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云南省水利普查摘要:水利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要基础保障,水利普查是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的迫切需要,本文就通过水利普查的八大专项及水利发展进行阐述,展开了水利普查是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的迫切需要和必要发展基础。关键词:水利普查;河流普查;河湖开发治理普查;水利工程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普查;水土保持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灌区专项普查1水利普查的意义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我国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兴修水利除害兴利,适应与改造自然,发展了璀璨而悠久的中华文明,中华民族兴衰历程也是一部反映治河发展的历史。水利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要基础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目前基础水信息不系统、不深入、不及时、不全面、不权威、缺乏国家基础平台的实际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促进国家国情国力信息的形成,完善国家基础水信息,在整合国家有关普查成果和水利有关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水利普查是十分必要的。2水利普查具体内容2.1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重点普查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情况;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重点普查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同时对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罗布泊”)等进行普查。2.2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20m3/s及以上的农业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其他取水用途取水口,主要包括取水口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调查水源地基本情况、水源保护区、供水用途、供水量及管理情况等。(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护情况。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河流治理及达标情况、水功能区划等;湖泊治理保护情况主要普查内容包括湖泊基本情况、湖泊治理情况、水功能区状况等。(4)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普查规模以上(入河湖废污水量300吨/日及以上或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具体普查流程如图1所示:图1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流程2.3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库容。(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装机容量500kW以下的水电站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装机容量。(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5m3/s至1m3/s(含1m3/s)之间的水闸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且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规模。(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流域且跨水资源三级区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数量及长度。(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或供水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且供水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的塘坝,以村为单元查清其数量、总容积及主要效益。2.4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普查范围为我省境内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从事非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乡镇水利管理单位。其中,普查的法人单位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4种类型。重点调查水利系统内各类单位的名称、类型等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人员情况,供水指标,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水利系统外单位简单调查。2.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土壤侵蚀普查及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土壤侵蚀的普查内容包括调查土壤侵蚀影响因素(包括气象要素、地形、植被、土壤、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土壤侵蚀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水力侵蚀普查指标包括水力侵蚀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辖区内的典型水文站点的日降水量、坡长坡度、土壤、土地利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具体普查对象要求见表2:表2水土保持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上下限土壤侵蚀成图最小图斑不小于2mm×2mm(根据影像空间分辨率、工作底图比例尺确定工作下限,包括象元个数、图斑大小等)。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和种草的面积不小于0.1hm2,封禁治理面积不小于10hm2,其他面积不小于0.5hm2。淤地坝库容不小于1万m3、不大于500万m3。线状水土保持措施(坡面水系工程)长度不小于10m。2.6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普查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一般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2.7灌区专项普查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等情况。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灌排结合渠道和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0.2~1m3/s之间的灌溉渠道、灌排结合渠道和流量在0.6~3m3/s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如图3所示:图3灌区专项普查流程2.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1)取水井分为机电井和人力井。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机电井,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数量、取水量及供水效益等情况如图所示。(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0.5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具体要求见表4表4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要求普查对象普查方式备注取水井机电井灌溉规模以上(井口井管内径≥200mm)详细普查①傍河取水井有供水任务的自流井在普查之列;②排水井(如矿区疏排水井、工程降水井等)、专用回灌井、专用观测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水井、地下水截潜流工程(包括坎儿井、截流坝等)、非凿井形式的泉水利用工程不在普查之列;③辐射井的井数以其集水井数统计。规模以下(井口井管内径<200mm)简单普查供水规模以上(日取水量≥20m3)详细普查规模以下(日取水量<20m3)简单普查人力井全部简单普查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日取水量≥0.5万m3)全部详细普查规模以下地下水水源地(日取水量<0.5万m3)不在普查之列。3结束语:通过对我省给定标准以上水利的基本情况的普查,编制全省给定标准以上水利名录,建立起属于云南省水利方面的主要特征基础数据库,全面查清我省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水土保持、经济社会用水、地下水取水井及灌区八大专项的基本情况,摸清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了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才能建立我省基础水利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本省情资料,为更有利的发展水利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