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协议发包人: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乙双方于2014年—月—日签订的《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备双方日后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二、工程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内三、工程概况和工程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共包括三个单项工程。第一个单项工程为A栋,A栋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框架结构,A栋为新建工程(A栋新建工程又分为A栋土建单位工程和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A栋土建单位工程包括的施工内容为:土石方平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瓜米石楼地面工程、内墙面抹灰工程、天棚抹灰工程、防水工程、外墙面砖装饰工程、外墙和屋面仿古建筑工程、负一层的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的预留预埋工程、绿化道路工程、室内外管网工程、消防工程、墙面和屋面保温工程。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包括的施工内容为:除负一层外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地面精装工程、墙面精装工程、天棚精装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栏杆和护栏安装工程、幕墙和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卫生洁具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灯具和开关安装工程、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第二个单项工程为B栋,B栋为地上五层,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框架结构,B栋的土建为已建,B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第三个单项工程为C栋,C为地上五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框架结构,C栋的土建为2已建,C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3.2工程承包范围:3.2.1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承包范围为:土石方平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瓜米石楼地面工程、内墙面抹灰工程、天棚抹灰工程、防水工程、外墙面砖装饰工程、外墙和屋面仿古建筑工程、负一层的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的预留预埋工程、绿化道路工程、室内外管网工程、消防工程、墙面和屋面保温工程;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包括的施工内容为:除负一层外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地面精装工程、墙面精装工程、天棚精装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栏杆和护栏安装工程、幕墙和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卫生洁具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灯具和开关安装工程、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B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C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上所设计的内容均为乙方的承包范围。3.2.2土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7000平方米(即是A栋的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36000平方米(A栋建筑面积27000㎡+B栋建筑面积8000㎡+C栋建筑面积7000㎡-A栋负一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36000㎡)。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五、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建委分户验收标准,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并取得合格备案。六、施工工期:5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为准。七、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和方式:7.1A栋土建单位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和方式: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3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套定额的优先顺序为:最先为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不执行渝建发【2013】51号文,定额人工基价按该文件颁布以前的执行};A栋土建单位工程所包括的承包内容除土石方外(A栋土建单位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费用标准取费)均按一类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组织措施费中的二次搬运费均按0.8%计取;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计取(土石方和建筑工程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支付(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文件中规定增加);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工日信息价和材料信息价执行(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为施工期间每月的算术平均价),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共同定质定价;结算时水电费价差按实际缴费的单价与定额基价之间的价差执行调差;结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时,应套用08系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如无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则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进行核包干价。按以上结算方式计算出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工程总造价。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即是甲方要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工程总造价-下浮金额{下浮金额=(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工程总造价-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机械费价差-按时计算费用-甲方核定的包干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2%}。7.2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B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和C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的结算计价依据和方式: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不执行渝建发【2013】51号文,定额人工基价按该文件颁布以前的执行};A栋、B栋和C栋精装饰装修工程均按一类装饰工程费用标准取费,组织措施费中的二次搬运费均按0.8%计取;A栋、B栋和C栋精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计取和支付(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文件中规定增加);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工日信息价和材料信息价执行(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为施工期间每月的算术平均价),若《重庆工程造4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共同定质定价;结算时水电费价差按实际缴费的单价与定额基价之间的价差执行调差;结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时,应套用08系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如无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则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进行核包干价。按以上结算方式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就是A栋、B栋和C栋精装饰装修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即是甲方要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八、工程量结算依据:8.1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根据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实结算。8.2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核定单、签证单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有效文件。签证齐全的文件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被视为无效文件。8.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按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8.4图纸会审纪要、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工程量签证均作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价款的依据。8.5按本补充协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其包括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结算、设计变更结算、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项目)结算。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最终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10%时(含10%),则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九、工程款支付:9.1第一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约定:A栋的负一层楼板砼浇筑完毕以及C栋(C栋为酒店A栋的附属楼)精装饰装修工程的一、二楼(约3000平方米)装修基本完工(仅指地砖基本贴完,墙面涂料、墙面油漆和墙纸基本施工完,天棚吊顶、天棚油漆和天棚涂料基本施工完,卫生洁具和灯具基本安装完)后7天内,甲方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进度款给乙方。9.2第一次支付进度款以后的进度款均按月支付,即每月25日乙方报完成量,甲方和监理在月底前审核完毕,甲方在次月的5日前按月完成量的85%支付给乙方。(特别说明: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支付给乙方进度款的总金额为乙方完成量的85%。)59.3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进度款,则乙方有权停工,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总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3)给乙方。9.4承包方保证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垫资进度节点(时间节点)施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垫资进度节点(时间节点),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5每月完成量及造价的计算办法与本补充协议中7.1条和7.2条约定相同,只是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为开工至报进度本月的算术平均价。十、工程款的报审:10.1工程款进度付款的方式:工程进度款按进度节点与时间节点结合进行支付,在时间及进度节点均满足的情况下支付。10.2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95%。10.3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结算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审核完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97%,余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十一、分包项目的管理要求:本工程中由发包人分包的项目有:电梯安装工程、高压配电室。乙方对分包单位履行总承包职责,乙方需将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资料纳入综合管理。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造成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同时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负有成品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十二、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为保证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保质、安全、如期完工,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该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以下资金管理规定执行:12.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为本项目设立建设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开立账户期限为发包人首次支付资金前1月内。账户开立后将账户情况报发包人;12.2本工程的进度款等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均在专用账户中实施;12.3承包人申请的预付款及进度款等,需在发包方收到合规的发票等6后,才能办理款项支付手续。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不得多于10天,且甲方支付第一次1000万元的工程款时不得使用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相关款项。12.4本补充协议签定后1个月内,承包人将成立项目部的授权委托书(发包人提供样本)书面提供给发包人,以便于日常工程管理、经济管理等。12.5特别注意事项:承包人必须遵守重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或发包人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发包人有权直接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并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十三、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13.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13.2一年保修期到期后7天内,甲方支付保修金总额的80%给乙方;两年保修期到期后7天内,甲方支付至保修金总额的90%给乙方;保修期满后7天内,甲方支付完所有的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