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四章施工合同拟定第一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第二节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条款解读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类型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学习目标:通过本单元学习,使学生了解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模式、特点;熟悉建设工程合同关于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的主要条款;懂得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分析及评价;并通过案例分析及问题的探讨,加深理解工程总体策划与风险管理的理论、基本概念及原理。学习重点: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构成。第一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进入脚本情节(书本第117页)•通过脚本情节的学习••引申探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构成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修责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三部分并附有三个附件第一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包括以下十三个方面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二、《协议书》内容《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的总纲性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由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优先的解释权。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良标准;4)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用大小写分别表示;5)项目经理;6)合同文件构成;请学生上台写1-10的大写文字!7)承诺;8)词语含义;9)签约时间;10)签约地点;11)补充协议;12)合同生效;13)合同份数。第五章将详细讲解!三、《通用条款》内容《通用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真实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2.承包人工作(6)已竣工工程末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3.工程师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发包人委托监理2)发包人派驻代表3)工程师易人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在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2)工程师的职责1)委派工程师代表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3.项目经理的产生、职责和权限(1)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后,承包人不能随意易人。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2)项目经理的职责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5)进行授权内的利益分配(不等于项目范围);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2)项目经理的权限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利。四、《专用条款》内容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优(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五、附件《施工合同文本》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其中附件一适用于群体工程,附件二适用于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情形。(2)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装修工程为2年。六、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3)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由发包人按双方合同约定从应付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预留。•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在保证书中写明,并注明银行利率。案例讨论•甲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乙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进行竣工验收时,甲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亟待入住,大学接收了宿舍楼。在使用了8个月后,公寓楼5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甲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乙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案件评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2、3、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实际规定为终身保修。•在本案中,虽然约定保修期限为6个月,但这一期限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尤其是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其最低保修期限依法为终身保修。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因此是无效的。建筑公司应该向受害者赔偿损失。•承包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第二节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条款解读•进入脚本情节(书本第121页)•通过脚本情节的学习••引申探讨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目标;管理性条款的内容。一、有关质量控制的条款1、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承包人按标准,规范图纸指令施工达不到约定标准拆除重新施工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工程师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影响正常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顺延工期发包人错误指令非承包人原因检查检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合格时承担承担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若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停队后重新验收验收后24小时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视为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工程师若不能按时验收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书面形式24小时验收前是是否4、重新检验工程师对已经隐蔽的工程可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验收后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重新覆盖或修复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担否是5、工程试车(1)试车的组织责任(P137页)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2)联动无负荷试车。3)投料试车。(2)试车的双方责任(3)工程师要求延期试车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提供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保管,丢失损失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双方共同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由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按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处理若未通知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提供材料设备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入库或使用若不符合要求运出现场重新采购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使用前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1)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