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监发〔2010〕116号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非煤矿山企业:现将《西乌珠穆沁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通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非煤矿山标准化方案通知抄报:盟安监局、旗委、人大、政府、政协、信息督查室。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11月10日共印50份2西乌珠穆沁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盟安监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安监发[2011]2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旗非煤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23号文件、《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本着规范运作、典型引路和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健全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促进我旗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3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目标1、2012年8月,厦门盛屯集团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道伦坝铜多金属矿、内蒙古玉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敖包特银铅锌矿完成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建设。2、2012年9月底,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采石场)和独立尾矿库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建设。3、2013年底,10%的非煤矿山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4、2015年底,2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建设,其中,所有大中型以上规模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且1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对于已经取得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原五级分类标准),原标准化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应按照新标准重新申报安全标准化等级。二、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一)成立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巴特尔副组长:徐磊成员:赵楠、武文博4(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负责,负责协调指导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熟悉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和程序,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标准化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2、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指挥、协调、监督和指导全旗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3、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审查认定工作。严格对盟局公布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名单进行审查、备案,同时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评审单位的全过程。三、激励约束体系(一)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应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非煤矿山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自治区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核查合格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二)对于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在落实相5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同时,达标结果将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三)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标准化评审程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企业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一)企业自评和申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标准化等级前,应成立自评组织机构,组织自评并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3)。非煤矿山企业自评为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通过旗安监局向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盟安监局向自治区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自评为三级标准化等级的,通过旗安监局向盟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并均提交自评报告。(二)受理和组织评审。旗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一室收到评审申请后,对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标准化等级符合的,上报盟非6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标准化评审单位与受委托的评审单位签定评审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应明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技术服务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方法,评审质量和结果承诺,评审违约责任和追责办法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依法开展评审。受委托的评审单位与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签定评审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后,应及时成立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并要请旗安监局同时对企业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通知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向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单位管理及评审办法由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制定(暂参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试行)》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四)审核和公告。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后,各级评审组织单位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束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标准化等级进行评定。经评定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的,由盟安监局予以公告;经评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的,由自治区安监局予以公告;达到一级7标准化水平的,由国家安监总局予以公告。(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各级安监部门公告后,由各级标准化领导小组及其评审组织单位颁发各自评定权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四、工作要求(一)各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23号文件、《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2012年春节后复工前必须上报至旗安监局,联系人,赵楠,电话04793527919。(二)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原五级分类标准),原标准化等级仍然有效,有效期满后按本方案分级要求重新评审定级。(三)各非煤矿山要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四)加强对企业内审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的同时,我局会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尽快启动实8施。(五)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