失犯罪③直接故意犯罪④间接故意犯罪1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2)。①主犯②从犯③胁从犯④教唆犯17、犯罪过程中的未完成形态有(2、4)。①犯意表示②犯罪预备③犯罪既遂④犯罪中止18、犯罪既遂是指(4)。①犯罪人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②犯罪人已经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③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④犯罪人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所实施的该种犯罪构成全部要件19、首要分子是指(3)。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③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1、3)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强奸罪②强制猥亵妇女罪③走私毒品罪④贩卖毒品罪四、简答题:(每题3分,共24分)1、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答: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构成是以犯罪概念为核心内容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没有社会危害性或没有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的行为,不存在具备犯罪构成。第二,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犯罪,总是包含着很多要件,而犯罪构成就是这一系列要件的总和。这一总和表明,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结合;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主客观内容的统一。第三,犯罪构成是以表明某种行为构成某种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为必要要件的。任何一个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必要内容。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是指对行为构成犯罪具有实体意义和确定性质意义的那些事实特征。第四,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都是由刑法加以明确规定的,这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直接反映。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完全一致的。正象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构成一样,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构成。2、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3、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答: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作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不发生结果他不懊悔,发生结果也不违背他的本意。(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中,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即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4、什么是不作为犯罪?构成不作为犯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2)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3)不作为之不履行与危害结果之发生具有因果关系。4、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答: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指向同一个犯罪客体;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之间不论有无分工或者如何分工,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结果发生的场合,其每个人的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在犯罪的主体方面,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单位);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5、简述主犯的概念及种类。答: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种类: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6、犯罪未遂形态有什么特征?它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有什么区别?答: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8、简述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答: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准确性五、案例分析题:(每题8分,共16分)1、案情:被告人傅某,女,某厂临时工。被告人侯某,男,某市农委干部。1991年9月,被告人傅某在做临时工时认识了被告人侯某,同年第二次接触时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傅提出让侯某找工作,侯应付她说有一个合同工的位置可以给她安排。与此同时,傅以给他人找工作、买自行车、买彩电等为名,多次诈骗他人的钱财合计二万余元,其中对大部分受害人是以让熟人侯某找工作、买车等名义进行诈骗的。后来,当受害人对傅的诈骗行为有所觉察并向她追问情况时,傅将他们推到侯某这里。侯得知此情况后,为掩盖其与傅某的关系,保全面子经与傅密谈,然后多次出面欺骗受害人说:“工作找好了,先回去等通知”等等,致使受害人信以为真,受到损失。请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侯某是否属于诈骗罪的共犯?为什么?答:候某属于诈骗罪当傅某诈骗时被受害人察觉时,候某出面诈骗受害人,其行为与傅某的行为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属于共同诈骗行为。且在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最后使受害人信以为真,受到损失。故为诈骗罪的共同。2、一天中午,林某与冯某、刘某、曹某等人在一胡同内的饭馆门前相遇。冯某故意寻衅,撞了林一下,林即问:你干吗?冯说:看你不顺眼!双方遂发生口角,进而扭打起来。扭打过程中,冯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刮刀胡乱刺扎林某。林某肩背被刺中数刀,疼痛难忍,于是顺手从饭馆放在外面的瓷碗中拿起一只砸打冯某,欲求脱身。冯某头皮被砸出血,无比恼怒,抱着林某继续猛刺并喊刘某、曹某过来帮忙。林某腿、臂、腹部又被刺中数刀。此时,刘某也手持刮刀赶了过来。林某见势不妙,便用瓷碗用力地砸打冯某的头部,瓷碗砸碎后,哦某尖角扎中冯某的颈部动脉,冯某当即倒地。刘某、曹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