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香港名都(M2)[租户装修手册]2009年7月2目录简介第3页引言第4-6页装修设计规范第7-22页施工管理规定第23-29页工程技术施工规范第30-32页单位交收第33-34页相关收费第35-37页相关表格及附表第38-46页3简介欢迎你成为上海香港名都(M2)的租户,谨祝生意兴隆。本手册将可直接及有效地告知阁下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协助你及你的设计师/顾问筹备租用店铺的装修设计方案。此手册只作咨询用途,详情仍以租约为准违反本手册规定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租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本手册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租户及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租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手册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电话:(86)021-63341600传真:(86)021-63341600*310其余时间戓遇紧急事件,可随时与物管护卫部联系(24小时):电话:(86)-18918176248(客服部)18939731878(保安部)4引言商场管理如你对租约或装修安排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欢迎联络以下部门: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事项电话:(86)63341600*305室内装修设计及工程技术事项电话:(86)63341600*308租户在商场店铺的装修工程将由客户服务主任统筹,连同物管公司经理,业主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师、及各有关顾问共同审查及批核。51商铺接收1.1租户签妥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等一切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开发商签发的《收楼通知书》及《收楼须知》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收楼手续。1.2租户如发现接收楼宇时有欠妥善之处,应马上或最多不超过收楼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会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尽快安排修缮。逾时之报告将不予受理。1.3未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租户不可进行装修工程。1.4租户接收单元后,单元内设施如有破坏,概由租户负责修妥,惟租赁合同条款另有规定者除外。1.5租户单元的交房标准以租赁合同之约定为准。2.租户的装修责任作为租户,你需要负责装修期间各方面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2.1遵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的要求,并遵守上海市政府部门相关的规定及法则。2.2向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申领并取得政府批准及经营执照,并遵守一切有关条例,附例及守则。2.3租户在装修时如有任何结构性的改变,请将有关的,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计划方案和的图纸呈交商场原结构设计工程师批准,施工队需具有钢结构资质证明,但业主保留最终审批权(注意:经业主同意后还需申报建委、规划局同意后方能施工)。2.3确保你的装修承建商已购买保险,并已把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提供给予物业管理公司查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保留复印件以供查阅。2.4租戶需承担任何因贵户的装修工程引起或与之有关的租用单元损毁、物业损毁或引致第三者受伤或财物受损的责任,其中包括火警、水浸、受伤及所有由之而起的损毁责任并赔偿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任何因工程展开或竣工后出现的索偿金额。2.5租户应对其所聘用的顾问及承建商的所有行为负责,包括其访客、员工、分包工人及车辆等。2.6在物业管理公司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方式运走碎屑垃圾。2.7迁出时,如无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租户必须将租用单元还原至当初转交租用的模样,费用由租户负责。交收状况由物业管理公司作最终决定。63.由指定承建商进行的租户工程3.1如租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商场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商场及其它租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3.1.1消防设施系统现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3.1.2所有涉及商铺以外的公众地方的改动工程。3.1.3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之水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租户安装盘管风机及配套工程。3.1.4改动商户内供电计量设施位置。3.1.5供水及排水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7装修设计规范1.装修申请及审批程序装修设计批核流程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室内设计及零售概念第二阶段工程技术设计第三阶段施工验收租户需呈交的装修方案图册要求,详列于“装修设计规范”内“装修设计方案所需文件”1.1第一阶段首次装修设计会议租户与租户聘用的设计师,需要参加物业管理公司安排的装修讨论会议,会议上将会讨论装修的整体方案、初步设计意念及各个阶段提交的图纸要求。1.2第二次会议举行首次会议后,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安排第二次跟进设计协调会议。租户及租户聘用的设计师需要介绍第一阶段递交图纸装修方案。1.3呈交及批准检查表1.3.1租户需要在签约后三日内与物业管理公司相约安排举行第一次会议。1.3.2租户需要在举行首次会议后七日内提交装修方案,并在第二次会议上介绍设计方案。1.3.3如有需要,租户应向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提交装修方案,作出报建申请及审批。1.3.4物业管理公司会于第二次会议后七日内以书面通知租户有关提交之装修方案是否已获批准。1.3.5如有需要,将要求租户重新呈交装修方案。82.呈交与批核装修方案流程表以上程序,同样适用于二次装修7天7天7天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7天待通知参订租赁意向书/租约及领取租户装修手册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书面答与物业管理公司召开跟进设计协书面通知装修方案获得通过租户呈交第二阶段的工程技术图册辨理相关装修开工手续室内装修工程完成重新呈交装修方案(如有需耍)租户向有关政府郜门/公共机构申请批核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审批完成,租户可以开始装物业管理公司签发竣工确物业管理公司验收租户自检开张营业第一次会议:由商铺装修装潢审查委员会向租户简述商场主题及方向,并与商埸外管理处讨论初步设计方案及方向第二次会议租户呈交第一阶段室内设计方案商铺装修装潢审查委员会审批方案不超越10天93.装修设计方案所需文件第一阶段中,租户和租户的设计师需要准备以下图册,一式1份,连同一份商店招牌店面设计图,在第二次会议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讨论。所有图册必须以1:20、1:50或1:100制定。3.1平面布置图 3.1.1室内布置(包括所有家私及货架摆设布置)。 3.1.2室内间隔或高至假天花的墙及/或高至结构天花的墙。 3.1.3任何附加的厕所及茶水间。 3.1.4保险箱或重型设备的位置、尺码及重量。 3.1.5架高活动地板的位置。3.2天花布置图则 3.2.1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间的隔墙,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间内进行的工程(注意:花以上空间内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电线)。 3.2.2天花吊顶的标高。 3.2.3电灯类别,式样及安装位置。 3.2.4空调出风及回风百叶位置。 3.2.5消防喷淋头及烟雾探测器位置。103.3剖面图则 3.3.1结构天花标高。 3.3.2任何建议的天花吊顶标高。3.3.3固定间隔、饰柜商品摆设装置及储物柜等高度。3.3.4不论原有或待装,一切有关机电设备配置数据。3.4店面设计彩色透视图 3.4.1所有商店招牌灯箱及其长宽高数据。3.4.2任何建议商品的摆设及装饰布置。 3.4.3采纳的颜色配称组合。3.4.4店面整体效果图。3.5装修物料 3.5.1室内装修物料样板。3.5.2物料的阻燃参数。第二阶段中,租户和租户的设计师需要准备以下图册,一式4份,提交予物业管理公司申核。所有图册必须以1:20、1:50或1:100制定。113.6电气设备图3.6.1总开关及所有分开关的容量、种类及位置。 3.6.2电力分配及布置系统图,及有关数据及电开关细节。3.6.3最高负荷电量计算(申报)。3.6.4店面橱窗灯光及商店招牌灯箱。3.6.5电灯、电源及电话位置分布图3.6.6由业主授权物业提供3个端口.收银台的具体位置由租户自行设计定夺.唯整个设计方案报物业审批,认可后方可施工.端口接入由物业负责.3.7空调及排气系统图3.7.1高压风管布置图。 3.7.2恒温器位置。 3.7.3冷冻量要求计算,如适用,应详细列明各处的要求量,如电脑室;如需增加FCU盘管,请注明型号、参数及进水管冷凝水管走线等要求。3.8给水/排水图 3.8.1给水/排水布置图,详细列明连接点、水管直径及物料隔油池,篦子等具体位置及细节。3.8.2水管走向布置图。 3.8.3地板防水层细部设计。3.9消防系统图 3.9.1任何增加火警监测系统。3.9.2任何供计算机室内用的救火系统。3.9.3任何数据通讯线路。 3.9.4任何保安系统。3.10厨房设计图所有餐饮性质租户必须提交厨房设计图,设备明细及厨房排烟设备的技术数据,例如:风量,风压、电机功率型号等,以备我方机电顾问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厨房燃气用具供应商、资质证明、厨房位置及重量配重)。124.装修准则拟定店面装修标准,旨在确保店铺采取的设计及物料质素,可以配合商场整体设计。本商场点店面装修分为两种:1.玻璃店面,2.三维立体店面。两种类型的店面装修一般性事项标准及其自身事项标准分别如下:4.1一般性的装修设计标准4.1.1所有店面装修设计及图册必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4.1.2店面装修设计可能会因为未能配合商场建筑设计而不被接纳;亦可能因为与邻近店铺设计相近,而需要更改设计。4.1.3店面一切装饰及设备,包括店铺招牌板、卷闸箱等,均不得伸出租界线之外。4.1.4租户店面若为玻璃设计,其出入口的数量及规格需完全符合消防规范之要求。其它任何情况必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4.1.5租户选用的防盗卷闸(必须为水晶卷闸),需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品牌及款式购买,购买及施工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4.1.6由租界线起计,每个店面出入门户的600毫米范围内属管制区,区内不得有装饰摆设、展销柜位或任何零售买卖,以免阻碍人流。4.1.7店铺广告招牌板和产品摆设装置不得贴近店面玻璃窗橱。广告招牌板与店面玻璃窗橱之间必须预留最少距离(150mm),以便维修和清洁玻璃内壁。店面吊下的招牌,由底线计起,必须距离地面至少2.4米。4.1.8店面玻璃窗橱只供展示货品之用,不得被租户的固定装修和装置遮挡。摆设货架或展品与玻璃必须保持最少0.3米的距离,高度则不得超过1.2米。其它任何特别情况及设计必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4.1.9促销宣传品如传单、广告、贴纸等不得张贴在店面上,租户可以考虑选用特别设计的海报座或告示板来招揽,但海报座或告示板的设计必须事先呈交物业管理公司审批。4.1.10不可在店面玻璃或玻璃门上张贴广告/标语/商标等(或以丝网印刷)。4.1.11所有电力导管必须为隐藏式,不能外露于饰面以上。4.1.12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租户不得安装任何音响器材及音乐系统。如在商场内销售音效设备或/及相关配件,租户应设计独立的音响设备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批核。4.2玻璃店的装修设计标准4.2.1所有店面装修设计及图册必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4.2.2店面不透明部分不可多于店面宽度的百分之二十。4.2.3除非事前得到物业管理公司允许,否则不得随意更改。任何结构上的改动,租户必须聘用认可的结构工程师设计和批准,确保结构上安全无误。店面玻璃必须用12mm厚的钢化玻璃。4.3剔凿地面4.3.1租户不允许剔凿现存地面,租户应避免对结构地板造成破坏,且租户有责任赔偿物业13管理公司为修复破损工作所支付的费用。4.3.2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可以剔凿商场楼板,但不得破坏地面的结构层。对未经批准的打洞和剔凿工作,修补工作及费用将由租户承担。4.4成品保护4.4.1在装修期间,贵租户应保护业主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风机盘管、送风口、回风口、烟感探测器、灯具、窗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如有破坏,应由租户负责修复,且相应费用自行承担。4.5幕墙、玻璃及门脸4.5.1租户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玻璃幕墙系统上安装、剔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