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美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二、教育学习、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1、廉洁从政八条规定2、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1、民主议事决策制度2、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3、司法所服务承诺4、密切联系群众制度5、廉政监督制度6、重要事项通报报告制度7、绩效评价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及省司法厅、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六条禁令”。3、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关系证(案),不得借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4、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自行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各基层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务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去,取得成效。(二)领导班子成员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1、认真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职责。2、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南京市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不廉洁行为。3、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做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如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组织汇报。4、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5、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自觉检查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到位。6、本人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7、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务、党务、财务依规、依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8、认真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活动,并有个人学习记录。9、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专项治理工作。10、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11、落实措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确保分管范围内不出现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1、所长:(1)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3)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六条禁令”。(4)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关系证(案),不得借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5)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2、执法人员:(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的权利和利益。(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3)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所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4)勤政廉洁,克已奉公,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5)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6)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讲求实效,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7)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并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泄密、失密行为作斗争。二、教育学习、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1、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2、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3、其他要求(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所干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警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干警发言情况,每名干警要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4)在学习时,每名干警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5)学习列入干警岗位职责考核。(6)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1、廉洁从政八条规定:(1)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物、馈赠和宴请。(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3)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以及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借款报销单据。(4)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5)不得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6)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或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7)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8)不准参加色情活动和赌博,或用公款支付营利性歌厅、舞厅、夜总会、俱乐部等高消费娱乐活动。执行守则应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级、晋职、晋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违反者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3、江苏省司法厅“六条禁令”:(1)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和钱物;(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和打骂体罚或唆使纵容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3)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日内饮酒及携带枪支、警械具、密级文件时饮酒;(4)严禁在监管场所或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5)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公务驾驶警车;(6)严禁参与、支持赌博和色情活动。对违反以上禁令者,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所务会议的任务(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3)研究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4)必须提交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2、所务会议由所长主持,本所全体干部参加。3、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讨论重大问题,所长应在事前征求意见。4、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5、会议记录由所长指定专人记录和保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查阅会议记录须经所长同意,否则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1、定期召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从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2、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会做好准备,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上级党委,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报告。4、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三)司法所服务承诺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切实维护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2、敬业爱岗、服务群众、热情主动、处事公正,优质服务。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社会效益为服务宗旨,创建一流的司法所。3、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待人;对群众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不搪塞、不推诿。4、依法、公正、高效、廉洁。5、对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民间纠纷,接到群众举报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调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6、主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协助辖区单位开展普法教育,义务为辖区单位上法制教育课。7、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四)财务管理制度1、街道法律服务所属经营性事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局出纳统一到地税领取经营性事业收费发票,然后交由会计逐一登记并发到各法律服务所填用,填完后交回会计核销;2、当月27-29日为缴款期,街道法律服务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出发票和金额统一交回出纳报帐;3、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办公费、日常业务开支按规定报销;4、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局财务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5、人员的培训费、会议费等,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由局财务统一安排。(五)密切联系群众制度1、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2、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使群众具体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