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会计营改增会计任务一了解营改增的基本规定任务二学会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三掌握应税服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任务四掌握应税劳务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任务一了解营改增的基本规定一、什么是“营改增”(一)“营改增”及其意义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二)“营改增”的进程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5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尚未改革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服务业(生活性服务)、部分转让无形资产(如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房地产业)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一)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应税服务范围和税率、征收率行业应税服务税率(征收率)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11%(3%)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业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6%(3%)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3%)鉴证咨询服务6%(3%)广播影视服务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11%(3%)增值电信服务6%(3%)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交通运输业(11%)湿租和期租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还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根据(财税〔2013〕37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11%)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11%)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收入类型业务范围所属征税范围是否免征增值税函件业务信函、印刷品、通信用邮票、账单、普通邮资封片、无名址函件和函件邮政普遍服务是包裹业务普通包裹、家乡包裹和爱心包裹邮政普遍服务是报刊发行业务订阅和零售邮政普遍服务订阅免税机要业务是国家保密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特殊服务是集邮业务集邮邮票、纪特邮资封片、集邮品、集邮用品、拓展邮品等其他邮政服务否代理业务代理金融、代理速递物流、代理电信、代理票务等其他邮政服务代理速递、代理金融免税信息业务主要包括短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邮政网站业务、认证业务和支付网关业务等信息技术服务否分销配送业务销售的货物有农资、酒水、日化品货物农资等符合条件的免税邮政业(11%)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广播影视服务具体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注释1:研发和技术服务(6%)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包括各种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传授,其他培训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注释2:信息技术服务(6%)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注释3:文化创意服务(6%)1.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注释4:物流辅助服务(6%)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等业务活动。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9、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注意:行业的划分可以有变化交通运输业:(1)装卸搬运不再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服务业。原按3%,现在6%(2)包车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要提供司机。不提供司机时,按出租动产处理。注释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将不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的业务,属于财税[2013]106号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6注释6:鉴证咨询服务(6%)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4.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注释7:广播影视服务(6%)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